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平台與租賃車業者合作,提供載客服務。攝影/王良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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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車法規修改 立委籲輔導小黃轉型

記者 王良博、李青桐/採訪報導

交通部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要納管租賃車業者跟叫車平台合作,提供載客服務的法規,引發正反意見交鋒。不過,外國經驗也許可以做為借鏡。

根據交通部修正草案內容,未來叫車吧、Uber等APP會與租賃車業者合作,同時,提供載客服務模式的平台業者將受到管制。交通部預計規範租賃車提供服務的時間需超過1小時,且租賃車不得在路上巡迴。若此項修正通過,將衝擊叫車平台現有的營運模式。

對於交通部預告修正之內容,台北市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理事長鄭力嘉表達正面態度,他強調,這些資訊平台實際上就是在經營計程車業務,卻不用受到計程車業的相關法律規範,並不合理。

鄭力嘉強調,資訊平台經營計程車業務,卻不受計程車相關法律規範,並不合理。
攝影/李青桐

鄭力嘉也提到,對於Uber等平台的消費者來說,叫車等於租用一部車,一旦發生事故,消費者也有責任,但大多數消費者在現行的營運模式下,根本不會意識到自己是「租車」而非「搭計程車」。

叫車吧行銷經理胡芝榮則認為,交通部的修法方向,等於是堅持傳統的營運方式,Uber台灣分公司總經理吳罡也認為,此舉將影響台灣的新創產業,且若有業務型態模糊之處,應有其他方式更洽當的方式可以解決。

吳罡表示,交通部修法將影響台灣的新創產業。攝影/王良博

針對交通部出手納管資訊平台與租賃車業者合作載客的營運模式,立委許毓仁認為,不應該透過修法封殺資訊平台的方式處理不公平競爭的問題,應該要藉由輔導計程車轉型,利用網路平台攬客,或是規範資訊平台叫車的費率能夠跟計程車接近,使資訊平台提供的載客服務,能夠跟計程車公平競爭。

許毓仁認為,可透過輔導計程車轉型等方式,達到公平競爭的目標。攝影/王良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