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便利的代購背後,消費爭議不斷。攝影/李庭甄
文教生活

真假代購難辨 鑑賞期成問題

記者 陳妍菱、李庭甄、許棕證、蘇瑜玟/採訪報導

網路產業興起,舉凡網拍、線上代購等服務,讓民眾在購物上能有更多選擇。但是代購的商品與原先約定不符、商品出現瑕疵、商品不符預期等問題發生時,需要退換貨代購商品,消費者是否能藉由主張《消費者保護法》的七天鑑賞期規定,來保障自身權益,以及此項規定是否能有效約束代購業者,對於法律知識不夠專業的消費者來說,是一大難題。

在便利的代購背後,消費爭議不斷。攝影/李庭甄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副秘書長許宏宇強調,市場上的代購分真、假代購二種,假代購即有代購網站,且頁面上有目錄列出可代購之商品清單,但實際上賣方已先將貨品買下,再轉賣給消費者。

消基會副秘書長許宏宇呼籲民眾應了解消費者相關權益。攝影/陳妍菱

「真代購,只提供服務,原則上無七天鑑賞期問題;假代購因實際上並非提供代購服務,而是銷售商品、批貨來賣,符合鑑賞期規定,若已過七天,端看是否符合《民法》及《消保法》規定,如有瑕疵仍可要求換貨。」他提醒消費者必須分辨清楚賣方類型,在遭遇糾紛時才知道如何應對。

《消保法》第19條,鑑賞期亦稱為猶豫期間,像是在實體店購買的東西則無所謂的鑑賞期問題,但如今很多交易皆是在網上進行,無法看到真實商品,因此針對這種新型態的通訊交易形式,當消費者無法實際接觸或是知道商品、服務是否符合預期時,便可利用《消保法》的最低七天猶豫期,無條件退回商品,且不需另付運費,以保障消費者無法事先檢視商品的情況。

至於《民法》的規範,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黃相博提到,根據一般性規定的物資瑕疵擔保,必須於六個月內盡速重訴主張,可先主張更換無瑕疵之物品或減少價金,若雙方完全無法達成共識的話,才可主張解除契約。

而實際在網路交易上, 代購是否有七天鑑賞期,卻出現了模糊地帶。本來鑑賞期是給消費者一個保障,但有些消費者會利用鑑賞期任意退換產品,導致業者無法進行正常交易或蒙受較大損失,故消費者保護處訂定《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規定某些商品,例如生鮮、電子商品、機票、客製化商品等,不適用鑑賞期規則。

黃相博表示,有些代購業者會利用上述規則,主張「我的代購商品是客製化的,例如顏色可挑選或是為了客人才去做這樣一個小配件的改變等。」讓消費者即使是透過網路購買,卻因為做了客製化的選擇,無法享有七天鑑賞期。因此代購鑑賞期出現的問題在於有些業者主張「因顧客下單才去購買,是客製化代購不適用鑑賞期」,加上消費者也難判斷代購的業者,究竟是客製化代購,還是實際上早已大量囤貨,再販賣給消費者。

代購商品退換貨,須了解七天鑑賞期規定。攝影、製圖/李庭甄

對此,黃相博指出,對於業者鑽法律漏洞的疑慮,消費者必須透過法律途徑才有辦法主張自身權利。例如可以透過業者的出境紀錄、進貨資料等調查,判斷業者是大量代購還是少量購買,確認是否適用鑑賞期。

許宏宇提到,代購並無專法特別規範,只能看「真代購」適用的《民法》規定及與消費者之間的委任契約關係和內容判斷。建議消費者選擇代購方前多方打聽、看清代購方規定及費用計算方式,溝通過程最好透過E-mail或電話錄音保留證據,日後若發生糾紛也多一分保障。消費者若於代購時有任何疑慮可直接致電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行諮詢。

 

網紅邁向代購市場  人氣成商機?

數位社群蓬勃發展,「網紅」角色也隨之興起,而許多網紅會利用自身人氣,把粉絲變作消費者,透過直播、代購等方式增加其收入來源,衍生出一種新興的「網紅經濟」。誤賣假貨而觸法,亦或是商品價格是否因此提升,網紅代購吸引人的背後也是問題重重。

網紅代購藉由自身名氣,刺激消費者購買意願。攝影/李庭甄

越來越多的網紅加入代購行列,雖然一些網紅代購的商品價位比起一般代購業者來的高,卻還是能得到不少消費者的支持。曾經光顧網紅代購的民眾陳小姐表示,她常會看到網紅在網路社群上分享自己在代購過程中發生的大小事,網紅代購不簡單,也以購買表示支持。

陳小姐也分享,她曾向網紅詢問過代購面膜的價格,雖然價格比起其他代購業者偏高,但她認為網紅也算是大眾人物,比較不會失信,因此還是選擇向網紅購買。世新大學公共關係及廣告學系教授戚栩僊認為,會盲目地向網紅或藝人購物的消費者其實不多,但還是有少部分人在購買時因不知道真正需要,而導致浪費行為的發生。

商品透過網紅或明星的加持,有些代購業者常會在自己的社群中放上商品品牌本身的廣告圖文宣或商標,此行為已違反《商標法》第81條。於民國106年,曾發生「藝人誤賣假貨」事件。某位藝人因賣假貨觸犯《商標法》,經過調查,由於女藝人無犯意,最後不起訴處分。

另外,許宏宇表示「藝人誤賣假貨」事件不起訴的原因在於女藝人不知情,而起訴關鍵在行為人是否知道商品未受商標權人同意。他也提到,若行為人在已知商品未受商標權人同意的情況下販售商品,據《商標法》第95條規範,行為人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戚栩僊認為,網紅和藝人的身份就像銷售管道,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消費糾紛,應受到政府機關監督或規範,同時也不希望網紅代購因自身的高人氣而提高商品的價位。

  • 網紅經濟:指圍繞網路紅人衍生出各種消費市場,如:電商、廣告等,最終形成完整的網紅產業鏈條的一種新經濟模式。

資料來源/MBA智庫百科

代購商品多樣化,在購買前還是得小心謹慎。攝影/許棕證
代購商品多樣化 小心誤買違禁之物

代購市場日趨成熟,代購商品也相對多元,仍然還是有不能代購之物品。財政部關務署公告的「入境報關須知」規定特定商品是不能夠入境的,例如:藥品、易燃物、電子煙等物品,都會在入境海關時被扣押,代購者還會因此遭受刑罰,所以業者必須熟悉相關法規,以免遇上官司而因小失大。

雖然電子煙已被關務署列為違禁品,我國也並未開放進口任何形式的電子煙,還是有代購業者會違法將電子煙帶回國內,甚至在網路上公開販售。

105年,曾有賣家在網路上販售電子煙,遭法院依違反《藥事法》判三個月有期徒刑,許宏宇表示,電子煙在網路上販售除觸犯《藥事法》,也觸犯《菸害防制法》。

另外,藥品也是代購違禁品之一,攜帶者能將國外的藥品帶回國內,但並不能在國內公開販售,如在網路上販賣也同樣違反《藥事法》,除賣方會觸法,買藥的民眾也可能因不知藥品使用方式,造成健康損害風險。105年,有代購業者從日本代購藥妝品回到國內販售,由於代購的日本藥品並未受到台灣的核准,代購業者當場就被警方依違反《藥事法》而逮捕。

網路代購商品樣式多,提供消費者更多元的選擇,也帶動代購業者的商機,但不熟悉相關法規的業者,容易因此觸法,消費者購買到違禁品,也易產生消費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