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回顧

廣告車長期占停車格 民眾無位可停 – 1809期

每當下班回家,看到路邊停車位被廣告車占用,而且一停就是好幾個月,正當火冒三丈之際,卻發現廣告車是合法停靠,實在是沒道德。文山區關於廣告車的檢舉,從四月到九月底就有十五件,目前民眾所提報的案件都已獲得解決。廣告車最容易出現的地方,通常是新建房舍周邊,建商為了要將房舍售出,於是使用廣告車吸引民眾。廣告車為達到宣傳效果,通常都停在轉角處,這樣的位置更增加行車危險。而民眾對於擁有許可證的廣告車則是束手無策,因許可證的申請期限通常以三個月為限,算是一段不短的時間。台北市交通局指出,今年一月起,流動車輛許可證期限,由六個月縮短為三個月,並且告知廣告業者,使用停車位是短期「暫」停,而非長期「占」用。今年房地產復甦,工地附近廣告車的數量特別多,許多車輛一停就是一個月,長期占用停車位。樟腳里民黃先生表示,居住的木新路上最近有許多新建房屋要出售,廣告車占用路邊停車位,使得尋找車位更加困難。黃先生希望有法令來規範廣告業者,降低對附近居民的困擾。此外,路上常可看到許多計程車,車身有明顯廣告告示,甚至有些還在車頂裝置小型的廣告招牌。這樣的行為,已經違反「台北市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第十六條規定,自用車輛車身廣告內容應為車輛所有人之廣告。也就是說,計程車駕駛不能刊登與本身無關的廣告,但目前許多都是廣告業者刊登在計程車上的。監理所表示,會約束部分計程車駕駛拆除車上廣告,若勸導不聽,將要求強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