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高喊口號,訴求改換制度,講心聲傳遞政府。攝影/甘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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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爭勞權》勞資關係不對等 移工公投提三訴求

記者 趙宥寧、高子涵/台北報導

台灣開放移工已經有25年之久,在台移工人數更高達66萬人,這群人往往是台灣老人長照、產業、漁業的助手,但諸如超時勞動、苛扣薪資等移工遭雇主、仲介剝削的情事卻時有耳聞。因此,台灣移工聯盟在9月17日發起「移工公投,政治平權」行動,針對目前在台移工政策提出三個訴求,包括「家務勞工應有勞動法令保障」、「廢除仲介制度,強制政府與政府直接引進」以及「移工應可自由轉換雇主」,公投結果將會在1217日移工大遊行時向外宣布。

不少移工趁難得的休假出門爲自己的勞動權利投下神聖的一票,爭取在台更為人性、合理的勞動環境。攝影/甘岱民

移工來台工作,許多人貢獻了他們的青春,推動台灣產業發展,而這麽重要的一群人,因為沒能行使公民權利而不被政治人物重視。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專員許淳淮說,移工不是拋棄式的廉價勞動力,他們同樣在台灣這塊島嶼上生活,支撐著長照與工廠的生產,這些人也該擁有權力為自己發聲,對與己身相關的勞動政策表示看法,而不是任人宰制。

血汗長照頻 過勞待喘息

台灣引進的移工大致上分為兩種,一種為產業移工,如:工廠工人(廠工),一種則是因應台灣走入超高齡化社會,逐年增加的家庭看護工。然而,前者時常會遇到超時勞動問題,有些人一天要工作超過八小時,甚至雇主久久才放他們一次假;而家庭看護工除了超時勞動外,同時有些雇主會要求他們從事「許可外工作」,如幫忙煮飯洗衣、遛狗、顧小孩,甚至是到雇主經營的小吃店「無償勞動」,更嚴重的還有沒收手機,證件代為保管等狀況。而本次移工公投的第一個訴求,即是針對家庭看護工提出,主張應納入「勞基法」,讓他們的工資與工時有法保障。

工時無上限、許可外工作  移工尋救濟卻被雇主反咬

移工在台遇到的「血汗長照」例子隨處可見,目前安置在移工庇護所的Richel表示,她來台工作一年多,受雇於有長者需要照顧的家庭,她的工作就是「照顧阿嬤」,但是雇主卻要求她幫忙煮飯遛狗,「阿嬤晚上11時睡覺,但是到了半夜每隔10分鐘就會醒來一次,我必須在旁邊隨時照顧著她,所以都睡眠不足,而且我工作一年多都沒有放過假。」Richel談起當時的辛苦,仍滿臉倦容。後來在同樣於社區工作的印尼籍家庭看護建議下,她決定提出換雇主的要求。

萬萬沒想到的是,Richel的雇主在聽到她的要求後,居然把她帶到警察局,向警察謊報Richel偷錢和價值貴重的首飾,要求警察扣留她,只因她提出要更換雇主的要求。如今的Richel暫時被安置在庇護中心,正積極尋找下一份工作。問她還想繼續留在台灣工作嗎?她說,因為在菲律賓還有一個兒子要上學必須要賺錢,但之後想轉換跑道去做工廠工人,一次當家庭看護工的遭遇她實在是怕了,不想再做。

移工上街頭爭勞權,反對制度打壓。攝影/甘岱民

然而,Richel只是眾多個案之一,根據勞動部的調查,在24萬的家庭看護中,有高達65%的人在三年的勞動期限內全無休假,也就是有超過15萬的移工在做血汗長照。因此台灣移工聯盟提出家務勞動應有勞動法令保障的訴求,除了希望廢止家庭個別聘僱看護,改由機構統一聘僱外,同時也讓本地的長照人員輪替至個別家庭中提工「喘息服務」,終止移工過度勞動的狀況。

有關在台爭議多年仍未見蹤影的喘息服務,自民國103年起便開始有移工團體積極爭取,勞動部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專門委員蘇裕國表示,目前已規劃4000萬就業安定基金,今年年底將推出「外籍家庭看護工休(請)假期間替代照顧服務試辦計畫」,讓家事移工可以適時休假,獲得喘息,而在移工的休假期間,也有本國籍專人到府居家服務,不致「照護空窗」。

仲介制待廢 直聘防剝削

至於第二項訴求「廢除仲介制度,強制政府與政府直接引進」,移工團體主張政府應保障移工來台時不受人力仲介不當收取高額費用。蘇裕國就提到,平均一名移工在自己國家會被收取914萬元不等的仲介費用;而在台灣,則是規範我國仲介僅能向移工收取「服務費」,但第一年每月1800元、第二年1700元、第三年後1500元,總結一名移工在台三年就得負擔六萬元,若再加上母國仲介費,移工初次來台的第一個三年,往往都得將每月一半以上的薪資拿去還債。

汪英達認為,台灣的服務費制度應改為「使用者付費」,因為服務主要是雇主在使用,「怎麼會變成移工要付六萬,雇主只要付一萬七呢?」汪英達也坦言,不能否定仲介在台仍有一定的功能,舉凡移工生病,或是需要去辦理簽證等等,往往都需要仲介從旁協助,但他也提到,若移工有足夠的休息時間、台灣各機構能更落實通譯制度,其實移工也可以靠自己完成。

台灣移工聯盟訴求勞工權益,盼委員政府重視。攝影/甘岱民

另對於龐大的仲介費及貸款,汪英達說,目前國內銀行可以收取移工在國外的貸款,等同將雙方國家的仲介費合法化,國外六、七萬元、國內六萬,每人一定都負擔10多萬。汪英達也批評,很多移工來台前基於現金急用,和貸款公司簽了本票,拿了12張繳款單要來台灣按月償還,一旦慢繳,貸款公司將可以拿本票去法院要求強制執行,要求移工償還,然就現行有關本票的法律,台灣法院並沒有資格查看可能違法的借款契約,也就是說,台灣對於移工簽下的高利貸無所適從。

因此移工團體認為,若要避免這樣的狀況,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廢除仲介制度,這也成為移工公投的第二個訴求。他們希望能效仿日本、韓國,成為一個沒有仲介制度的國家,轉而由政府機構逐年增加直聘比例、擴大適用範圍,進而取代仲介制度,避免移工被收取高額仲介費剝削甚至是反覆收取的狀況發生。

蘇裕國表示,仲介制度因市場需求而產生,「禁絕它(仲介制度)不是根本的解決辦法」。不過他也認為,政府必須同時推動直聘制度,免除移工在自己國家被當地仲介公司剝削。其實台灣民國97年開始,便由勞動部著手推行「直接聘僱聯合中心」,提供台灣雇主除了人力仲介或是自己引進的另一項選擇。

但是,推行了近10年的時間究竟成效為何?若民國105年為例,直聘人數為2萬5758人,與去年引進的外勞總人數約25萬相較,僅占大約一成,其中又以家事移工占多數。

面對如此低成效的數據,蘇裕國則解釋,由於過去僅能針對雇用同一外勞進行「直接聘僱」,加上各勞力輸出國對於政府直聘的態度積極程度不一,例如印尼基於保護勞工立場,不允許初聘家務工使用直聘制度,越南和菲律賓無論何類工作,皆可開放雇主透過政府直聘。蘇裕國說,目前和這些國家推出「直聘選工系統」,未來雇主將可視其人力需求選用移工。

勞動部從民國97年著手推行「直接聘僱聯合中心」。資料來源/勞動部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

另有關無良仲介的查察,目前國內查緝違法仲介的職權,主要為勞動部所掌。蘇裕國說,政府每年都會進行人力仲介公司評鑑,並依優劣分為A、B、C三級,若仲介公司連二年C級,勞動部將不會核發仲介經營許可,等同強制歇業。此外,勞動部也定期派遣督察人員至各縣市,針對初次來台移工進行訪視,其中也會調查仲介費是否超收,移工是否能適應工作環境。

前移民署長謝立功則說,過去移民署專勤隊出門查緝失聯移工,假如移工失聯近三個月,就代表可能有違法的雇主和仲介在背後操作,打亂原來的人力市場,也可能透過尋找失聯移工的過程,查到究竟是誰在違法雇用。

而最後第三個訴求「移工應可自由轉換雇主」,就現行移工政策中,除非能夠舉證雇主或仲介有違法行為,或是受看護者死亡、漁船無法作業、工廠歇業等特殊狀況,或是等到三年工作期滿,移工才得以自由轉換雇主。但是在一個行動自由可能被限制,語言又不通,甚至沒有該國的法律知識時,要移工做出舉證又談何容易?過去也曾發生移工因為不清楚申訴管道,受到不平等的待遇只能默默忍受,導致他們被受制在勞雇關係之中無法脫身。

面對這項訴求,蘇裕國說明,移工在台灣的意義是「補充型人力」,意即不得影響到本國勞工的就業市場,他也坦言,新加坡及韓國當地的移工也沒有自由轉換雇主的權限,若全面開放國家的勞動市場「會很難管理!」

對於移工是台灣「補充人力」的說法,汪英達則持不同意見。他質疑,現在移工來台工作真的只是補充性人力?其實移工很大程度上已經替代了本勞工作,「所以製造業擺明將薪資壓低,用完全基本工資的條件來雇用勞工,怎麼還會有本勞願意做?」

台灣移工聯盟周日在被車呼籲移工站出來,用公投維護自己的權益。攝影/甘岱民

總結移工公投的三項訴求,許淳淮強調,最終目的仍在於改善在台移工因身份而被邊緣的政治權利,同時也讓台灣人更能了解他們的處境為何。如同台灣移工聯盟所言:「公投是以公民身份區分的政治權利,卻忽略了與我們共同生活的人,除了公民之外,還有許多的非公民。即使沒有公民身份,只要是和我們生活在一起的人、是這個社會的一份子,都應有直接對政策發聲的權利。」

講了攏聽嘸?移工在台申訴管道知多少

今年8月31日,因逃逸,涉嫌偷搶警車的越南籍移工阮國非,遭竹北警局警員陳崇文及義警圍捕時,因持石頭襲警並踢傷義警,甚至有搶奪警車的嫌疑,遭陳姓員警近距離連開9槍,身上18個彈孔,最後失血過多客死異鄉。阮國非為何要逃?在《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一篇專訪阮父的報導中提到,阮國非在今年初為了更好的薪水違約離職,「一個月前聯絡(阮國非)時,他說最近台灣抓很嚴,如果被遣返了,他要拿積蓄買水牛,回家和我們種田。」

台灣有多少與阮國非面臨相同處境的東南亞移工?根據勞動部歷年統計數據顯示,隨著跨國來台工作人次逐年攀升,每年移工「行蹤不明的概況」也顯著增加,雖然整體平均下來,每年變動比率不大,不過這也代表著,每年仍有一定比例的移工,不顧警方、移民署專勤隊的查緝遣送,選擇走上逃亡這條路。

據勞動部自行做的研究會報,以及前移民署長謝立功過去的經驗觀察,發現移工逃跑脫離不了幾個因素,舉凡是受到雇主虐待,或是移工想要賺比原工作更多的錢,或是爭取較為合理的工時,另外也可能因即將屆滿3年工作期限,不願回國來台再次受高額仲介費剝削,而選擇「逃逸」,在法網中打著不能公開具名的黑工。

就服法廢除移工三年出國一日規定,台灣人力仲介團體爲此曾舉辦遊行向政府喊冤。攝影/甘岱民

移工隻身跨海來台工作,面對在台如此艱困的勞動處境,移工除了逃,還能有什麼選擇?若要走政府體制內的申訴管道,移工可撥打24小時服務的1955專線求援,或是在平日上班時間,前往各縣市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訴,但整體比例仍以前者居多。

不過,1955專線做的夠全面嗎?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許淳淮表示,「我們曾聽過一個扯爆的案例」,他說明,有一名移工因不堪超時勞動的對待,於是撥打1955專線想提出申訴,但電話那頭的專員卻告訴他,「今天因為是國定假日,勞工局休假無法進行查察」竟要這位移工擇日再打,這名移工後來因為受不了超時壓力,趕緊轉向民間單位求援,勞資問題才稍微獲得緩解。

其實,1955並非由政府獨立作業,因涉及語言等溝通上重要的問題,而是由勞動部委託給民間單位協辦,當1955接獲移工申訴時,會再轉介給地方勞工局處理,此時勞工局就會派遣專員到移工的工作現場視察,若雇主有明顯讓移工勞權受損的情事,或是移工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勞工局當下就可以將移工帶至庇護中心安置,也同時開啟勞資爭議的協調,或走上法律一途。

對於TIWA專員提出的案例,勞動部跨國勞動力小組專門委員蘇裕國回應,雖然國定假日公部門處於休假狀態,但若遇到緊急事件,1955專人仍會委託各縣市緊急連絡窗口,要求各勞工局立刻處理。對於1955專線服務人員素質的參差不齊,蘇裕國則強調會再加強,特別是「語言」的部分。

走了體制內的申訴管道,就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服務暨庇護中心主任汪英達自己多年的經驗觀察,當申訴案件走入協調程序時,很容易發生吃案的問題,這背後其實有一個很大的因素,就是移工和雇主、仲介兩邊的「權力關係不對等」。

汪英達舉例來說,雇主若讓移工從事「許可外工作」會罰很重,3萬到15萬元不等,但也因為太重,所以勞工局非常少罰。汪英達解釋,在勞資協調會議中,實際在主持移工案件的人其實是勞動部的約聘制外語諮詢員,因為非公務員身分,在整個公務體系的地位非常低。不過,外語諮詢員在協調會中,卻掌握了移工是否能轉換工作、雇主的生殺大權,但卻曾發生一起明顯移工權益受損案件的協調會中,一名公務員坐在一旁,但不做任何發言,如同就是要監督外語諮詢員「這個案件不准過」。

近10年產業及社福外籍勞工行蹤不明概況。製圖/徐凱威

除此之外,語言也常成為勞資爭議中被忽視的一個重要環節。就菲律賓來說,台灣人常誤解他們有很強的英語能力,但其實菲律賓並不會說很溜的英文,他們大多說著菲律賓文(Tagalot),而目前除了台北市跟新北市有菲律賓語翻譯,其餘各縣市竟只有英文,過去曾有漁工在澎湖申訴,澎湖承辦人甚至連英文都說不好,打到1955專線開擴音翻譯,汪英達批評,這種翻譯一定會有落差,如果翻錯,要由誰來驗證?

面對1955專線申訴機制的成效有待加強,前移民署長謝立功表示,不完全否認它的功能,但市政府的申訴機制必須要能受到移工信任,就現行而言,即使有了1955專線,卻還是很多人求助無門,這就代表1955還要再強化。因此他也建議,也許能建立新的平台,納入勞雇雙方各自能信任的人進行調解,避免發生官官相護,爆出吃案醜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