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社福

隱私侵犯 杜絕性私密影像散播

記者 郭恩嘉、陳又禎、范家寧/採訪報導

科技日新月異,網路已然是現代人主要的聯繫工具,社群網站即成為人們重要的社交管道,而民眾使用3C產品的習慣與漏洞,亦讓不法之徒有機可乘。近年陸續發生私密影像外流事件,並持續在色情網站當中流傳,卻受限於法律和技術,無法將歹徒繩之以法,造成受害者求助無門,生活在隱私被侵犯的陰影下,值得社會大眾重視與關注。

性私密影像外流使受害者身心受創(示意圖)。攝影/郭恩嘉

網路曝光 多重傷害 

今年十月,知名韓國女子團體成員驚爆手機遭駭客入侵事件,藝人私密照片被駭客公布在網路空間,立刻引發軒然大波,事件發生後經紀公司緊急發出聲明,呼籲網友切勿轉傳與分享,以免官司上身。

無獨有偶,台灣在今(2022)年八月間,由媒體揭發台版N號房事件,加害者在各大社群媒體上外流許多素人的性私密照片、影片,受害者大多在照片、影片經過無數次轉載後,才驚覺自己受害,淪為輿論的主角,無論身心與名譽均遭受嚴重負面影響。

數位女力聯盟秘書長張凱強表示,現今許多人經常使用各種匿名社群平台惡意散播他人個資以及不實言論,但實名創建帳號的社群媒體大多都能夠追溯到個人網路位置,並加以蒐證進行提告,他同時也呼籲,社會大眾勿抱存僥倖心態在網路上為所欲為。

社群網站已然是現代人主要的社交管道。攝影/郭恩嘉

官民合作 打擊非法

新型態的性犯罪、性暴力事件隨著科技發展與社群平台越趨多樣化,針對台灣現行法律,律師郭怡青表示,性私密影像外流案件存在以下嚴重問題:行為人的懲罰、約束、被害人的保護以及影像的下架,沒有適當的法律條文可對應。她進一步說明,行政院已定調不會為此議題訂定專法,因此相關懲處法條依據即分散在《刑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被害人保護法》和《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法規當中。 

郭怡青同時指出,網路無國界,影像極有可能去向不明,世界各國都為此頭痛,現今流行的社群媒體大多隸屬於外國網站,礙於台灣外交困境,下架影片更加困難。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也表示,曾經手過許多個案都遭遇影片無法下架的情況,加害者甚至將影片轉檔不斷供他人下載。 

 今年八月,衛福部成立「私ME計畫」,推動協助下架、刪除私密影像。計畫主持人劉昱均表示,衛福部與七個民間團體合作,共同打擊外流私密影像等非法行為,並提供受害者完善的心理諮商以及行動支持,依照個案需求協助轉介合適的社福單位,保護被害人隱私以及保障數位人權。 

積極推動修法  導正數位環境

我國今年通過刑法222條增訂「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該影像、聲音、電磁紀錄」條文,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條中強調需以強暴他人為前提才得構成加重強制性交罪,當數位性暴力事件發生時,加害者卻經常將性私密影像作為威脅、恐嚇的工具,依照現行法規,即無法全面保護受害者。 

郭怡青補充,台灣法官對於強制處分態度會更加謹慎,因此無法要求影像擁有者在尚未外流前先刪除,事先調查擁有影像者的電腦、雲端並要求刪除,此舉對於司法機關而言難度很高,且台灣直到近年才開始關注私密影像散佈的嚴重性,而有些法官並無意識到此嚴重性,還是有可能將案件輕判。 

杜瑛秋則表示,為了補足現行《刑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不足之處,婦援會在2018年積極推動《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草案》專法。例如性私密影像在他人手中時,如何去阻止他人恐嚇、散播,並取回影像,協助受害者如何將影像盡速下架。 

婦援會長期致力於關心受到性別暴力壓迫及被忽略的弱勢婦幼。攝影/郭恩嘉

根據婦援會新聞稿內容表示,專法中提出五大訴求:一、正視受害者需求、實務人員處理困境。二、受害者報案時,應有制度協助警方強制要求加害人交出影像,確保刑事程序法中即時保全證據。三、針對境外網站無法下架之影像,應確保相關規範有機制要求加害人主動下架。四、加害人須接受認知輔導。五、保護令內容明確包含禁止以各種方法供人瀏覽受害人之私密影像。 

杜瑛秋也呼籲大家應從自身做起,當在社群媒體上發現他人性私密影像時應謹記三大重點:不點閱、不分享、不譴責,保護受害者隱私,創造出友善的性別環境和社會氛圍。 

性別暴力傷害,往往造成受害者不可磨滅的創傷。攝影/郭恩嘉

提供法律服務 強化諮商輔導

傳統社會觀念中,多數家庭認為家醜不外揚,在真實身分曝光的可能性下,許多受害者不敢主動尋求協助,惡性循環下對加害者姑息養奸,讓他們更為所欲為。 

劉昱均表示,當受害者向他們尋求協助時,並不會強制要求提供真實姓名,也不會實際與受害者面對面接觸,用以保護他們的隱私權益。同時也會依照個案提供法律諮詢、教導如何報警、保存證據等。 

現今社群媒體發達,資訊流傳快速,數位性暴力伴隨著極大的壓力以及陰影,杜瑛秋表示,個案在心理諮商時,往往因為影片不斷轉載,造成受害者更大的創傷,許多宣導以「不拍裸照、不互傳、提防自身安全」等標語,變向將焦點放在被害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卻忽略了根本問題是源自於加害者,導致許多受害者在案發後,害怕社會輿論而不敢求助。 

匯集民眾力量,深化道德意識。攝影/郭恩嘉

國立政治大學新聞學系副教授方念萱認為,現行諮商、社工扶助已給予許多幫助,犯罪類型仍持續變廣、案件數增加導致警方人手不足,需要受害者現身、曝光,即是變相的將他們工具化。 

「將焦點放回被害人身上」,方念萱強調,需要媒體以及社工力量引導大眾建立「以被害人為重心」的思考方式,同理受害者處在普遍認為被害者遭遇憾事,是源自於自身不檢點的性別文化,以及現今數位資源豐沛,人人都可以轉傳公開資料的科技倫理當中。然而,數位性暴力是一種惡性循環,應加強社會大眾意識教育,避免淪為網路性暴力的共犯。 

張凱強坦言,政府透過立法鼓勵民眾通報,也希望藉由大眾傳播媒體、民間團體宣導與倡議,民眾認識法律,深化道德感,進而改善整體社會氛圍。

受害者的內心告白。攝影/郭恩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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