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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人員指揮交通 交通部修法禁止

記者 黃建軒、陳亭妤/採訪報導

民眾行經住宅大樓與百貨公司停車場時,常常會看見警衛保全為了協助住戶與顧客的車輛進出,站到馬路上進行攔車指揮的景象,而這個景象正在逐漸消失之中。事實上,私人警衛保全並沒有交管的權利。

因此,交通部修訂法案,10月開始:除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人員、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以外,其餘人員不得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否則將依法開罰。

保全指揮行人通過斑馬線。攝影/黃建軒
交通部修法 保全不再上路指揮

交通部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法案修訂內容其中包括:除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人員、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以外,其餘人員不得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

因此,10月開始,住宅大樓警衛或百貨公司保全等若於道路上指揮交通,阻攔行人車輛通行,依法可開發新臺幣1200~2400元。如果致人受傷或是死亡者,還要加倍處罰。另外,利用綠燈時間,在斑馬線上拍攝廣告、MV、舉辦快閃活動等,最高也可開罰新臺幣3000~6000元。

車輛排隊進入停車場。攝影/黃建軒
交通安全提高? 民眾看法不一

交通主管機關解釋修法緣由:沒有交管公權力的公寓大廈保全人員,常常於非私人土地上指揮交通引導車流,導致車輛回堵,特別增訂罰則嚇阻。

在修法過後,目前已明顯可見各住宅大樓及百貨公司停車場出入口指揮保全大幅減少,對此,百貨公司保全張先生略感無奈地說:「我們指揮也是為了顧客出入的安全,講真的,如果車流量比較大的時候,沒人去指揮,交通真的會阻塞!因為主幹道的車不會讓出來的車嘛。」

保全與義交協力指揮車輛出場。攝影/黃建軒

對於修法過後,是否真的能夠提高交通安全,減少車流回堵的問題,民眾對此看法兩極。行人李小姐表示:「沒有幫助,反而讓交通更不好,而且這樣子行人跟車子會打結。」

駕駛人黃先生則說:「我覺得還不錯啊,因為(保全)在道路上工作其實有一定的危險性」,而駕駛人徐先生認為開車時從停車場出來時常有視線死角,有人指揮會更加安全。

車流順暢度提升? 新法上路待觀察

然而根據記者實際體驗,在新法執行後的半個月以來,大廈及百貨公司停車場週邊的交通狀況卻並未因此有所好轉,反而在停車場車流量較大時常有交通混亂雍塞的情況。

交通部修法的本意為防止車流的回堵,增加車流的順暢度。如今似乎反而是造成了不少民眾出行的困擾,或許未來相關單位在修法時,還需視實際情況多加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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