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楊芷璐、邱明朱、吳幸宸/採訪報導
經濟動物包括雞、豬、牛,是人類重要的經濟來源,但生產者為了配合消費市場需求並降低成本,多採取不人道的方式飼養,以提高經濟動物生產效率。為了維護動物權益,友善飼養成為近年國際間重視的議題,近年來,台灣也有不少蛋農畜牧業響應並投入轉型,建立友善飼養的環境,讓經濟動物有更舒適的生長環境。
改變傳統籠飼 「善待雞才有好蛋」
提倡動物福利的友善飼養方式已逐漸成為世界各國的趨勢,而台灣近年來雞蛋的食安問題頻傳,戴奧辛、芬普尼殘留的毒雞蛋事件,以及禽流感爆發,食安危機造成社會人心惶惶,也讓民眾愈發重視雞蛋的來源及生產方式。
根據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的調查,台灣人每年吃掉約77億顆雞蛋,但有約九成的雞蛋來自使用「格子籠」飼養的蛋雞,在空間僅約一張A4大小的格子籠裡,卻塞了3至4隻母雞。牠們在惡劣的環境中被迫與同伴爭奪地盤,互相踩踏,甚至無法張開翅膀梳理羽毛,若是產蛋率下降,還會被斷食斷水,強迫換羽代謝,只為了能繼續產蛋。
其實,早在2012年歐盟即禁止境內農民,使用「格子籠」飼養蛋雞,台灣針對經濟動物的飼養,行政院農委會與專家學者、業者、動保團體共同研議,分別於2015、2017年公布《雞蛋友善生產系統定義及指南》及《豬隻友善飼養系統定義及指南》。
《雞蛋友善生產系統定義及指南》內明文訂定雞蛋的友善生產方式,除了蛋雞必須擁有足夠的活動空間。無論是室內設施的設置,或是室外自由活動的空間,生活空間須盡可能符合自然行為,維持雞與雞蛋的健康。
除了政府方面提供符合友善雞蛋生產規範的蛋農低利貸款,來幫助有意轉型友善飼養的生產者,民間團體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也於2017年成立「友善雞蛋聯盟」,為蛋農提供轉型技術諮詢、銷售管道媒合等協助。簽約加入的蛋農須接受畜產專家定期或不定期至畜牧場稽核,確認生產方式合乎規定後,才能於包裝標示「友善雞蛋聯盟」標章,以提升民眾對友善雞蛋的信心。
銷售通路方面,家樂福於2018年率先響應動物福利趨勢,宣布在全國門市設置「非籠飼友善雞蛋專區」,而目前各大通路,例如全聯、大潤發、Costco、各大農會商店與有機商店等,均能看見友善雞蛋的販售。
根據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最新公布的「友善雞蛋聯盟成員名單」,目前全場放牧的養雞場有21家、有機生產1家及全場室內平飼17家。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研究員李文瑄表示,聯盟自2019年創建至今,成員數量從市占約5%成長至10%,成長雖然較緩慢,但仍有逐年增加的趨勢。
友善飼養成長慢 明確規範助轉型
政府針對友善畜牧產業的推動,分為法規與輔導兩個區塊。第一個區塊為法規方面,主要規範相關部門需依法行政,除了依據《動物保護法》訂定相關規定,如:飼養密度、人道屠宰等規範,近年也陸續增訂雞蛋、豬的友善飼養指南,完善整體友善畜牧產業。第二個區塊則是實質的輔導,提供低利貸款及技術專家輔導,協助有意轉型友善畜牧的生產者。
目前國內的雞、豬、牛等肉類經濟動物轉型為友善飼養的比例相對較低,且相較蛋雞和豬隻,牛隻動物的福利指南也尚未制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副處長江文全表示,不同於雞蛋的生產模式,肉類經濟動物不只在飼養的過程中要符合友善的標準,後續的運送、屠宰,都必須要符合相關規定。若要整合供應鏈會花費較高的成本,實際操作上也較困難,因此比例才會相對較低。
此外,江文全也認為,友善畜牧跟有機農業是同樣的概念,應透過食農教育,教導消費者願意給付較高的價格,促使生產者去提供這樣的產品,這本身會成為一個良性的循環。未來政府會將肉品與牛奶的標準訂定的更加明確,讓產業能有更為明確的生產規範依據。目前已開始與廠商逐步進行合作,希望其他經濟動物友善飼養的比例可以越來越高。
轉型友善飼養 消費市場是關鍵
提升經濟動物福利已是全球趨勢,近年來,台灣陸續有部分蛋農、畜牧業者投入轉型,但目前多數業者仍維持傳統的飼養方式,原因無非是擔心生產成本以及利潤。
以蛋農為例,亞植有機農場業者黃建成提到,友善飼養跟籠飼最大的差別是產蛋率的不同。籠飼所飼養的母雞只需在籠子前面吃飼料,後面產蛋,可達到約九成的產蛋率,但若採用友善飼養的方式,受到母雞在籠外活動與捕食狀況的影響,產蛋率大概會在七到八成之間,落差高達一成左右,因此友善飼養的成本較高。
「消費市場的支持是影響友善飼養商品價格的關鍵。」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研究員陳生慶說,當愈多的消費者支持友善雞蛋,它的價格就會慢慢趨於平穩,爾後通路就能提供消費者更多不同的選擇,讓蛋農看到友善飼養是未來的商機與趨勢,就有更大的推力讓蛋農轉型。
價格方面,普遍的消費者對於友善飼養商品「價格偏高」的刻板印象,陳生慶解釋,「友善」並不等同於價格高昂。市面上有許多雞蛋商品藉由包裝精美或行銷手法等方式,將籠飼雞蛋販售到跟友善雞蛋一樣的價格,甚至可能更高,消費者有可能花費一樣的價錢,但買到的卻是品質較差、食安風險較高的籠飼雞蛋。
因此他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雞蛋時,一定要認明有標示友善雞蛋聯盟標章,或有標明生產系統的商品。且消費者在選購時,務必要有「價值比價格重要」的觀念,較便宜的籠飼雞蛋反而可能承載更多的食安風險,不但會有害人體健康,對於母雞更是嚴重的身心虐待。
法律無法保護受虐動物 提出動物保護入憲
在動物園、水族館、馬戲團中,動物時常被人類當作觀賞或提供表演的工具,這些動物被稱作「展演動物」,而展演動物受虐的問題也一直備受討論。關懷生命協會理事長張章得提到,展演動物最大的爭論在於是否有遭受虐待,虐待的定義通常是打或是使牠受傷,但比起「虐待」,他更偏好使用「霸凌」來形容,因為「霸凌」不只是肉體傷害,更包括心靈上的壓迫。
台灣在1998年誕生《動物保護法》,也是全球第54個有立法保護動物的國家。即使台灣有法律保障動物權利,人民的動保意識也逐漸提升,但在許多情況中,卻沒有辦法對虐待動物的行為開罰,例如民間宮廟舉辦的神豬重量比賽,是違反豬的意願每天灌食,造成神豬的重量大概是一般成年豬的三到四倍,身體上也會有很嚴重的褥瘡,飼養過程非常的不人道,這是一個虐待動物的事實,但法律卻無法保護這些豬隻。
陳生慶認為,《動保法》雖然有法律的高度,但是它沒有相關法律做連結或支撐,憲法中也沒有《動保法》的母法,沒有提到要保護動物的哪些方面。因此,當《動保法》與其他法律有法益上的衝突時,《動保法》無法保護那些受到虐待的動物,如同神豬比賽中,《動保法》與宗教信仰產生衝突,此時法益會更偏向宗教信仰。
意識到這個問題,由多個動物保護團體組成的「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於今年1月,與跨黨派立委聯合舉辦動物保護入憲公聽會,希望透過修改憲法條文,讓動物保護進入憲法層次。陳生慶說明,動保法入憲的三大訴求分別是「動物非物」,牠們不是物品而是生命。第二則是,正因為牠是生命,所以每一個動物都會感覺疼痛,且有做出反應的能力及權力。最後,善待動物是利用各種動物最基本的原則。
陳生慶也表示,動保團體很希望台灣能把動物保護納入憲法的價值。當《動保法》與其他法律條文有法益上的衝突時,憲法可以做出最好的協調,所以期待台灣有機會可以成為繼德國、瑞士、奧地利、盧森堡、埃及、巴西、土耳其之後,第八個將動物保護入憲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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