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社福

莫再助紂為虐 消弭無形傷害

記者 王旭哲、盧怡安、李維聰/採訪報導

有別於傳統學理上對於「霸凌」的定義,「網路霸凌」在數位時代是一種特殊的現象。基於網路的匿名性,網路霸凌的產生不一定源自生活周遭的人,卻更多來自於陌生人的惡意,也許僅憑藉隻字片語、一張照片、一段影音,人們便可肆無忌憚的群起圍攻某位素昧平生、無辜的受害者。

楊貴智律師說明網路霸凌的定義及常見的法規。 攝影/王旭哲

怨天尤人 充滿敵意

律師楊貴智指出,「網路霸凌」一詞的出現更像是被民眾所誤用,且民眾不一定清楚自己的遭遇是否符合霸凌一詞的定義。他進一步解釋,學理上對霸凌的定義,需要幾種元素的組成,例如:上對下、強對弱的不平等關係、在言語上,或對身體和精神的凌虐或折磨,致使被霸凌者長期處在憤怒及痛苦的情緒之下。因此,網路霸凌可歸結成一種現象,係指民眾於網路上受到攻擊,無論是以圖片、文字或影音等方式,皆能構成網路霸凌。

心理師廖偉玲認為,網路霸凌者的心態類似於網路酸民,是對待別人總是散發許多的恨,對任何事都有很多的不滿,以心理學來解釋,也許是從小受到不當對待所造成,旁人可能經常否定其所作為,在自我厭惡的同時,進而對這個世界充滿憤怒,她補充,這類人平時與他人難以深交,人際關係容易出現問題,從而導致對世界感到更加忿恨不平。

呂侑儒受到攻擊的貼文及加害者與他的對話,造成他不小的心理陰影,因而決定挺身而出勇敢反擊。 圖片來源/呂侑儒 製圖/李維聰

「我不理解為什麼我只是出門吃飯,也要遭受到這樣的批評。」自由工作者​呂侑儒氣憤地說,曾在生日前夕和朋友至餐廳用餐,竟被一名陌生人拍下他的照片上傳網站,貼文裡​充斥惡意的文字讓照片​瘋傳,只因他的身材不符合大眾審美,底下的留言簡直不堪入目,讓他一夕之間成為網路霸凌的箭靶。

廖偉玲也有類似的經歷,她曾請小編上傳一則新的YouTube影片,並將其分享至網路論壇Dcard上,沒想到這則影片卻遭到網友群起湧入圍攻,並留下批評的字眼,認為她不應該在這個平台上宣傳自己的影片,她無奈表示:「很多人根本沒看過我的影片,他們只是單純看不順眼。」

訴諸法律 保障權益

對於無端遭受攻擊,呂侑儒表示,因為先前不愉快的經驗,使他看見一些無法辨識身分的帳號時,都會抱持警戒心。「事件發生後,最為我打抱不平的其實是我的家人。」他也提到,家人和親友的支持,在那時成為最堅強的後盾,讓他決定挺身而出為自己發聲,「我認為他們應該要接受到應有的懲罰。」呂侑儒說,他想採取法律行動告訴那些加害者,不是躲在屏幕後就能夠置身事外,這樣的行為不能被姑息。

民眾在受到網路霸凌後應如何自保,楊貴智指出,應立即截圖蒐證,將認為自己被攻擊,或感到不適的言論、圖像、影音加以備份,交由律師判斷,如果私密影像被外流或是遭受網路霸凌,則可尋求專責單位處理,例如iWIN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向平台申訴後,確認有違法事宜,iWIN 會連絡主管機關進行裁處,再由網路業者將相關內容下架。

若確認遭受網路霸凌,楊貴智表示,常見的處理方式即為提起訴訟,例如:民眾認為自己的名譽受損,可引用《刑法》310條的誹謗罪,而附帶之民事訴訟則可要求精神賠償。

私密影像外流 身心受創嚴重

近期在社群媒經常經常出現「XX 外流」、「限時 1 小時」等字眼,點擊連結後將會跳轉至外部網站,內容充斥大量不雅圖片和影音。勵馨基金會社工蔡裴芸表示,曾處理某位因網路交友而向陌生人提供私密影像的個案,個案在事後即遭受對方不斷私訊騷擾,更威脅若不從其要求將會外流影像,雖在協助下報警處理,卻已造成個案極大痛苦與傷害。

由衛福部委託,專責處理私密影像外流問題的「性影像處理中心」計畫主持人劉昱均表示,這些影片外流事件,經常發生在學校,由班級內部擴散到整個校園,而私密影片被外流的受害者,將可能面臨「網路霸凌」,以及網友私訊騷擾。

有心人士靠著短網址散播被害者影像。製圖/李維聰

劉昱均舉例,受害者經常在事件發生過後,收到許多網友惡意私訊,甚至會將外流的網址重新傳給受害者,即使是善意提醒,仍對受害者造成困擾。此外,更不乏收到言語騷擾訊息,內容多為「你為什麼會拍這種影片?」、「要不要再多拍一點」之類的話語,皆可能造成受害者身心靈的傷害。

類似的案件在法律上對於受害者的保障是否充足,楊貴智坦言:「我覺得法律永遠都不會充足。」,他解釋,法律相較於科技的發展將永遠是落後的,一般都是事情發生後,才會再找尋相對應的法律來處置。

楊貴智表示,在尚未修法初期,受害者雖然可以透過不同的法條來達到懲戒罪犯的目的,但亦會產生許多法條陳述的內容和犯罪事實不符,例如針對私密影像外流,原先的法條當中並無和「私密影像外流」有關的敘述,因此律師們只能盡量從現行的法條中拼湊出對應事實的內容。

身心協處 轉介專業機構

性影像中心主要提供簡單的法律諮詢,以及協助受害者保留證據和蒐證,保障受害者的權益,但不包含幫忙報警、訴訟等。若確定私密影像已被外流,可以提供網址給該中心直接聯絡平台業者將內容下架。,甚至封網,因此大部分平台業者也都積極配合。

談到受害者後續的心理關懷,劉昱均坦言,此部分雖不屬於該中心的職責範疇,惟若需相關的身心協處,將會受害者轉介到合作組織,例如:「婦女救援基金會」、「展翅基金會」等,幫助受害者走出陰霾。

性影像處理中心計畫主持人劉昱均說明被害者可以求助的管道。 攝影/王旭哲

聯防四法 遏止不當行為

性影像處理中心也會跟勵馨基金會合作,希望能讓更多受害者勇敢跨出求救的第一步。 攝影/盧怡安

劉昱均說明,針對性影像外流而造成的霸凌,今(2023)年二月行政院與跨部會協商推行「性影像聯防四法」,包含《刑法》、《性侵害防治法》、《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以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條例》,加害人就以常見的《刑法》來處理,若是成年被害人將歸屬《性侵害防治法》;兒少相關就歸屬在《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來處理,希望透過這些法律來遏止不當行為行為。

在使用網路時,若能更多的為他人設想,就能減少許多紛爭和攻擊。攝影/盧怡安

而蔡裴芸則表示,根據她經手各案件的經驗,由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保障,各平台在處理年紀較小的受害者時,態度明顯都會較為積極;但成年的受害者在尋求協助的過程中則會遇到較多困難,此為法律上的漏洞,政府應該更積極因應瞬息萬變的社會現況,適時修法,以改善對成年受害者的保障。

誠如劉昱均所言,儘管各界不斷宣導,成效仍十分有限,關鍵在於人們不一定認為此事與自身關係密切,唯有提升社會共識,深刻了解私密影像外流、網路霸凌對人們的傷害,民眾權益才得以獲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