社會社福

背負年齡歧視 獨居長者租屋大不易

記者 王詩婷、劉庭宇、劉宇珊/採訪報導

國家發展委員會數據資料推估,我國將於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老年人的就養照護需求勢必攀升。但在租屋市場中,獨居長者相較其他身份的租客,背負許多「年齡歧視」,目前政府推動的社會住宅(下簡稱社宅)仍存在稀缺性問題,導致獨居長者租屋不易。

獨居長者背負年齡歧視,故租屋不易(示意圖)。攝影/王詩婷

保障名額 供不應求

當前社會仍存在對於獨居長者的年齡歧視,使其難以在租屋市場中順利求租。崔媽媽基金會居住扶助部主任馮麗芳說明,大多數房東會憂心長者身體機能退化的速度過快以致無法獨居自理,且若發生意外將無人照顧此外,社會也普遍認為獨居長者有容易欠租、囤物的習慣,以及缺乏用火用電的基本觀念,導致許多房東不願租屋給獨居長者。

獨居長者在租屋市場求租碰壁,會轉往申請政府以實現居住正義為目標所興辦的社宅。立法委員吳玉琴國會辦公室主任孫一信說明,社宅主要分成兩大類,其一:由政府蓋房子出租給民眾,其二:由政府承租民間的空屋轉租給民眾住宅(下稱包租代管)。而社宅將以低於市場的租金價格出租給民眾,弱勢戶則另給予租金補助。

另依據住宅法第4條規定主管機關及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應以直轄市、縣(市)轄區為計算範圍,提供至少40%以上比率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而政府所核可的弱勢身份包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65歲以上之老人、身心障礙者等12種類別。

然而,即使政府所蓋的社宅有部分弱勢名額的保障,仍存在供不應求的問題。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彭建文指出,全台現有的社宅數量不到2萬戶,但需求戶數卻高達10萬。

此外,馮麗芳觀察,社會中有許多符合弱勢資格者欲申請社宅中的弱勢戶,通常只有其中「最」弱勢者能順利申請,對於許多獨居長者而言是「看得到卻吃不到」。

獨居長者求租碰壁時,會轉往申請社宅(示意圖)。攝影/劉宇珊

包租代管 難符實需

目前雖有包租代管的租屋管道,但仍隱藏著年齡歧視問題。孫一信說明,若包租單位為非營利組織,比較不排斥獨居老人租屋;但部分盈利的包租代管業者依然會受到房東影響,即使合約未註記,仍以口頭表示避免將房子出租給獨居長者。

除此之外,包租代管也並非長期穩定的住宅環境,孫一信指出,包租代管的簽約期限為一年,在契約期限到期後,偶有房東不願再出租的狀況,獨居長者又將再次面臨搬家的窘境。

現況下除了社會住宅的供給量不足,對於經濟弱勢的獨居長者而言,生活照料也是一大難題。彭建文表示,通常經濟能力較佳的長者會自行前往民間的安養機構,如養老村;但對於經濟處於弱勢且身邊無照顧者的長輩,為了居家安全以及讓長者能有即時的照料,建議應有跨部會或是民間團體的協助,而不單只靠住宅主管機關的政策推動。

對經濟弱勢的獨居長者而言,生活照料也成一大挑戰(示意圖)。攝影/劉宇珊

誘因不足 友善房東難尋

現今租屋市場,普遍可見房東拒絕高齡房客之情事,孫一信認為,政府提供包租代管及社會住宅相關政策,皆無法滿足長者的需求。因此,民間有基金會協助招募友善房東,替弱勢群眾媒合住處。馮麗芳說明,基金會的媒合成功率總體達三成,但其中年長者僅占約15%,相對而言難度較高。

在協助長者租屋前,社工會先評估其經濟狀況,崔媽媽基金會社會發展處長張偉瑜解釋,媒合符合長者負擔能力的房屋,能夠保障房東收租,並提升合作意願。即便亨達兩岸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張宸浩所述,基金會僅協助引薦,不需承擔後續法律責任,但社工仍會定期關注長者的健康與家庭關係,並給予協助。

馮麗芳補充,對房東而言,收益是最基本的要求,若長者租屋後遇到困難,社工會協助申請資源,確保長者得以繳納房租,讓房東無後顧之憂。

社工會定期關注長者的身體狀況,並給予協助。攝影/劉庭宇

儘管已顧及房東的權益,協尋友善房東的過程仍舊不順遂。馮麗芳表示,大多數房東不願意承租,甚至封鎖基金會的電話。張偉瑜點出,台灣的租屋市場,多是「檯面下交易」,房東並無申報繳稅,就算能申請租稅優惠,對此類型的房東而言仍舊是虧損,因此,誘因仍不足以讓房東租房給弱勢。 

除政策本身的不足,多數民眾也不了解相關社福制度,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鄭俊杰舉例,政府曾公布查稅不溯及既往,若屋主願意承租房屋給長者,得享有房屋稅、地價稅、所得稅等三稅減免,但是在推動上並未讓大眾都知曉,故國民難享權益,社會現狀也未被關注。因此,鄭俊杰認同基金會公開協尋友善房東,不僅能善用政府的福利資源,也讓更多人看到長者的租屋需求。

即便政府提供租稅優惠,誘因仍不足以讓房東租房給弱勢。 攝影/劉宇珊

有房住不了 異地養老成趨勢

長者多因身體部份機能退化、行動較為不便等因素,需居住在相對便利、舒適的生活環境,對此,孫一信說明,許多長者居住在未設有電梯的「步登公寓」,上、下樓梯都將對其身體產生負擔,更有獨居長者因出入不便,只有每月到醫院回診時才會出門,日常生活多需靠他人到府協助。他補充,雖市面上有爬梯機可供租借,但費用並非所有長者皆能負擔,頻繁租用更是所費不貲。

對於當前長者居住現況,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黃瑞家指出,我國長者又分為「有房有錢、有房沒錢、沒房沒錢」三大類,其中有錢有房者不需援助,沒房沒錢者另有政府之社會福利政策援助,而有房沒錢者則普遍被認定為不需幫助之對象。

針對有房子卻無收入的長者,業者提供以租養老計畫。攝影/劉宇珊

提及獨居長者「有房卻沒錢」的原因,黃瑞家表示,許多長者在年輕時就已購置房產,隨著年紀增長多已退休,也等同於少了穩定收入,只能坐吃山空消耗積蓄。他補充,許多有房沒錢者都居住在如步登公寓這類不便養老房型,只能進一步尋找機能較佳處異地養老。

針對有房沒錢之長者,鄭俊杰表示,政府目前也鼓勵長者使用「以租養老」的方式異地養老,讓長者提供原自住宅給包租代管業者媒合房客,並以收獲之租金移居至高齡者友善住宅。透過此舉,能讓長者生活在更為合適的環境,並緩解高齡獨居者遭租屋市場排斥之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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