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主偏愛派遣工,但他們的權益卻遊走邊緣。照片提供/甘岱民
社會社福

夾縫之間的派遣工——雇主踢皮球 職災無保障

記者 趙宥寧、高子涵/採訪報導

上月21日凌晨,台大校園中發生了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的潑酸情殺案,造成1死3傷的憾事,三名傷者中,一名為女子宿舍的女性保全,但因保全屬「外包人員」,所以台大校方表示「無法以公務預算支付相關費用」,僅可能以募款名義協助該名保全。

此外,台大學生代表也針對此事發表聲明,除了譴責只能以「募款方式」為其支付醫藥費及後續照護費用,也呼籲台大應盡可能維護「派遣勞工」的權益,並認為校方應以正常的勞雇關係聘用員工,減少「非典型勞雇關係」的使用。

雇主對派遣工的權益踢皮球,而在他們收到職災時,也更難獲得保障。照片提供/甘岱民
少福利、免管理 企業主最愛!

「非典型勞雇關係」是什麼?「派遣勞工」又是什麼?而為何保全屬於「外包人員」所以只能以募款的方式幫助她?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去年非典型勞雇關係的就業人口數有79.2萬人,較前年增加了1.1萬人,同時也創下了最高紀錄。面對持續攀高的就業人口數,即便非典型勞雇關係表面上看似彈性化,也可能如同台大潑酸案的女保全面臨勞動權益受損的問題。

「非典型勞雇關係」包含部分時間、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者,其中人力派遣是三者中最具爭議的勞雇關係。人力派遣將人力的「使用」及「雇用」分離,由派遣單位雇用人力,再將人力派至「要派單位」工作,而派遣人力則聽從要派單位的指揮。

對於企業為何選擇派遣人力,電資工會秘書長林名哲認為,主要是為了節省成本,雖然派遣人力與正職人力的待遇相去不遠,但雇主可利用較少的福利,如特休、年終等,達成節省成本的目的。

電資工會秘書長林名哲認為,企業主為節約成本愛用派遣工。照片提供/甘岱民

勞動黨前新竹縣議員高偉凱說明,企業如果要解雇派遣工,以前要30人,現在只要5人,只要解約再重新簽約即可。理論上解雇的責任在派遣公司,理論上資方不會因而節省成本,但實際上派遣公司可能因為規模小、非典型,比較容易違法。

高偉凱進一步說明,派遣公司實際違法的情況經常發生,才容易替資方節省成本。「用人公司簽半年的派遣約,派遣公司也與員工簽半年的定期契約。」高偉凱說,如此派遣公司即便沒有標案,也不須支付派遣工薪資。

除了節省成本,林名哲也表示,公部門與某些外商公司會分別因《總員額法》與母公司的員額控管而使用派遣人力,其中公部門的派遣人力佔了多數。

派遣、承攬實務難界定 「假承攬、真派遣」

談到派遣人力的型態,高偉凱表示,有幾種職業「很像派遣」但實際上不是派遣,如保全、清潔等。其中,承攬與派遣不同之處,在於勞工聽命承攬單位的指揮,而不是用人的單位,不過高偉凱認為,仍有承攬勞工不聽命於承攬公司,而受用人單位「直接」指揮。他也表示,雖然這樣的情況「名義上」不算派遣,「實質上」卻與派遣無異。「這些表面上不叫派遣的員工,面臨的問題其實和派遣員工一樣。」

承攬和派遣在勞工聽從單位上有所不同。製圖/徐凱威
無「法」可管 派遣工遇職災怎麼辦?

提及台大對受傷保全處理方式的看法,高偉凱認為這是假議題,「理論上要有公司賠保全錢,只是不是從『台大公務預算』支出。」他也提到,《勞基法》第62條對於承攬有連帶責任。林名哲補充說明,這樣的連帶責任,是為了保障職災的員工,不論中、小包商都得負責,但條文上只針對承攬有明文規定。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科長劉政彥則認為,該保全可以對發包單位(要派公司)請求職業災害的補償。

林名哲也提到一起2010年的職災案例,當時派遣工陳吉成於台北市新和新村工地工作,因為安全作業的不足,造成他自電梯井摔下,脊髓、腦視神經重創,四肢癱瘓雙眼失明。最後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工地包商中華工程未在電梯井設防墜網、未要求清潔工作業時使用安全繩,判賠1612萬元,派遣公司中勤人力應賠職災補償70萬元,合計1682萬元。劉政彥則表示,雖然現行《勞基法》未針對派遣設計連帶責任,若職災發生源自要派單位的過失,仍可索賠,不過在《勞基法》的框架下確實只限於雇主(派遣單位)的責任。

滿街企業都派遣 勞工無所選

人力派遣看似沒什麼保障,為何仍有人願意投入其中?「沒有選擇啊!」高偉凱苦笑道,他也舉例:「如果我要找個機車快遞的職缺,我現在上104刷新竹縣市的機車快遞工作,也許可以刷出50筆工作,其中可能2、30筆都是派遣公司的。」除此之外,大部分的人也無從分辨是否為派遣,甚至應徵之後才發現是派遣。但他認為法律上不是沒保障,而是實際上不守法造成損失。「對勞工來說,不會覺得派遣公司特別沒保障。」高偉凱認為,「因為滿街的企業都沒保障。」

林名哲則表示,明明派遣工有受《勞基法》保障,但當他們在工作上受剝削,向雇主要求與《勞基法》相同的保障時,卻面臨雇主擺爛「我隨便就倒給你看」的公司,勞工也沒辦法多說什麼。

派遣工人分隔多地 明顯削弱工會團結 

而在爭取勞動權益的過程中,除了勞動法規的保障,工會也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高偉凱提及南韓曾訪問企業主後發現,「節省成本」並非他們選擇派遣人力的第一要素,反而是「防止組織工會」,高偉凱開玩笑地說:「台灣因為工會已經太弱了,以至於雇主不會在乎這件事情。」

林名哲則認為,派遣工確實不利於團結。「所有員工派到不同公司,透過派遣公司談勞動條件很困難也很複雜。」他解釋,雖然同為派遣工,不但不認識、也不在同一地工作,難以具備共同利益,何況組織工會。

派遣工分佈各地,企業主刻意避免「組織工會」,勞動部門認為應該回歸派遣公司價值討論。照片提供/甘岱民
勞團主張禁派遣 勞部盼廣納意見

2014年勞委會(現為勞動部)曾提出《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但勞資雙方卡在派遣單位與要派單位的歸責、限制比例等問題而卡關,至今派遣專法成為蔡英文的重要的勞動政見之一,不過勞團至今仍舊主張「零派遣」。

對此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科長劉政彥表示,廢除派遣應該要回歸討論其「價值與產業需求」,「產業界都會講很多理由,我們也很難去挑戰他們,他們一定覺得各國都有,很少國家會禁止派遣。」他說,大部分國家討論的是「哪些職業不適合派遣」,劉政彥認為這樣的方向比較可行,也比較有共識,目前勞動部也正在徵詢各界意見,不過立法期程仍未見前景。劉政彥也期待派遣公司能有正面的做法,如人才的培訓、職涯的規畫等,不然總被貼標籤與汙名化,「他們(派遣公司)一定也會認為不公平。」

架空《勞基法》 高偉凱:廢除派遣

高偉凱則是主張廢除派遣,「主要是違反『勞基法』第六條。」高偉凱強調,《勞基法》第六條載明:「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他認為若訂定派遣專法,等同讓派遣公司抽取的「不法利益」合法化,根本架空了第六條,「小偷要進人家屋子要先調查人家的財產狀況,最多只能偷人家財產的三成。」高偉凱以此比喻派遣專法的立法,同時也強調:「理論上資本主義下所有的勞工都是被剝削的,但這樣子等於吸第二次血。」

勞動黨前新竹縣議員高偉凱盼廢除派遣。照片提供/甘岱民

不過林名哲也提出了對於廢除派遣的疑慮,他認為即使廢除派遣,若不加以規範其他類似的狀況發生,尤其是承攬與派遣在實務上認定,反而會加劇「假承攬、真派遣」的情形。但林名哲仍表示他主張廢除派遣,「這就很像我覺得外勞仲介不應該存在,這行講難聽點就是靠吸血工作。」他解釋。

月工時360 血汗保全道心聲

                   記者 趙宥寧/採訪報導

一個月工作360小時,做24小時休24小時,一份月薪不到3萬元的「護家園」工作如果pass你,你做不做?「你不做,外頭多的人要做啊!」年輕時曾任已故前總統蔣經國的隨扈、今年將滿60歲,現職在公寓裡當保全的老王(化名)平淡地一席話突破盲點。

一件墨綠色襯衫,搭著黑色西裝長褲,穿著筆挺的老王坐在監視器畫面前左顧右盼,身為一名保全,保衛社區安全是他們的義務;白天時,郵差、快遞帶著包裹和信件前來,他起身收信、登記與分類,等待每位住戶經過時順帶提醒將信帶上樓,身為一名全天候在社區入口待命的人員,這也是他的例行公事。

老王作為保全,上班時間就在這裡看著監控。照片提供/甘岱民

扣除這些工作時間,他或坐或站,隨時為社區待命,至於待什麼命?老王說,就是怕社區有什麼萬一,常要五官打開,聞聞看是不是有火災發生,聽聽看是不是有陌生人暗自闖入。

一幢位於北市新店區的12層樓電梯公寓,地下還有一層停車場,這是老王每日的巡守範圍。早上八時上班到隔日八時,而非日夜間輪班,老王日工時就是24小時,換句話說,若一個月以30天來計算,老王做24小時休24小時(做一天休一天)後再繼續輪班,每月工作長達360小時。若擺入現行《勞動基準法》每月基本工時的框架中,嚴重超出2倍之多,更別提輪班制的天方夜譚。然而,這樣的「超工時」,並沒有為他帶來額外的加班費,老王苦哈哈地說,「這樣喔……一個月才不到3萬啦!」。

狹小的樓梯間就是老王的休息室,他無奈嘆工時長、工資低。照片提供/甘岱民

雖然夜間時間相對彈性,也能蜷縮在樓梯一隅小做休息,但老王說「其實沒有睡覺不睡覺,只要上班就是執勤。」夜間仍需待命,除了應付可疑人士,有時還要面對夜歸、忘記大門密碼的住戶,暗夜的細瑣聲音,讓很注重生活品質的老王時常繃緊神經。

為什麼這份工作這麼血汗還要繼續做?

對於這份工作嚴重過勞的工作型態,老王表示,「其實當初我只是來代班的!」應徵當下並不知情24小時的超高工時,萬萬沒想到獲得不少住戶的賞識,社區裡委員會更是堅持要老王留下,否則要和保全公司解約,老王也說,來這之後也很巧合地發現住戶中有昔日同袍、學長,後來基於一些「人情世故」,就留了下來。

再過幾個月就滿60歲的老王笑著說,「它就是份工作嘛!」他也說著,其實會來上班一方面只是在打發時間等退休,一方面是在管理家族在台灣的不動產,等到都處理得差不多後,就要回美國考公民身分,和長住在美國的家人團聚。

月工時360誰要做?唉~為了生活誰不做……

面對月工時360的「超高工時」,老王明確表示,「這就是份違法的工作!」他接著說,很多業者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抓著「人要生活」的基本需求聘人。為什麼保全人員年齡都偏高?老王分析,就是因為「低薪」跟「高物價」讓人民無法安享晚年,子女又沒錢供養,讓屆齡退休的「長輩」非得自己出來打拼,這也直接造成社會不公平的現象。

此外,許多保全業者為了削價競爭,或社區為了節省成本,保全公司內沒有足夠人力讓保全人員輪流休假,變向扣除休假,還不給你加班費,反正「你不做,多的是有人要做!」老王批評,有些業者就是不注重服務品質,請許多達退休年齡的長者來做,有些在上班過程中可能體力不支,邊工作邊打盹,面對這些無可奈何的場景,老王淺淺地說,「你放一個人形看板也可以阿!」

嚴重違法,為什麼還不去檢舉?

「比如我要回美國了,我就不做了,就會去檢舉他。」老王認為,要不要檢舉只是時機問題。他也進一步解釋,工作不只是個人而已,還要顧及其他同事,況且「當你去檢舉一家保全公司後,當你上了黑名單後,其他保全業是不會請你的。」一語道破整個保全業生態。而這類在機關中被外包出去的承攬工作者權益,是否真有建立在《勞基法》之上?答案也許正能印證勞動黨前新竹縣議員高偉凱的無奈之語:「滿街企業都違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