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要介入學生施用毒品問題,家長的態度至關重要。
社會社福

【毒品法律-司法進行式4】輔導實務困境 家庭問題不可小覷

記者 曾鈺閔/採訪報導

青少年犯罪問題如何杜絕?毒品問題成為犯罪問題的根源,教育現場與家長都應站立在最前線,成為挽救青少年的第一防線,不過,教育現場的無助與家長護子心切的兩難,卻又成為日後司法單位執法上的難題,從實務面來看,到底面臨哪些問題,引發青少年毒品案件無法遏止的困境?

幫派組織背後操控 青少年犯罪愈滾愈大
士林地方法院少年調查官兼保護官吉靜如。

青少年為何與毒品沾上邊?士林地方法院少年調查官兼保護官吉靜如認為,青少年犯罪的原因背後都與幫派組織有關,幫派集團吸引青少年施用毒品成癮後,便開始利用青少年「賣毒」,甚至使其成為詐欺案件中的「車手」,因此,近年來警方執法辦案時,破獲的詐欺案車手年紀愈來愈輕,背後都可能是幫派組織以毒品控制青少年犯案。

目前青少年喜愛使用新興毒品,情況更甚於成年族群,青少年不使用一般毒品,因為如安非他命需要吸食器、K菸的味道又太明顯,所以只要喝毒品咖啡包就好了,對青少年來說,新興毒品比較「經濟實惠、快速方便」,因此成為他們施用毒品的首選。

聽聽調保官怎麼說?

新興毒品認定困難  實務困境有待突破

對此,在實務上也遇到困境,吉靜如指出,新興毒品混雜多種毒品,成分太過複雜,導致在進行毒品檢測時,很難達到陽性反應,就算明顯感受青少年施用毒品,但因司法處事講求證據,而成為實務漏洞。

聯合國列管的新興毒品逾百種項目,但台灣列管速度卻未跟上,檢驗技術的更新也跟不上新興毒品的推陳出新,一般毒品的檢驗試劑僅需30、40元,新興毒品卻高達1000元以上。吉靜如表示,若要有所突破,就必須要加快新興毒品檢驗試劑的研發、解決經費有限的問題,目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改條文即是改變過去將新興毒品以「種類」作為列管方式,而改以「一組化學鍵」作認定,如含有甲基安非他命的成分就確認是新興毒品,如此才能將新興毒品的犯罪行為一網打盡。

各司其職成反效果 家長怒嗆「找麻煩」

吉靜如指出,目前在青少年案件中,不管是學校、警政、司法、社福單位,各部會其實都會經由通報系統加以連結,不過,當各個部會共同合作時,學校負責教育輔導、司法負責監控有沒有再犯行為、社福負責兒少保護或其他協助,因為各部會主責的事項不同,對家長而言,只會覺得「你們可以講清楚嗎?你們每個人都來找,到底煩不煩?」

吉靜如進一步舉例表示,學校進到家庭訪視時,家長說,「我家根本就是低收,沒有床給我兒子睡,所以他逃家、吸毒,你幫我弄個家嘛!」學校老師知道後,又能如何?而司法單位發現青少年是因為逃家才導致吸毒行為發生後,司法單位則認為青少年就是不可以逃家,家庭環境不好就一定要逃家嗎?

逃家就會演變成虞犯問題,就必須要介入處理,且若在青少年未滿18歲的情況下,家長必須要接受6小時的親職教育,家長不懂「這是在協助我,還是在處分我?」所以在各司其職結果下,家長不盡然感到開心,甚至開始產生負面情緒,認為「你們罰我上課,我兒子也不幫我關起來,你們根本就是在找我麻煩。」

學校要介入學生施用毒品問題,家長的態度至關重要。圖片來源/pixabay
渴望協助卻予取予求  家庭問題才是根源

從新聞報導中經常可見,許多家長以告學校、找學校麻煩的方式去回應學校的介入輔導,學校也不知道可以介入家庭多少、可以要求家長做什麼。不過,多數青少年選擇逃家,都跟家庭因素有關係,但家長不歸校方管理;若不能要求家長「你可不可以早點回家,讓小孩回家可以有人陪」,家長的反應則大多會是「那誰要賺錢養家?」因此,學校只能提供家長建議,只能處理學生的問題,但每當學生逃家、中輟,學校產生疏離感的時候,師生之間就容易產生衝突,所以學校能夠給予的幫助也不多。

當明白青少年的問題來自於家庭,但在詢問家長需要什麼協助時,家長的回應是「我想要你把他關起來」,每當家長說小孩很難管的時候,他到底是需要被協助還是需要單位的介入輔導?吉靜如認為,「其實有時候只是想要你幫他管,而不是他想改變什麼」,家長已經預想好策略,「要嘛關起來,要嘛斷絕關係,有事不要找我」或是「轉班、換老師」。

各單位提供很多資源,最後卻變成被協助者的予取予求,家長不在乎專業的意見,而是在意「你們可以給我什麼?」,在想要被協助的時候,家長需要立即的協助,希望檢察官把兒子關起來,而在申請感化教育處分後,家長卻又反悔,認為「兒子本性不錯,嚇嚇他就好,好好輔導他就行了。」,在司法工作上遇到這樣的家長該怎麼辦?吉靜如坦言,青少年進入青春期後,開始懂得辨認家庭的樣貌,家庭若是維持既有的樣貌,孩子是不會有改變的,最重要的仍在於家長必須要有意識的配合,並且有所作為。

不怕「貼標籤」 勇於面對才能永除後患

青少年是第一次因毒品而進案,但未必是吸食第一次,吉靜如說,青少年首次吸食毒品時,膽子沒有這麼大,會特別小心,但當施用次數越來越高時,就會愈來愈大膽,所以才會被抓到。青少年進案時都會說自己是第一次使用,但經過幾次審訊才又改口說,「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因此青少年「首次」進案時,多少都有輕微的成癮性,要做戒斷處置就有相對的難度。

吉靜如認為,學校與家長才能夠在第一時間及時發現孩子的偏差行為,家長在首次發現孩子施用毒品時,會害怕孩子「被關、被貼標籤」,而不敢向外求助、甚至不知如何求助,家長若能勇於面對,並作出正確處理,就能挽救孩子免入歧途。

學校老師則可以藉由學生的眼神不對、情緒不穩、常與同學發生衝突等行為,推測學生有吸毒的可能,卻又礙於《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規定需要通知法定代理人才能進行驗尿工作,因而錯過導正的關鍵時機。吉靜如表示,此時,教育現場與家長在首次發現青少年施用毒品的情形時,若能更有意識地作出處理,或許就能夠防微杜漸。

毒品延伸犯罪問題  不成「主罪」反被忽視

固然青少年犯罪多數都是毒品案件,但在許多案件中,毒品並不是主罪,配加上「殺人、傷害、性侵」等較嚴重的罪行,青少年就有多重問題,進入感化院後,礙於人力與物力的缺乏,處理觀察勒戒的配套較少,毒品罪反而不是那麼重大,僅能處理較嚴重的主要犯罪。

吉靜如指出,青少年犯罪因毒品問題而起,受到幫派組織的控制,後續再沾染情節重大的罪行,因此她認為毒品犯罪應該要同等處理;在進行處置時,青少年有所改變,但若家庭環境沒有同等改變,最後回歸社會仍會面臨相同問題。

多元處遇應有客觀標準  最怕好事落成空

吉靜如認為,多元處遇模式增加後,若青少年只有「身癮」,就先進行醫療戒治,而非僅有監禁的選擇,醫療、社福資源進入後,確實令實務上在處理毒癮問題時,變得更有彈性。

不過,吉靜如表示,司法單位在評估處置的標準時,應要訂立客觀條件,多元處遇策略是為了因應不同層次的觸法情況,最怕演變成「依情節輕重」給處遇,當成是給青少年機會,「態度好」或「嘴上認錯」就給予多元處遇的方式,這並不是多元處遇模式實行後所樂見的,因此,裁判者應要有客觀標準去做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