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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媒體大選開票 應據實以報

記者 黃凱靖、吳芳儀/採訪報導

台灣許多人在二〇〇四年總統大選之後,就對於大選時媒體的開票數字抱持疑問。商業媒體為了增加收視率,可能會在開票時出現灌票行為,到底灌票現象是如何產生的?

計票系統操作
胡全威表示,選舉計票系統並非單一。攝影/黃凱靖

二〇〇四年的總統大選,是媒體灌票最嚴重的時期。當年許多電視台的票數除了押錯候選人以外,灌出的總票數更遠超於中央選舉委員會最終的開票數。此事件不僅引起許多專家學者以及民間團體的撻伐,也讓媒體灌票的問題浮上檯面。

世新大學口語傳播學系副教授兼系主任胡全威表示,計票系統本就「不是單一的」,不只有中選會,各政黨及各家媒體都會派駐自己的監票員。

根據長榮大學大眾傳播學系副教授陳彥龍的了解,「灌票行為」是一個含糊的概念,因為一般民眾無法判斷票數落差究竟是內部的計票系統錯誤,還是有意為之的灌票行為。

媒體在大選期間,會派駐報票工讀生到各選區投票所及時回報票數,在這樣的過程中,可能會產生人為疏失的狀況,因此無論電視台有沒有灌票,這種人工土法煉鋼的方式,相當容易出現錯誤。

除了媒體自己的計票系統會導致開票數與中央選舉委員會不同之外,陳彥龍也提到,媒體較常見的方式,是依照已知的民調下去估算得票,用民調比例去「安全」的增加票數,也就是為人詬病的灌票行為。

媒體的編輯台或新聞總部在開票的過程中,會緊盯著電視牆,觀察各家媒體的開票狀況,最後就會像看賽馬一樣,各家媒體之間會競爭「得票數」的高低。

2016年總統大選開票僅一小時,竟有電視媒體已開出破百萬票的候選人。攝影/黃凱靖

東海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邱師儀也說明,各家媒體應交代所有的開票作業流程讓閱聽眾知道,如此不僅可以樹立良好媒體形象,也可以在介紹流程的這段時間,多蒐集各地的得票數,並進行檢驗,降低人為疏失的發生率。

開票數字背後祕密
立法委員鍾佳濱表示,媒體開票應據實以報。攝影/吳芳儀

立法委員鍾佳濱將媒體的開票行為比喻為球賽,他認為媒體的工作應該是播報員,應該以播報實況為主,播報內容應為已發生之情況,而不是披著播報員的皮,卻做著球評的工作。

陳彥龍表示,媒體的灌票行為,無非就是被收視率給綁架了,他也說,除了競爭收視率以外,還有一個容易被忽略的目的——穩固收視率。現今的商業台,因為多少會帶有本身的意識形態,因此會有各自的擁護者,為了保住這些常駐擁護者的收視率,媒體可能會拋棄中央選舉委員會的開票系統,自行計票,或是更進一步的產生灌票行為。

陳彥龍認為,灌票現象可以理解為跟實際票數不符合,根本原因可能是內部人員的疏失,或是高層主管的新聞倫理出了問題,才會做一些不太道德的操作。

逃脫收視率圈套

邱師儀坦言,收視率這件事情本身就很「弔詭」,只是在幾百個願意接受收視率調查的家庭中安裝數據盒,這樣的採樣方式從民調樣本代表性來看,是非常不足且不準確的。

在新聞媒體中,新聞部為了提高廣告收入,而掉入收視率的窠臼當中。對此,邱師儀也建議,如果能有更多具公信力的指標,讓廣告主不要再去迷信收視率,或許媒體就能從中解套,媒體灌票亂象也就消失了。

除了增加指標性項目之外,隨著時代變遷,媒體過度競爭收視率的問題也已經在緩解當中。因現代人大部分使用手機接收資訊,對於廣告主而言,收視率是否代表著廣告收入?邱師儀坦言,這是時代變遷中的必然結果,只是剛好歪打正著解決了過去那些問題的根源。

民調方式仍有改善空間

國立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研究員兼中心主任蔡佳泓表示,以台灣目前的民調技術來看,進行的方式以「純室內電話」及「市話與手機並行」為主,現在甚至有市話、手機、網路大數據資料分析三者皆採用的方式,但是,即使發展了這麼多民調調查的方式,仍有許多需要改進之處。

民調調查方式仍待改進。攝影/黃凱靖

就實務上來看,現今市話的使用率已明顯降低,使用手機的機率較高,若單純使用市話調查,無法配合現代人的生活習慣,調查結果可能出現偏差;再者,許多民調機構僅使用不到三天的時間進行調查,時間過短、樣本數過少,加上台灣民眾接受民調調查的機率偏低,因此會造成民調結果偏頗的情形。

對此,蔡佳泓也建議,民調機構應顧及抽樣樣本的全面性,先增加調查成功的樣本數,再盡量讓樣本的性別、年齡、教育程度等不同元素的分布達到平均,如此,民調結果才有平衡的可能性。

胡全威也抱持同樣看法,他認為,目前民調的調查方式仍待改善,尤其台灣民眾拒答率高,更影響民調結果的準確性,因此,研討出更適合的民調進行方式,是未來學界及民調機構應努力的方向。

胡全威更說,即使是現在最流行的「網路大數據分析」,都難以精準評估目前選舉的聲勢如何,因為網路聲量容易造假、變動率也高,因此他建議一般民眾,應多吸收不同來源的資訊,並且只作參考用途,才能避免遭到過度偏頗的資訊誤導。

不實開票最高罰200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是台灣掌管廣電三法的主管機關。陳彥龍提到,NCC採用分律控管——法律、自律和他律。

  • 廣電三法:中華民國的三項廣播電視相關法律,包括《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為了推動通訊匯流,最早自2002年起,陸續有多次修法。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法律就是現有的廣電三法,而自律即是專業的媒體組織應該有自己的編審制度,尤其組織內有很多具備相關專業背景的人,新聞媒體不能放任沒有經驗的記者或編輯錯誤訊息。所以當新聞內容出現問題時,媒體是否確實做到自律?如NCC判定該媒體無法自律且內部編審制度出問題,就能依情況裁罰並要求限期改善。

他律意指所有民眾都可以透過NCC的平台進行申訴,NCC接受民眾檢舉之後,就會發函給電視台,請電視台針對檢舉內容說明,或是召集電視台的諮詢委員會,共同討論是否明確違法、是否開罰。

《衛星廣播電視法》中之重要規定。製圖/黃凱靖、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陳彥龍也說,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灌票行為罰鍰金額最高達200萬元,若因違反事實查核原則而損害公共利益,可直接將灌票認定成「假新聞」開罰。但《廣播電視法》中並無這樣的法律規定;換言之,若是台視、華視、中視、公共電視出現灌票行為,NCC無法管制。

陳彥龍以中天電視為例,中天電視在近期被NCC裁罰多次,理由是「違反事實查證原則」,NCC除了直接罰款以外,後續也要求中天電視設立獨立編審人,因為NCC認定中天電視內部的自律系統已經失靈,所以除了罰款之外,NCC也可以依照《衛星廣播電視法》第43條第二項的規定,要求媒體限期改正。

對於NCC裁罰的問題,鍾佳濱則主張媒體的開票亂象應交由中選會負責,就如同《氣象法》是由氣象局所管制,開票不實的問題改以《選罷法》來對媒體內容進行限制是較為理想的狀況。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中之重要規定。製圖/黃凱靖、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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