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回顧

地主佃農解約新辦法 分割土地解套 – 1844期

自政府實施耕地三七五租約以來,佃農與地主各自擁利,依現行條款,地主收回土地不易,難免產生紛爭。因此內政部新增終止契約補償方式,經租佃雙方協議,即可以分割土地補償承租人之方式終止契約。文山區公所經建課桑銘志說,三七五減租條例較保障佃農,地主想收回土地很困難,現今許多佃農生活已不需要仰賴耕作,但為了三分之一土地權,大多不願意拋棄耕作權,將土地歸還地主。為此,內政部訂定農業發展條例,租佃雙方可以分割土地方式終止契約。桑銘志表示,鼓勵佃農與地主以分割土地方式終止契約,如果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時,可提請台北市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解。新店市公所承辦人員許小姐表示,在租約未到期前有單方想要停止耕地租約,可能要面臨司法程序。另外,為保障出租人權益,租約期滿時,如出租人為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不需補償承租人便可收回土地。許小姐表示,如果民眾有任何疑問,可致電各鄉鎮市公所的承辦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