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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抉擇 安樂死在台無共識

記者 劉庭宇、王詩婷、劉宇珊/採訪報導

為減緩末期病人的痛苦,《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下稱安寧條例)在台施行超過20年,且已啟動《病人自主權利法》(下稱病主法),但在現行法規下,儘管病人久臥在床,亦可能因不符合資格,難以「自主」決定死亡。因此,期盼在台安樂死的聲音湧現,但是目前社會普遍認為有違道德倫理,至今尚未合法化。

久臥在床的病人,受法令限制難以自行決定死亡。圖片來源/Pixabay

程序複雜 善終受阻

安寧條例》第七條規定,「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應符合:一、應由二位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二、應有意願人簽署之意願書。」台大醫院緩和醫療病房主任姚建安說明,其中「末期」一詞難以判定,實則為醫師的自由意志。不過,他也提到,自己經常看見病人家屬不願意放手,儘管醫師認為病情已達末期,仍有可能在家屬的懇求下,對病人急救,此舉也將違背病人本意。

為保障病人的自主權利,《病主法》在2019年上路,不同於《安寧條例》僅限於「末期病人」,《病主法》所適用之疾病多了4項(如下表),一旦經由醫師判定後符合條件,得以按照病人過去簽署的預立醫療決定書(Advance Decision,下稱AD),終止維持生命之治療。前衛生署長楊志良認為,該法以病人為主體是領先多國之舉,不過,他也點出,應將申請流程稍作簡化,不應阻礙病人展現自我意志

《病主法》、《安寧條例》比較。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製圖/劉宇珊

根據衛福部資料統計,截至今年1月6日,《病主法》上路滿4年,國內共有43,718人簽署AD,占成年人口數約0.22%。針對《病主法》成效不彰,律師兼諮商心理師紀岳良認為,在簽署AD之前,需要經過預定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下稱ACP),ACP需自行付費且耗費時間,恐因此讓民眾卻步。面對大眾的疑慮,衛福部常務次長周志浩在今年3月6日的病主法》公聽會回應,衛福部將再研討,盼能降低費用門檻。

安樂死合法聲浪起

對於現行規範,紀岳良質疑,病人應擁有自行決定生死的權利,不須經過醫療單位核可,他也提出,若病人擔心去醫院會沒辦法安穩離世,可能會導致生病而不願意就診之情事。因此,安樂死合法與否又再次引起討論。

立法委員游毓蘭分享,曾有一名警察在查緝非法移工過程,摔斷頸椎造成終身癱瘓。她強調,這位個案的生活已不可逆,但因非患末期疾病者,《安寧條例》和《病主法》皆無法解決其痛苦。因此,她盼能為該名警察推動安樂死的合法,讓非末期病人也能夠有抉擇生命的機會。

非末期病患無法藉《安寧條例》和《病主法》解決痛苦。攝影/劉宇珊

協助輕生 違背本職

即便有人欲以安樂死解決病痛,該議題在醫界仍是一大挑戰。姚建安表示,安樂死即是「醫師協助輕生」,違背醫師「救人」本職,他也擔憂病人服下安樂死藥物後,若後悔已無回頭路,相較於安寧醫護終止治療使其自然死亡,安樂死加速病人結束性命,短時間內應難以讓大多數的醫師認同。

面對安樂死,楊志良認為,現行安寧機制已降低安樂死之必要性,但仍應尊重多元意見。姚建安也表示,死亡是台灣社會普遍不願面對的議題,盼透過溝通,讓制度和民眾的觀念能夠與時俱進。

姚建安認為,安樂死即是「醫師協助輕生」。攝影/劉宇珊

社會討論度不足 草案難推行

知名前體育主播傅達仁2018年在親人的陪同下赴瑞士執行安樂死,使安樂死合法化的議題再次浮上檯面。近年台灣社會發展也陸續出現有關安樂死合法的公投和連署,2022年提出關於安樂死合法的《尊嚴善終法》草案,引發各界討論。

回顧台灣在安樂死合法化的議題倡議過程,一名退休教師賴台生2016年於行政院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推動「安樂死合法」,同年9月連署通過門檻。隔年1月衛福部則回應,目前已有《安寧條例》以及《病主法》可適用,再加上安樂死議題在社會尚無共識,因此對於立法仍存有考慮空間。

傅達仁於2018年前往瑞士執行安樂死後,嘉義基督教醫院醫師江盛在中央選舉委員會投票專區發起「死亡權利法案立法公投」,並在同年8月啟動連署,但最終因連署人數不足,以失敗告終。針對安樂死議題目前在台的社會風氣,游毓蘭指出,現今民眾對生死議題的談論仍處於保守階段,許多贊成安樂死合法人士會因有違人情倫理而害怕遭到社會責難,因此不敢發聲。

游毓蘭認為《安寧條例》及《病主法》仍不符合部分民眾的需求。攝影/劉宇珊

儘管目前在台已有《安寧條例》以及《病主法》可供末期病人選擇臨終方式,但游毓蘭認為,這仍不符合部分民眾的需求,因此在2022年提出《尊嚴善終法》草案,旨在維護個人尊嚴、保障個人選擇臨終方式之自主權。但她也指出,該草案後續討論聲量不大,且目前衛福部也無意願提出官方版本草案,因此草案在未來的走向仍有待觀察。

尊重意願 兼顧人道需求

提及安樂死議題,許多民眾便能立刻聯想到瑞士,而瑞士身為全世界首個通過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除本國人外,也開放國外有需求者前往執行。在傅達仁成功至瑞士執行安樂死後,台灣也出現專門提供至瑞士安樂死的諮詢團隊,讓更多處於生命邊界的病人,增加一種為人生自主的方式。

根據瑞士安樂死諮詢服務團隊官網說明,欲申請至瑞士安樂死並非毫無條件,必須符合疾病末期、藥物無法抑制之病痛、長期殘障或失能這三種條件之一,且申請人必須有清晰的自主判斷能力,並有任一部位具活動能力。符合條件並提出申請後,還需經瑞士方醫師評估才可實行。

對比台灣,現行的安寧制度主要以《病主法》及《安寧條例》為主,姚建安說明,安寧制度提倡不加速、不延長瀕死過程的「自然死亡」,是尊重、肯定生命的方法,也為世界衛生組織對安寧治療的定義。他也提到,安樂死則為「加速死亡」,另分為被動與主動,被動是醫療人員為病患注射藥物、主動則是由病人親自服下醫療人員給予之藥物。

安寧制度提倡自然死亡,安樂死則為加速死亡。攝影/劉宇珊

在《尊嚴善終法》草案推動之際,紀岳良提出建議,為避免病人自行決定執行安樂死,進而造成病人家屬間的理想落差,申請制度中可加入心理師為病人與其重要關係人之溝通諮商程序,但並非強制,意在雙方之溝通與對話,以兼顧病人自主意願與人倫關係調和。此外,申請過程也不能過於複雜,並避免申請人花費過多程序費用。游毓蘭也表示,期盼能在兼顧需求與人道之間,為《尊嚴善終法》找尋最佳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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