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評議

新聞自由與商業利益的權衡

記者 李晨暘、張可君、申宇懷/採訪報導

2010年前中國時報記者黃哲斌因無法忍受業配,憤而離開耕耘十六年的崗位,也間接讓媒體與商業掛勾的內幕曝光,引起社會譁然。2018年9月台北市議員邱威傑,以網紅呱吉的身分公開業配價碼,使得新聞自由與置入之間的價值權衡,再次受到關注。

除了追蹤時事議題,業配新聞也成現今記者工作項目。攝影/張可君

今年6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針對國內2家電視台因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而裁處罰鍰。

三立新聞台因涉及於1000整點新聞中,宣傳桃園楊梅埔心牧場之商業活動,遭決議裁處70萬元罰鍰;東森新聞台則是因新聞內容針對特定店家進行露出,NCC予以警告。

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1至34條置入性行銷相關規範及《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規定電視台不得於新聞報導及兒童節目中置入性行銷,如有接受贊助需與正規內容有所區隔。但現今,卻出現媒體接受廠商業配置入,並將業配內容包裝成一則新聞報導,使閱聽眾產生混淆,以致無法辨識其本身是否為刻意編排之業配新聞的現象。

2019年,因新聞置入而遭NCC決議懲處案例。製圖/李晨暘
媒體考驗與商業競爭

談起現在層出不窮的業配新聞,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副教授管中祥直言,置入性行銷本身就是侵害新聞自由,同時也違反新聞自由的價值及目的。而長期下來的新聞置入性行銷會造成閱聽眾對新聞的不信任,這樣的負面影響,傷害了新聞在民主政治中能功能發揮。

究竟何謂新聞自由?世新大學法律學系教授翁逸泓表示,新聞自由主要在確保新聞媒體能夠具備新聞價值之多元資訊,促進資訊充分流通,滿足人民知的權利,並藉以形成公共意見與表達成監督政府之功能,意指新聞自由所保護的對象,為所有受到憲法保障之個人。

黃泓瑜對於閱聽人如何監督媒體,提出建議。攝影/申宇懷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專案企劃黃泓瑜也指出,新聞工作者透過利益交換來呈現特定議題,以對價關係去進行報導操作,造成閱聽人分不清一般真實報導及業配新聞的差異。

另一方面,業配新聞的出現也使記者的工作量增加,犧牲原先能夠跑線、查證的時間,在報導時就容易被外界貼上專業度不足的標籤。

針對新聞置入出現的原因,銘傳大學廣播電視學系助理教授楊秀娟認為,業配的現象主要是經濟因素造成。台灣現今媒體的競爭者太多,收入面無法擴大,才會出現走「偏門」的情況。

如何改善現況

若想解決飽受新聞置入所苦的媒體生態,管中祥建議,由於業配新聞在事實上難以確切掌握媒體與置入者之對價關係,雙方於交易過程中,不一定會留下記錄。

國立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管中祥,長期關注媒體生態。照片提供/管中祥

因此於法規層面而言,應訂定更詳細的法規,進行審查程序時,也要更嚴密且小心的調查,或是提高媒體涉及商業置入時的裁罰金額,以達到遏止的效果。

管中祥也提到,現今公民監督的力量,也在各媒體的自律委員會中顯現,而NCC在進行媒體違規事項審查時,也會廣邀各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加入。

除了公民參與審查程序,公民自主監督也是可行的辦法,例如主動向NCC申訴檢舉,或推廣媒體識讀教育,並發起抵制業配新聞的活動。

商業業配大揭密 記者的辛酸與難處

面對現況下業配新聞的出現,前中國時報記者陳志東坦言,每行都應遵守其應有的準則,現今卻出現到要討論新聞置入的情況,但其實記者也有自身的難處,由於現在的報社經濟環境不佳,若不遵守指示,就可能面臨上層以不適任等理由解雇、刁難等情況發生,記者到最後不得不妥協寫業配新聞。

陳志東揭露媒體接受新聞置入的內幕與價碼。攝影/張可君

陳志東也不諱言表示,現今各家媒體對業務配文價格不一,但原則上可分為買單則新聞,例如記者會;另一種為買年約新聞,透過定期報導以維持良好的形象。價格從八萬十萬到上千萬都有,影響因素眾多,其中更包含媒體在社會的公信力。

某綜合媒體記者黃格(化名)透露,在報紙或電視台的實務上,受業配的公司多半會指定主題、見刊時間,甚至備妥新聞稿,因此被指定製作業配的記者通常沒有什麼操作空間,唯一能做的,就是拒絕配合。

面對這樣的問題,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執行秘書王今暐也提到,記者一直以來缺乏的是集體的抵抗或是工會的支持來對抗產製政治或經濟方面業配新聞時的壓力。新聞工作者具有報導真相的權益及權力,若受到主管施壓,卻不配合報導業配新聞,輕則的壓力是升遷受阻,重則可能是被違法解雇。

在媒體的新聞置入狀況盛行下,陳志東則觀察到許多獨立媒體的興起。現今看到比較理想的媒體,多為網路上的新媒體,其不再透過廣吿為唯一的收入來源,而是透過他人贊助、訂閱等方式來擴展財源。一開始缺乏閱聽人支持時會過得很辛苦,但有人願意挺身而出做出這樣的媒體,也不禁令人欣慰。

遏止置入亂象 自律覺醒成關鍵

關於媒體是否確實完成自律,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執行秘書王今暐認為,成立時間較長的電視台、報業在自律綱要涉及的範圍內,是比較有解決成效的。例如報業同業公會的兒少新聞自律委員會或是衛星電視同業公會的新聞自律委員會,其組成成員多為跨領域專家跟公民團體,會面對面去討論每個新聞申訴案件。

面對目前眾多新聞媒體及報業不同的自律準則,王今暐表示,新聞媒體及報業在新聞置入行銷方面的內部規範有程度上的落差,如因科技進步所發展出來的新媒體,則不適用於電視媒體自律的範疇,其自律成效也較低。

依照相關法規,廣告置入應與新聞內容有明顯區隔。 攝影/張可君

對此,王今暐提到,自律機制仍是有一定影響力的,除了媒體本身的修正及改善,也能透過跨業的業者及公民團體就每個申訴案進行討論,一方面能有效達成自律,一方面也能互相監督。

針對媒體自律,黃泓瑜建議電視台可以於特定時段播送道歉啟示的方式來更正錯誤訊息,閱聽人便能明確的了解到媒體有確實進行改正及反省。自律機制雖有一定限度,但閱聽人也有權利知道「媒體到底是否有達成自律」。

閱聽人真正關切的是媒體工作者在狹新聞自由、新聞自律的免死金牌下,到底是否有確實落實並執行。

王今暐補充,雖然目前法規對新聞置入的規管已頗為嚴格,但真正接受裁罰的報導也只有幾則,實際新聞置入的情況民眾無從得知。建議可透過新聞記者工會、產業工會或是企業工會定期監督新聞置入及業配新聞的狀況,才能真正掌握到新聞置入性行銷的情況,會比閱聽人的監督更直接且有效,有了直接證據,主管機關才能依循進行裁罰,也能避干預新聞自由的情形發生。

對於該如何幫助改善目前新聞亂象,黃泓瑜指出,除了鼓勵媒體建立自律機制及內部自我規範外,閱聽人也應培養並提升自身媒體識讀的能力。而閱聽人在監督媒體之餘,希望也不忘給予新聞工作者鼓勵,好的新聞值得被看見,專業的報導也值得被轉發分享,將批評漸漸轉化成鼓勵,新聞工作者也會更有動力做出好新聞,為目前蒙上一層黑暗的新聞產業帶來一線生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