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

全球25國承認同婚 台灣下一步何去何從?

記者 陳又齊、鍾英卉、蔡于茵、黃耿誼/採訪報導
從國際間同婚法推行看台灣婚姻平權現況

同性婚姻一直是近年國際間關注的議題之一,全球除對於同志有更深的了解及尊重,許多國家正積極促進同性婚姻的合法化,目前全球已有25個國家或地區承認同性婚姻,而這波熱潮逐漸從歐洲蔓延至亞洲。

2017524日是台灣一個跨時代的時刻,司法院大法官針對同性婚姻釋憲案,認定《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相關機關應在2年內完成修法或制定,逾期未完成,從2019524日起同性伴侶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這項極具指標性的裁決,讓台灣在同性婚姻議題上走在亞洲的最前端,國際媒體對此也都大幅報導。

其實早在1997年,位於西歐的荷蘭就已通過伴侶法,隔年提出同婚法案,並在獲得國會通過後,於200141日正式生效 ,成為全球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為世界開啟了婚姻平權的先例。

不過,同性婚姻制度實施後,逐漸反映出同志家庭現況,由於法律仍無法完全保障同性伴侶間育兒監護權歸屬的問題,導致許多同志家庭出現疑慮,對此荷蘭政府目前正進一步將「一個家庭是否容許出現三到四位父母」,也就是所謂的「彩虹家庭」加入討論。

再看人口460萬的愛爾蘭,近乎八成人民都信奉天主教,民風保守且恪遵天主教教義,直到1993年才將同性戀除罪化,過去20年來,同性婚姻這條漫漫長路走得辛苦,終於在2015年,愛爾蘭以全民公投決定是否通過同性婚姻法案,最終以62.1%贊成票通過,成為全球以公投通過同婚法的首例,更是全世界第19個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而值得關注的是,愛爾蘭在同性婚姻法通過的二年後,由國會表決宣布由統一黨黨魁,38歲的瓦拉德卡(Leo Varadkar)出任新任總理,除擁有印度裔移民後代背景以外,瓦拉德卡更是一名公開出櫃的同性戀者。瓦拉德卡發表勝選感言時說道:「歧視在這個共和國裡沒有立足之地。」在其領導下,將是愛爾蘭民風轉變的一大里程碑。

2017年年底澳洲也剛通過同婚法案,在去年秋季對全國發起同婚合法的意見調查,舉行為期2個月的郵寄民調(即諮詢性公投),結果超過6成民眾贊成,澳洲總理騰博更呼籲國會,希望在耶誕節前完成立法,參議院在1129日表決過關,而眾議院幾乎一面倒贊成同婚合法化,同年127日通過同性婚姻法案,讓澳洲成為全球第25個承認同婚的國家。

國際間婚姻合法化代表國家。製圖/黃耿誼、資料來源/維基百科全球同婚國家

隨著同婚合法化的熱潮向亞洲襲來,去年台灣大法官會議判定「禁止同婚」違憲,消息一出,全球媒體熱烈報導。如此一來台灣同婚之路應是順理成章的,不過反觀現況,同志運動與反同團體各執一詞,反同團體下一代幸福聯盟以「為下一代的幸福著想」發動反同婚連署及愛家三公投,即「婚姻定義公投」、「婚姻以外形式規範同性結合公投」以及「適齡性平教育公投」;同運團體則以將同性婚姻納入民法修訂及國民教育應實施同志教育作為婚姻平權公投內容反擊。

除此之外,因公投案扣緊了年底九合一大選,同婚爭議更成了政治操作手段,政黨間以此為由相互拉扯,許多人民在還不完全理解的情況下被迫選擇對立,但不論公投結果為何,都將是政府與人民一同承擔的社會共業,因此政府除了要成為雙方溝通橋樑,更要積極評估,參考國際經驗,平衡雙方意見,才能落實實質平等。

 

台灣同運30年 同婚合法化不確定性仍高

回顧30年前的同志運動歷史,從同運先聲祁家威提出同性婚姻法制化遭政府機關駁回至今,沒有法律的保障讓同婚之路依舊艱辛。在20175月大法官釋憲後,同志團體彷彿見到一絲曙光,不過接踵而來的是反同團體「下一代幸福聯盟」發動的「愛家三公投」,主張《民法》中婚姻應限定為一男一女的結合,並以另訂專法的方式保障同志伴侶,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表示,民法中一男一女的婚姻形式反映出多數台灣百姓對家庭倫理的觀念,因此對於同志締結並非全盤否定,而是尚有討論空間,認為不是只有修改民法才能保障同志。

下一代幸福聯盟發動「愛家三共投」,主張婚姻定義應為一男一女之結合。照片提供/下一代幸福聯盟

不過對於同志團體而言,立專法就好比種族隔離,因為認定同志與一般人有所不同,所以要用專法來限制其權利,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執行秘書黎璿萍表示,既然大法官釋字已說明民法不允許同性婚姻違憲,應該將同性婚姻納入《民法》,賦予同志相同的權利及義務,讓同志家庭不再是法律上的陌生人。

黎璿萍補充,近年來社會對於同志社群的理解增加,認知更科學及中立,且人們對於婚姻及家庭的想像其實是隨著社會價值觀的評定,她認為不論支持同婚與否,人們皆應回歸台灣社會根本價值-尊重,這也是同運團體長期推廣的理念。

 

同志團體:他山之石可以攻錯,避免走他國冤枉路
黎璿萍認為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台灣應借鏡國際間各國經驗。攝影/黃耿誼

黎璿萍提到,國際上有許多國家值得台灣借鏡學習,如今年515日國際家庭日時,荷蘭、法國、澳洲國會議員來台交換推動婚姻平權修法的經驗,並分享國家在修法前後法律與社會的改變,與台灣的現況進行比較討論。

黎璿萍表示,法國議員分享同婚經驗時提到,在法國雖然也面對反對方的挑戰,例如許多反同媒體刊登反同民眾上街抗議,人數不斷激增的畫面及文章,引起社會不安,不過後來都被證實是不實的錯誤訊息,同婚過後紛爭很快就平息,社會衝突的氛圍明顯往下降。

分享過程中,荷蘭議員也提到,在通過婚姻平權17年以來荷蘭政府所做過的民調中,全國有高達九成民眾支持婚姻平權,因此他們認為台灣政府不用擔心做出這樣的決定之後會引起更多的衝突,因為從許多國家的經驗來看,做出正確的決定反而可以為社會帶來更多的安定。

另外,黎璿萍表示,前德國聯邦憲法法官蘇珊娜‧貝爾(Susanne Baer)也曾給予台灣在修訂同性婚姻法案時的建議,認為修訂民法可避免掉專法造成的司法糾紛,因為另立專法相較下會耗費龐大社會與司法資源,如每當有醫療決定權、繼承權等爭議出現時,會造成許多司法疑慮,更加深社會對於同婚的爭議,這對於讓社會取得共識或是更尊重法律精神以及執政判斷來說是相當不利的。

黎璿萍說明,各國在分享公投及推動法案期間的經驗時皆強調,當推動法案時,理解整個社會真正在乎的價值是什麼,有助於用最簡潔的方式消弭社會間的誤會,並期許台灣政府與社會對話,促進民眾對於同婚議題的了解。

 

「婚姻平權法案、共識、參與缺一不可」
李姿佳談國際間同婚法推行現況。攝影/黃耿誼

針對台灣同志婚姻平權議題,婚姻平權大平台外聘督導李姿佳表示,國際間較積極推動婚姻平權的國家大多集中於歐洲地區,亞洲地區相較之下則較為保守,例如韓國、日本等,這些亞洲國家可能因宗教和社會風氣影響,對於同志議題持保留態度,社會偏見意識較高,台灣算是亞洲地區重視人權保障並積極推行的國家。

對於1124號即將到來的愛家公投以及婚姻平權公投,李姿佳認為,不論最後的結果如何,台灣修法的門檻嚴格,要真正推行法律落實還須經過重重考驗。此次公投,李姿佳認為其中缺少了對話,僅提供了同意與不同意二個選項,她認為影響公投的關鍵不是正反兩派,而是中間的社會大眾,與民眾對話以及鼓勵年輕人投票,讓民眾真正了解內容的實質意義才是最重要的。

教育方面,李姿佳指出,教材不是重點,師長們的言行身教如何從生活中實際影響學童才是關鍵。她強調,社會共識也是一個國家是否通過婚姻平權的重要因素,像是荷蘭於2000年以全國高達85%的同意票推行了法案並成為全球第一個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李姿佳曾實際走訪荷蘭,更深刻能感受到荷蘭的社會風氣確實比亞洲來的自由開放。她還補充,像是愛爾蘭透過全民公投通過同志婚姻合法化,顯示社會行動力相對充足,值得台灣借鏡學習,希望台灣民眾也能夠深入了解此議題,積極參與國家事務,於1124號投出有意義的選票。

 

學者:愛家公投和婚姻平權公投「都有很大的缺陷」
廖元豪認為不論修民法或立專法都應落實實質平等。攝影/黃耿誼

從法律層面看台灣婚姻平權的議題,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廖元豪表示,基於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立場,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權,同志族群應受保護,至於現今同志婚姻是否應該直接納入民法或是另立專法特別保障,其實只是形式與意義的差別而已。

廖元豪表示,德國原先為同志婚姻另立專法,於2002年通過生活伴侶關係法,保障並賦予同志婚姻關係包含收養、離婚、贍養費等權益,後來再度2017年修法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他認為只要沒有歧視,法規制定清楚詳細,便是一項可實行之人權保障措施。

另外,對於即將到來選舉公投,廖元豪認為其中有很大的缺陷,因雙方提案時皆並未列出公投過後的詳細要點,讓社會大眾實際了解此次公投的真正內涵和後續可能的發展,如此反倒淪為一種投票形式,民眾對於公投案的通過將會產生何種法律效果依舊摸不著頭緒。

他表示,公投如果過關,將會成為立法原則,社會大眾有權且必須了解公投的過程及其中的影響是否真正落實平等,而不該專注於公投通過與否的表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