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大量轉職工廠 勞動部修法限制

記者 詹詠淇、邱語萱、許維庭/採訪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移工無法入境台灣,部分工廠積極招募在台移工,而有鑑於工廠的勞動條件優於家庭看護,在權衡利弊下,大量家庭看護選擇轉職至工廠。勞動部為保障家庭看護雇主權利,於今年8月修訂移工轉職規定,限縮移工轉職自由,此舉引起人權及移工團體不滿。

「工作權是尊嚴」,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施逸翔指出政府不應該剝奪任何人轉換工作的自由,且不論是本國勞工或是國外白領階級勞工都沒有此類跨業轉職的限制,但勞動部卻只限制外國藍領階級的移工轉職;施逸翔批評禁止移工轉職是「歧視性的制度」,對於移工相當不合理。任何理性的人都會選擇受法律保障的工作,移工也是如此。

「移工想要轉廠工無非就是勞動條件的問題!」長期關注移工權益的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陳容柔表示,家庭看護移工的工作時間長、薪資低廉且休假時間少且不受《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保障,移工自然想轉職到勞動條件較佳的工廠工作,勞動部並未思考該如何提升勞動條件以留住移工,反而試圖透過修法「綁住」家庭看護移工,禁止他們轉職。

然而,家庭看護移工大量轉職至工廠,也將影響家庭看護雇主的權利。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顧問張姮燕指出,疫情期間,部分依賴外籍勞動人口的工廠無法引進產業移工進入台灣,因此工廠只能挖角還在台灣的家庭看護至工廠工作,眼見工廠的勞動條件優於家庭看護,不少移工選擇轉職至工廠。

張姮燕分析,2019年台灣僅有66名家庭看護移工轉職至工廠工作,2020年受疫情影響,轉職人數已增至287名,光今年1至5月已有1,751名移工選擇轉職至工廠工作。

2018年至2021年1-5月移工轉職至工廠人數變化長條圖。 資料來源/立委辦公室、勞動部、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顧問張姮燕、製圖/許維庭

為保障雇主權益,勞動部於今年8月修訂《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以下簡稱《限轉法》),限制移工若想要跨業轉行,需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登記,以原職業類別的雇主優先接聘,若連續14天未有同一職業類別雇主登記,移工才可跨業轉職。

移工若想要跨業轉行,需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登記。攝影/邱語萱

勞動部修法藏玄機 移工團體不認同

針對此次修法,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科長黃偉誠說明,疫情期間,有家庭看護雇主反映移工轉職至工廠的人數增加,因此勞動部修訂《限轉法》明訂移工跨業轉職的流程,優先保障同一職業類別雇主的聘僱權。

「我們沒有說他不能跨業轉換」黃偉誠強調,《限轉法》修法後還是有部分家庭看護移工轉職至工廠工作,並沒有如外界所言禁止移工跨業轉職。但針對《限轉法》修法後的轉職人數資料,黃偉誠則表示目前該數據尚未公開,無法提供。

雖然勞動部修法規定,移工登記轉職後,14天內若無同職業類別的雇主接聘,移工可以跨業別轉換工作但事實上,台灣家庭看護缺工嚴重,很少移工在規定期限未被接聘。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陳秀蓮指出,無論是否有人要聘用該名移工,只要該移工登記的就業服務站在14天內有雇主申請家庭看護工,移工等待轉職時間就會不斷延長,但根本不可能沒有雇主申請,因此實質上就是禁止移工轉職,只是在規定上看不出來。陳容柔形容,勞動部此項規定十分投機,移工能否順利跨業轉職「如同在賭博」。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陳秀蓮表示,事實上《限轉法》就是禁止移工跨業別轉換職業。攝影/邱語萱

「我要自由轉換」 逾600名移工走上街頭抗議

台灣移工聯盟於2022年1月16日舉辦「我要自由轉換」移工大遊行,現場近600名移工及多個人權團體,手持各國語言的抗議標語走上台北街頭,要求政府將「轉換雇主或工作」的權利還給移工,遊行隊伍從台北車站出發,行經民進黨黨部最後抵達勞動部。

勞動部修法限制移工轉職,移工多次舉布條抗議。1月16日「我要自由轉換」移工大遊行,近600名移工及人權團體,走上街頭。攝影/邱語萱
各國移工手舉「自由轉換」標語。攝影/邱語萱

桃園市家庭看護工工會成員,本身也是菲籍家庭看護工的Janice Vasquez表示,曾經遇到很糟糕的雇主,強迫她超時工作,但她卻無法更換雇主或工作。Janice感嘆,當初選擇來台工作,就是認為台灣的工作環境比其他國家好,但實際到了台灣發現「移工必須走上街頭,爭取他們本應擁有的權利」。

Janice Vasquez(持麥克風者)要求政府修訂《限轉法》,給移工自由轉換工作的權利。攝影/許維庭

「我們是人,請給我自由轉換雇主的自由」Janice指出,就是因為家庭看護工的待遇很差,所以才有移工才想要轉職至工廠工作,政府應該要正視家庭看護工的處境。來台12年的印尼籍移工Dwi Ganas Comonity則質疑,「為什麼移工換工作需要雇主同意?難道台灣人換工作需要經過老闆同意嗎?」

移工高舉「FREEDOM」布條,要求勞動部開放自由轉換工作。攝影/邱語萱

移工勞權走回頭路 恐無移工願意來台

台灣1992年《就業服務法》立法完全禁止移工跨業轉職,直至2008年才修法准許移工有條件跨業轉職,從修法歷程來看,台灣已經逐漸放寬移工跨業轉職的限制,但勞動部此次修法又再次限縮移工跨業轉職的自由,此舉也引起移工及人權團體的不滿。

施逸翔說明,台灣在2009年立法的《兩公約施行法》中《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規定,締約國須保障人人都可以自由選擇工作謀生的權利,然而勞動部此次修法,再次限縮移工跨業轉職的自由,有違國際公約,也將使台灣的勞權向後退。

全球出現「搶工」浪潮,各國的勞動條件勢必成為移工選擇工作地的首要考量。施逸翔指出,台灣若不改善移工的勞動條件,恐面臨移工不願來台的窘境;陳容柔也強調,台灣長照系統高度仰賴社福移工,政府應該讓所有在台移工享有與我國勞工相等的待遇,才能留住移工。

家庭看護移工頻轉職 雇主盼效仿國外

疫情期間,來台的移工減少,家庭看護移工轉職使得我國原先已有的缺工狀況更為加劇。《限轉法》的修訂雖限制了移工轉職,卻有雇主認為此法的修訂不是唯一解決之道,期盼台灣可與他國之移工申請工作的政策學習。

家庭看護移工於周末帶著長者聚集在公園聊天休息。攝影/邱語萱

提及《限轉法》的修訂,張姮燕認為,雖然移工未能自由跨業轉換工作並不妥當,但若移工能任意轉換工作將導致雇主無法確保看護的穩定性,恐造成臨時找不到看護的狀況,受顧者也無法適應經常更換看護

來台移工多透過仲介公司媒合工作,張姮燕指出,由於社福移工的仲介費相較於產業移工低廉,因此移工會先選擇家庭看護工作以取得來台資格,來台後再想辦法轉換工作跑道。

  • 社福移工:《限轉法》規定之從事機構看護、家庭幫傭與家庭看護等工作之移工。
  • 產業移工:《限轉法》規定之從事海洋漁業、製造業、營建業與屠宰等工作之移工。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統計查詢網

由於工廠勞動條件較佳,部分家庭看護移工選擇轉職至工廠工作。攝影/詹詠淇

對此,張姮燕表示,移工在母國申請來台時,就應提出要至工廠工作,而非先選擇仲介費較低廉的社福移工後,再跨業轉換。她指出,在新加坡若想換工作,必須回母國重新提出申請,提高了轉換工作的門檻,減少移工跨業轉換工作的人數。

我國之所以要引進社福移工,乃因長照人力不足,但若家庭看護移工視看護工作為來台跳板,不僅未能解決此現況,反而增加了雇主方的困擾。

家庭看護工時高 移工團體呼籲另訂法律保障

在台灣,除家庭看護外,近乎所有職業皆適用於《勞基法》。家庭看護在沒有法律的保障下,長期處於低薪且高工時的勞動環境,雖國際移工協會已多次呼籲政府將家庭看護納入《勞基法》或另訂《家事服務法》,但至今仍未有結果。

受疫情影響,台灣製造業出現缺工現象,大量家庭看護移工選擇轉職至工廠工作。為何移工會轉職?陳容柔指出,其實很多家庭看護喜歡照顧人,但移工無論上、下班,地點皆在雇主家,無明確上下班制度導致許多移工過勞。相較於其他職業,家庭看護勞動條件過差,造成部分移工產生轉職念頭。她質疑,無論是產業移工還是長照機構聘雇的看護,皆適用於《勞基法》,但為何僅有家庭看護移工無任何法律保障?

移工周末相聚一同分享生活點滴。照片提供/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陳容柔

針對法律制度的缺失,黃偉誠解釋,院會雖曾將《家事服務法》草案送審立法院,但礙於家庭看護工作性質,難以區分工作及休息時間,且各界也較難取得共識,導致草案遭退回。

民團呼籲建立直聘制 創造勞雇雙贏

陳容柔認為,取消仲介制度,改透過國家直接聘請台灣所需之家庭看護移工數量,而雇主再向政府申請看護。倘使雇主需要24小時看護,政府也可以直接將八小時、三班制的人力配給有需求的家庭。

時代力量黨籍立委邱顯智於8月6日召集移工、雇主方及勞動部召開《限轉法》修正草案公聽會。照片提供/時代力量黨籍立委邱顯智

取消私人雇主,改由政府全面擔任雇主方,將有效保障社福移工與雇主權益。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也認為,應由政府建立直聘制度,由國家出面解決乃最簡單也是最能保障勞雇雙方的做法;邱顯智也舉例,韓國即採直聘制,由國家成立韓國產業人力公團來負責處理相關事宜,直聘制執行至今,「成效非常良好」。

透過政府建立健康的工作環境,不僅移工能獲取充足休息,也能避免雇主遭仲介剝削之情況發生。邱顯智強調,現在科技發達,「實在是沒有必要說再有一個人力仲介」,國家擁有非常多的資源,只要政府願意跟移工輸出國洽談,這將是最簡單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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