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林立婕、沈詩柔、高貫軒/採訪報導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於9月18日離世,大法官職位的懸缺將成共和與民主黨間的兵家必爭。10月26日美國聯邦參議院通過現任總統川普提名的新任大法官巴瑞特(Amy Coney Barrett)的提名案。保守派大法官席位占據九席中之六席,最高法院勢力傾斜,導致美國部分女權運動人士擔心過去憲法所保障之婦女合法墮胎權(又稱合法人工流產權)將受威脅。
生命權 VS 自主權
1973年,美國最高法院就《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判決,以保障女性隱私權為由,確立女性墮胎合法化,但仍給予各州政府在特定狀況下限制部分合法墮胎的權力。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陳宜倩提到,在美國人工流產手術由憲法保障,孕婦在第一孕期是否終止妊娠,擁有絕對決定權。然而在第二、第三孕期,各州政府可依據各州當地社會狀況制定法條限制。
儘管人工流產權受到憲法保障,陳宜倩卻表示,美國時至今日,不論政壇或民間,一直存有支持胎兒生命權(pro-life)與女性身體自主權優先(pro-choice)兩大陣營。合法墮胎究竟該不該存在於法律中,胎兒與女性的權利該如何達到平衡,一直是議題討論的核心重點。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
宗教影響深遠
美國合法墮胎權也讓兩大陣營爭論不休,墮胎的議題與其宗教信仰及政治型態息息相關。合一行動聯盟召集人彭迦智解釋,美國是一個宗教背景濃厚的國家,包含《獨立宣言》也是根據基督教聖經輪廓產製,大抵民眾會較注重傳統的家庭價值及生命權。聖經教義中提到胎兒的生命權應從受精那一刻起開始生效,因為此時胎兒已是擁有完整靈魂的人,倘若墮胎無異於殺人。
根據2014年蓋洛普公司的調查,信仰基督宗教(包含天主教、新教、獨立教會等)的美國人占比70.6%。由此可知美國社會中有近七成的人民受到聖經的洗禮。擁有豐富留美經驗的世新大學副校長楊盛昱表示,美國基督教派別眾多,有些州確實受到宗教信仰的影響。他提出像是摩門教總部所在地猶他州,虔誠信奉摩門教義,主張女性不准離婚、墮胎。因此女性只要懷孕,就必須生下胎兒,因此該州的生育率為世界之冠。
隨著時代更迭,婦女運動逐漸萌芽發展。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認為,要讓女性能夠合法墮胎逐漸成為一個普世價值,部分信徒的宗教意識必須漸漸開放。他們需認為女性的隱私權與身體自主權也需受到保障。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孟秀提出,即使是現代宗教領袖,例如天主教教宗,也會順應民意與潮流。
楊盛昱談論美國猶他州的宗教信仰摩門教。
|
政黨意識影響大
「其實就是看誰在執政。」黃淑英表示,真正將美國合法墮胎權推向存亡危機的關鍵因素,不外乎是政治。她提到,美國的政黨思想非常強烈,並且兩黨對立嚴重。民主黨提倡「自由民主」的概念,一向支持女性墮胎合法的權利。且教育程度、都市化程度高的沿海城市多半是民主黨主導地區,例如紐約、加州皆是民主黨的大票倉。
黃淑英論及與民主黨相比,共和黨較為「保守」,強烈反對同志、反對女性墮胎等議題。民眾宗教信仰虔誠、觀念守舊的州份大多支持共和黨。隸屬於共和黨的總統川普更在2018年5月的演講中說「每一個孩子都是來自上帝珍貴的禮物」。川普甚至在2020年1月參加「為生命而走」反墮胎遊行,成為美國歷史上第一位參與該遊行的總統,更加體現出共和黨的政黨思想。
根據皮尤研究中心的調查顯示,民主黨支持者中有76%的人認為在大多數的情況下應該讓女性擁有合法墮胎的權利。與之相反的共和黨支持者中,有59%的人認為大多數,甚至是全部的情況下,女性不應該合法墮胎。
合法墮胎權一直是美國大選中不曾缺席的熱門議題,可見合法墮胎權的存留確實深厚的受到政治型態影響。
政治凌駕憲法 墮胎權的未來挑戰
隨著政壇情勢瞬息萬變,美國女權團體所擔憂的合法墮胎權究竟會不會被推翻,陳宜倩表示美國是判例法系國家,認為當一項法條不符合當代社會政治、經濟及對基本人權的想像時,美國就可以推出一項新法推翻前面判例。
陳宜倩就美國現況解釋,大法官金斯伯格辭世後,共和黨提名之新任大法官,政治光譜立場可能較傾向反對合法墮胎。基本上可以看見最高法院的整體勢力翻盤為6:3(保守派大法官:自由派大法官)。當保守派大法官在最高法院占絕對多數時,意味著合法墮胎權可能就此被推翻。
彭迦智則認為,憑藉最高法院幾位大法官們的想法就能決定整個國家的未來走向,這將造成美國憲政危機,也違背了華盛頓建國時宣稱美國各州都該是獨立個體的精神。關於合法墮胎的規定應交由各州政府自行決定。
確立美國墮胎合法化的關鍵《羅訴韋德案》,為女性墮胎權利帶來的影響至今仍難以撼動。近半個世紀以來,所有想要奪取女性墮胎權的法案與判例,沒有任何一個能夠凌駕在該案闡釋的憲法宣告之上。
對於美國墮胎權未來到底是否會因為大法官勢力傾斜而被推翻,陳孟秀表示美國大法官代表社會價值進行法庭辯論時,雖然不同大法官會有各自相異的立場,但是大法官都接受過專業法學訓練,相信能夠做出相對合理的法律判斷。
台灣版《心跳法案》 彭迦智:將推出新版本
美國限制女性墮胎的爭議性法律被稱作為《心跳法案》,即為只要胎兒可以偵測到心跳,墮胎就屬犯法行為。目前阿拉巴馬州在2019年通過類似《心跳法案》,但限制更為嚴苛的法律,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墮胎。同年,台灣也有民間單位提交類似《心跳法案》的公投提案書。
作為台灣《心跳法案》領銜者,彭迦智提出懷孕超過八周後應禁止女性墮胎,與美國的《心跳法案》沒有不同。對於「八周」這個數字的定義,在醫學層面,護理師劉畇辰指出婦女懷孕六至八周方能偵測到胎兒的心跳。
彭迦智表示《心跳法案》除了保護胎兒生命權,同時亦能提升女性對是否懷孕的警覺。他表示「女生在發生性行為後四周就應該去買驗孕棒驗孕」,而非將墮胎視為一種避孕方式。
但「八周」這個數字的背後不只代表女性是否應該要養成驗孕習慣。陳孟秀表示八周是一個很短暫的時間,女性不一定能夠察覺自身是否已經懷孕,尤其當性行為並非在自願的情況下發生。
台灣現行的《優生保健法》中明定可實施合法墮胎的時間設定在二十四周內,是為了給予女性充分考慮的時間,從生活環境、經濟狀況去評估是否有能力養育肚中的胎兒。陳孟秀補充若法律對合法墮胎的時限規定過於嚴苛如同《心跳法案》,只會導致越來越多有墮胎需求的人以非法管道墮胎。
《心跳法案》公投草案於今年6月12日遭到中央選舉委員會駁回。彭迦智表示,雖然這次草案遭到否決,但未來將接納大眾不同的意見後,修改推出新版本的《心跳法案》。合法墮胎權在台灣一直都是熱門討論議題,會如何演變也將成為關注的焦點。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