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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愛之名的綑綁 令人窒息的情緒勒索

記者 王奕然、馬泓鋒、楊子嫻/採訪報導

近年來,情緒勒索這個詞彙越來越常被使用。對於勒索一詞,多數人會聯想到以實際行動為主的威脅與暴力手段,然而情緒勒索則不同,其中加害者的言語、肢體暴力,經常聲稱以「愛」為出發點,使受害者難以拒絕;另一方面,大部分加害者與受害者之間存在親密關係,往往使受害者更難向外界發出求救訊號。 

情緒勒索的要求往往永無止盡(示意圖)。攝影/馬泓鋒

互動模式 滿足控制慾

知名心理學家蘇珊·佛沃於《情緒勒索》一書中寫道「恐懼失去、恐懼改變、恐懼遭到拒絕、恐懼無法掌控,成為所有勒索者的一項共通特質」。

諮商心理師梁䕒鎂表示,根據蘇珊·佛沃的定義,情緒勒索又被稱為「FOG」,分別代表Fear(恐懼)、Obligation(責任)及Guilt(罪惡感)。她解釋,情緒勒索中的勒索者會利用被勒索者的恐懼感與罪惡感,同時強調被勒索者應盡的責任與義務,形成情緒勒索的過程。

情緒勒索經常以愛為名而傷害(示意圖)。攝影/馬泓鋒

諮商心理師黃聖峰指出,以心理學角度來解釋情緒勒索的勒索者心態,可以分為兩種面向。第一種是主動式的情緒勒索,加害者具有很強的控制慾,渴望過度掌控被害者。第二種為被動式的情緒勒索,可以理解為加害者具有過度依賴的傾向,需要獲得他人的關愛來滿足自卑的內心。

「情緒勒索不是一個正式的精神疾病學名,他是一種人際互動模式。」諮商心理師胡祖豪指出,與講求個人主義文化的西方社會有所不同,此種人際互動模式較常見於重視集體文化的東方社會。他強調,我們在關係中多會期待對方能滿足自己的需要,同時也會盡力滿足他人期望,形成情緒勒索或類似的互動模式。

勇於表達 拒絕無理要求

諮商心理師龔毓雯表示,在親密關係中不健康的互動,長期下來可能會使雙方的自我概念受到創傷,容易對自我感到懷疑,進而導致難以維持時間長且良好的關係,如:工作不穩定、難以建立家庭等。黃聖峰表示,雖然情緒勒索並不能算是一種心理疾病,但部分長期遭受情緒勒索的個案會在腦海中反覆回憶遭到勒索的情境及話語,導致產生雙重性格,或提高得到憂鬱症、躁鬱症的可能性。 

長期遭受情緒勒索易導致罹患憂鬱症(示意圖)。攝影/馬泓鋒

「重點是學習如何表達需求。」胡祖豪表示,想避免在關係中出現情緒勒索的狀況,雙方應瞭解如何去尊重彼此,表達自己的想法,並透過溝通滿足對方與自己的需要。

黃聖峰指出,若想幫助情緒勒索的被害者脫離遭到勒索的環境,首先需要讓他們瞭解情緒勒索的六項特徵,分別為:要求、抗拒、壓力、威脅、屈服與舊事重提。而後讓他們盡量避開會對自己情緒勒索的施暴者,並學習不再壓抑自己,勇於表達自己的感受,不再屈服於對方無理的要求。最後,被勒索者應找回主控權,設定自我目標,不應為了符合他人期待,而受到傷害。 

貶抑對方 迫使臣服 

胡祖豪解釋「PUA(Pickup artist)」原始意義為搭訕技術,來自於夜店文化,後來才衍伸發展成男生搭訕女生,進而發展感情關係或性關係的一種一整套的系統化技術。他指出,指責型與討好型人格的人,最容易形成這種關係結構。黃聖峰表示,PUA不僅僅是指戀愛中的PUA,而是泛指一種形式的精神控制,其最基本手段就是在一個人的精神方面上重複打壓,來使對方達到精神上的臣服。 

與信任的家人、朋友討論,是幫助PUA個案的解套方法(示意圖)。攝影/馬泓鋒

幼年時期曾在家庭中受到母親精神家暴的受害者小蔡(化名)提到,過去長期處於PUA的情況下造成的創傷,導致自己在後來的生活中缺乏自信,難以與人建立親密關係,影響到人際的互動。「因為她是我身邊很親近的人,因此在被PUA的當下,我會全然相信她的話」,小蔡表示,直到離開母親後,她才意識到當時母親說的話並非是合理的。

胡祖豪指出,通常長期接受這種精神暴力的人對自己的自信心都很低,比較沒有自我價值感,容易掉入相同的關係循環,難以擺脫。他認為在此種情況下因避免人際剝奪的情形發生,多和信任的朋友家人討論,聆聽更多的聲音,是有效的解套方法。

黃聖峰表示,長期遭受這些情緒的個案會害怕恐懼,無時無刻想躲避陰暗面,會在腦海中反覆回憶被施暴的情境,容易產生雙重性格,也會讓人格破損。然而,該如何在PUA的壓迫中自救,他表示,可以試著「反向打壓」,使雙方的心理位置重新回到平衡。 

針對如何預防PUA的發生,黃聖峰認為,保持日常生活中作息正常和好的運動及生活習慣,多接觸大自然及維持穩定的社交,找到生活的重心跟目標,避免讓自己沈溺在負面思想太久。 

看不見的傷害 精神家庭暴力

家庭,本應是給予保護與溫暖的地方,但並非每個家庭都能成為避風港。「我認為遭受精神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很難被外界發現,也很難逃離。因為他不像肢體暴力,可能會有很嚴重的傷口,可以去驗傷。精神家庭暴力是一個長期的循環。」小蔡表示,自己遭受到母親的精神家庭暴力時尚未成年,沒有自我獨立的能力,再加上施暴者與自己的關係親近,使她對母親的感情總是陷入時而疏離、時而緊密的拉扯。

家庭暴力帶給孩子的傷害往往比想像中大(示意圖)。攝影/馬泓鋒

前高雄市社工人員協會理事長蔡長穎表示,精神暴力的類型大致可以分為三種,分別為以恐嚇、謾罵為攻擊的言語威脅;自由受限的行為控制與使用跟蹤、監視等方式的心理虐待。

他指出,長期受到精神暴力的受害者,容易產生自卑或恐慌的情緒;人格尚在發展中的未成年受害者,容易使他們的社交技巧與社會適應能力產生負面影響。宜蘭縣社會處社工科兒少組社工劉彥頡則指出,精神家暴的受害者並無一定的人格特質,任何性格的人都有可能陷入精神家暴的傷害。

「善用資源,界定自己。」梁䕒鎂表示,不論是精神家暴的加害者還是受害者,都要學習在壓力情境底下管理自己的焦慮,同時應求助自己信任的朋友或諮商師,幫助其找回自我。

「不要一個人去面對!」胡祖豪建議,未成年受害者應諮詢學校輔導單位,由專業人士去瞭解受害者的狀況,才能進一步提供協助,若情況超出掌控,應尋求公權力的介入。蔡長穎表示,若情況許可,受害者在暴力發生時可以保存相關錄音、錄影、對話截圖等證據,預防未來在法律上的需要。

精神家暴因沒有外傷,更難以被外界發現(示意圖)。攝影/馬泓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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