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學生資源匱乏 限縮教育選擇權

記者 胡冠廷、陳畇蓁、陳人瑜/採訪報導

為保障孩童教育選擇權,教育部於2014年訂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下稱條例)。根據教育部的統計,截至110學年度,全台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學生已達9,680人。然而,自學生現行配套措施不完善,其審查機制也備受爭議,更因政府各項資源分配不均,導致孩童多元教育選擇權,其初衷難以落實。

個人實驗教育多使用自製教材學習(示意圖)。攝影/胡冠廷

補助不足 危及品質 

依據條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共分為「機構實驗教育、團體實驗教育、個人實驗教育」三種學習型態,機構式自學主要是外聘師資;共學團體通常由家長自行授課,相較於機構型自學其限制較少,只要有三位學童即可成形;個人實驗教育則為學生獨立安排,以跳脫固有的現行教育體制。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分類圖。資料來源/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製圖/蘇珮瑜

「不知道為什要學這些東西」,現就讀東華大學特殊教育學系的連比馨憶及,2017年在讀公立學校期間,即對學習感到迷茫,認為應以發展自身興趣為主,儘管受到父親的反對,仍選擇以大提琴為主題申請自學。 

近年台灣自學浪潮湧現,根據教育部統計,2016至2022年間,參與實驗教育的學生數共增長5.6%。台灣實驗教育推動中心計畫執行長徐永康指出,個人實驗教育在台灣蔚為盛行的原因是,家長不滿意傳統的教育型態,及懷疑制式化教育是否能夠因應未來趨勢。連比馨認為,自學相對而言是較自由的學習管道,不會有僵化的考試體制,「最重要是可以朝著適性發展的步調前進。」

歷年參與實驗教育學生人數變動圖。資料來源/教育部、製圖/黃宇

 「但經費是一個問題。」台灣實驗教育家長聯盟理事長王俊源指出,計畫申請期間,自學申請者不僅須規劃課程,也需自行找尋合適師資。「某種程度上蠻費盡心思」,連比馨透露,申請企劃書、課程安排及行事曆,皆需一手包辦;另尋教師的部分,她坦言,其費用相當可觀,「光是大提琴課程、樂理、視唱與聽寫等術科教學每天需至少花費5,500元」,換算下每學期的學費超過十萬元。 

教育部公布的《高級中等學校108學年度學費收費數額表》列明,高中自學生每學期可申請政府補助2至3萬元。連比馨直言,在台灣學習藝術類群所需學費高昂,政府提供的補助款完全不夠用。然而,自學生數最多的群體為國中小階段,高達7,986人,佔非學校型態總學生數的82%,卻不具申請政府補助資格。 

各縣市政府因中小學階段的自學生設籍於學校,將補助款名列給所屬學校,導致部分自學生的費用仍須全額負擔。立法委員王婉諭透露,即便法規明定供自學生使用,學校未必會遵守,因此補助款應比照高中自學生辦理,讓國中小自學生得以自行規劃經費使用方式。

政府應積極地提供各項資源,降低學習落差。攝影/陳畇蓁

若要執行個人實驗教育,家庭須備充裕經濟條件,才足以保障孩童的教育品質。「這並不是實驗教育當初設立的初衷」,王婉諭指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須花費龐大時間、費用,往往只有社經地位高的家庭,才有實行的機會。徐永康補充,在資源相對不均的情況下,弱勢家庭的多元選擇權恐因此遭到限縮。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5條規定,公立國中小學生不需繳納學費,學雜費則由各縣市政府訂定。國中小自學生因須設籍於學校,即使未使用學校資源,仍需繳交學雜費、簿本費及家長會費等多項費用。「為什麼要付學雜費?」自學生家長黃于瑄直言,政府未明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收費標準,校方也未給予明確回覆,導致自學申請者須負擔額外費用。

國中小學生未使用學校資源,仍須繳交學雜費。攝影/陳畇蓁

合議審查 防止偏頗

傳統上孩子必須到校接受義務教育,《實驗教育三法》(下稱實驗三法)通過後,學童可以選擇不同的教育方式、甚至是量身打造全新的教育系統,教育部旨在讓每個孩子在符合法規的情況下,擁有更多元的教育選擇權。 

徐永康指出,一般公立學校主要使用「量化」說明學童的學習成果。個人實驗教育則以「訪視、成果報告」為主,並以檔案性評量、綜合性進行評估,以觀察學生的學習歷程和環境,及發展的優、劣勢為何。最終,評鑑結果將影響學童下學年度申請通過的機會。

自學生須自行規劃課程內容。攝影/陳畇蓁

各地方政府會外聘審議委員審查自學生的學習成果,根據《條例》規定,須由9至21人組成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其中為了維護審議獨立性,委員名單並不公開。連比馨則認為,審查機制不透明,更質疑審查委員標準不一。

對此,教育部國教署書面回應,為提升審議品質及凝聚委員的共識,國教署持續辦理「實驗教育審議委員共識營」。政治大學教育學系教授鄭同僚則說明,審議皆為合議制,決策不會受到個別委員的影響,以新北市為例,審查方式為兩人一組,且有兩次的審查次數,若雙方一致認為計畫可行,審核將會通過,反之,若認為計畫不可行,則須呈交至委員會,並說明原因。 

「需要很明確的證據,才不會通過。」鄭同僚坦言,成果報吿並無明確制定形式,而是由申請者自行設計,即使有心欺騙審議委員,只有經驗老道的委員才得以分辨,因此被駁回的機率極低,若申請者對於評鑑結果有疑義,也可以提出申訴。他指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初衷,為的是保障教育選擇權,而不是防止個案偏頗及欺騙的行為。

審議會為合議制,不會受到個別委員的影響。資料來源/教育部、製圖/陳人瑜

認知落差 標準不一

地方制度法》第19條明定教育為地方自治事項,給予各縣市政府彈性調整的空間,教育部卻未說明實驗教育的展望及藍圖,使各縣市政府對於實驗教育的想像有出入,導致審查機制標準有落差。黃于瑄指控「沒有全台統一很奇怪」。王婉諭也透露,「教育部處在放生的狀態」,即便是合議制度審查,各委員對於實驗教育的認知卻不在同一水平。 

實驗三法通過後,各縣市政府仍限縮自學生彈性發展的空間。她說明,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已實行多年,委員仍期望自學生比照學校詳細列出每堂課的規劃,且學習時間需以小時分配,使自學生即便選擇自學管道,仍須使用體制內的方式學習。王婉諭認為,教育部應先明定實驗教育方向,同時積極與各地方政府溝通,以落實實驗教育核心理念。 

目前訪視審查為每學年一次,徐永康強調,應增加訪視次數,以掌握學生的學習情況。且透過聚會形式、設置自學交流平台進行成果性的發表,以利學童彼此分享經驗交流、相互協助來達到雙贏效果。

王婉諭也認為,成果報告不應只限於檔案上傳,應透過分享學習歷程,互相切磋之餘,同時培養孩童表達能力,如新北市辦理「新北在地就學好榜YOUNG」,匯集自學生進行線上發表。

 

成果報告為審查委員評估學生學習成效的方法。攝影/胡冠廷

保障多元 適性發展

教育部為了保障孩童的教育品質,在個人自學申請表格中,提供學生「是否接受政府資源協助」的選項,讓學生可至設籍學校領取課本、參與考試,甚至報名參加運動會,同時提供自學生該有的輔導活動。另外,也輔導各地方政府設立實驗教育推廣中心(下稱推廣中心),以提供自學生及其家長諮商服務。不過,仍有部分地方政府尚未成立推廣中心。 

鄭同僚指出,因部分縣市未設有推廣中心,導致自學生及其家長需跨縣市進行諮詢。且因自學生的家長多半不是教育專業背景,未受過師資培訓,恐耽誤孩童學習發展。他認為,各縣市政府應積極地提供各項資源,降低資源落差。 

針對推廣中心設立與否,立法委員王婉諭強調,推廣中心現階段有存在的必要,因能給予自學生明確地執行方向,更表示,政府應積極推動實驗教育園區的成立。她補充,若未成立推廣中心,各縣市也須設有專責單位。 

現行的推廣中心多以實驗教育法規諮詢為主,即使為實驗教育先驅的台北市,其提供的服務也尚未完善,王婉諭表示,推廣中心設立的前提,應擴增實驗教育功能,如提供整合性學習資源和交流機會,以保障學生多元教育選擇權與受教權。

自學生須自行聘請合適師資。攝影/胡冠廷

雖然審議委員強調團體互助共享的特質,自學計畫也以「安排團體活動與否」為評估的重點。不過,連比馨坦言,自己少有課外活動,長期處在較為封閉的環境,自學不久後患有社交恐懼症,「連跟朋友出門,都要先上網查如何開話題。」她期盼,政府日後能辦理相關活動,提升自學生相互交流機會。 

關於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展望,王婉諭認為,實驗教育應回歸一般教育業務辦理,意即,義務教育朝著多元化發展。目前公立學校所使用的課本皆以教育部核准為主,內容並無差異,且學制皆以學區劃分,導致體制內學生無法實行教育選擇權。她呼籲,每所學校應發展獨特的教育理念及特色,提供孩童不同的教育方式。 

「尊重多元教育有一定的風險」,鄭同僚直言,比起持續推廣實驗教育,政府應先提升公立學校的教學品質,讓公立學校具備如同個人實驗教育的學習多元性,才能更加鞏固我國的教育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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