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形致命殺手 水下噪音重創海洋鯨豚聽力

​​記者 朱英鳳、李東則、呂品萱/採訪報導​

鯨豚透過聲音溝通、覓食,並利用回音定位探索周遭世界,然而,海洋噪音使牠們迷失方向,嚴重時更會導致聽力受損。目前離岸風場為最主要的噪音來源,且在建造前探勘、環境開發時,皆會影響鯨豚聽力,即使政府訂定160分貝的噪音限制,仍導致部分瀕危物種小型海豚聽力受到嚴重傷害,應重新規範更嚴格的標準,維護海洋生態。​

鯨豚會利用哨叫聲與其他個體溝通、覓食,並透過喀答聲的聲波回音定位。照片提供/中華鯨豚協會

聽力受損 迷失方向

台灣四面環海,具豐沛的海洋生態,近年海洋環保議題備受關注。台灣大學獸醫系教授楊瑋誠坦言,大眾較注意到塑膠垃圾、吸管等「看得見」的污染,但噪音、重金屬「看不見」的污染則較難受到重視​。

​​「其實水中的聲音比我們想像的還要豐富。」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專員施仲平表示,早期漁夫會利用聽筒探測石首魚的群體鳴叫聲;而鯨豚不只會利用哨叫聲與其他個體溝通、覓食,還會定期發出喀答聲的聲波,進行回音定位感知周遭世界。然而,許多船舶運作、探勘研究等人為噪音皆會產生「海洋噪音」污染,阻礙動物彼此間的訊號,並破壞海洋哺乳類動物的聽力,使其在海中迷失方向。

海洋哺乳類動物與人類相同,也會因噪音影響身心健康。施仲平說明,海洋噪音嚴重時,會使鯨豚永久性聽力受損,他舉例,當噪音超過160分貝時等同於人類聽見炸彈爆炸巨響,則會造成暫時性聽力受損,使其一陣子無法聽見聲音。即便部分噪音不會影響聽力,也可能產生遮蔽效應,如同公車或卡車經過時,人類會突然聽不見對方說話,而鯨豚也可能因需克服噪音而耗費更大的能量,使其改變行為。​

水下噪音噪音對海洋哺乳類動物的影響情況。資料來源/中華鯨豚協會、製圖/朱英鳳

風場開發 擱淺倍增

台灣平均每年有約140隻鯨豚擱淺,而離岸風場為目前最大的海洋噪音來源。中華鯨豚協會秘書長曾鉦琮說明,苗栗2016年開始開發風場,鯨豚擱淺數也跟著逐年上升,至2019年建造風場時擱淺數達最高峰。他進一步指出,離岸風場並非只在建造當年對鯨豚有影響,探勘、環境調查等建造前的開發行為,皆會影響鯨豚的聽力。​

根據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公佈​2022年全年度擱淺報告​,每年6至9月為鯨豚較少出沒、較不易擱淺的季節,因此政府多趁此時機對離岸風場進行密集施工,避免影響它們。但曾鉦琮透露,經由海上觀察員轉述,2016年風場開發主力的彰化縣,在3至6月非主要施工時期,鯨豚擱淺數竟呈現倍數增加,可見問題日趨嚴重。他直言,只要施工必產生噪音,然而目前環境影響評估僅規範影響最大的打樁噪音,未管制打樁以外的其他施工噪音。

表1為彰化開發後3至6月的擱淺數以倍數增長;表2為2016年苗栗開發後擱淺量高達13隻。資料來源/中華鯨豚協會、製圖/朱英鳳

​​為避免鯨豚遭受嚴重衝擊,環境保育署參照德國標準,針對打樁訂定160分貝的噪音規範。施仲平提到,台灣周圍海域多達卅多種鯨豚,種類佔全世界三分之一,每一品種的聽力閾值(即為聽覺頻率所能聽見的最小音量),以及忍受程度皆有差異。曾鉦琮補充,160分貝是針對如瓶鼻海豚或白海豚等中型中、低頻率鯨豚的聽力閾值;當噪音達130至140分貝,高頻率的小型海豚便產生暫時性聽力傷害,而台灣「一級瀕危物種」的小型鯨豚露脊鼠海豚,其擱淺數量也明顯大於其他種類的鯨豚。​

「台灣竟然將國外規範數十萬隻海豚的水下噪音標準,應用在僅存不到100隻的白海豚族群。」楊瑋誠認為,由於160分貝是暫時性聽力受損的最低標準,因此若要將規範套用至保育類動物時,應該訂定更嚴格的規範,減緩海洋噪音對鯨豚聽力的影響,不會導致因聽力受損而其改變行為。​

台灣平均每年有約140隻鯨豚擱淺,其中離岸風場為目前最主要的海洋噪音來源。照片提供/中華鯨豚協會

噪音納海汙法 修法應求平衡

海洋中的聲音主要分成自然音及人工噪音,台灣主要人工噪音來源為船舶的引擎和螺旋槳。由於船舶產生的噪音較為短暫,法律規範僅提到「船舶應設置防止或減少噪音污染之設備」。對此,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環保團體,於今年5月呼籲政府將《海洋污染防治法》(下稱《海污法》)納入水下噪音管制。其提出的五項訴求中,包含增訂水下噪音管制標準條款,盼未來對船舶的檢驗標準及船隻的航行能更加嚴格。

針對海洋中水下聲音的組成,海洋大學振動噪音工程研究中心主任許榮均表示,自然音主要分為海洋生物發出的聲音、風浪聲、潮汐聲和地震等自然因素,而人工噪音包含了船舶、鑽油平台、離岸風電打樁等工程發出的噪音最為嚴重。他舉例,若無人工噪音介入時,在台灣海峽水下的背景噪音為海洋生物所習慣的110至120分貝。不過船舶一旦靠近,水下測得聲量將升至150分貝左右。因此,船舶航行通過所造成的影響略為明顯。

「台灣海峽的船運貿易總值相當可觀。」許榮均認為,觀察船舶追蹤系統可以發現,台灣海峽船舶的密集度非常高,由此可知,噪音對台灣西部海域造成的影響相當嚴重。他指出,船舶最主要的噪音來源為引擎和螺旋葉片,為有效解決噪音問題,海洋大學名譽教授柯永澤研究發明「擴散型端板螺槳」,此技術可減少空泡產生,已獲台灣及美國發明專利,近年來台灣使用此螺槳也超過200艘以上。因此,許榮均也強調,從源頭的技術面著手,既能降低噪音,亦可帶動造船業的經濟價值。

海洋噪音包括自然現象與人為產生,其中船舶的經過有可能造成分貝較高的海底噪音,進而影響鯨豚的辨識能力。攝影/李東則

「海上沒有固定的路,無法像陸上一樣有測速相機。」施仲平指出,船舶行駛時,若能明確開啟自動辨識系統,便能掌握航行蹤跡和時間,判斷出是否違規。不過,他也坦言,政府只要求20頓以上的船才需強制安裝,且因害怕競爭者搶奪資源,我國許多船隻會將定位系統關閉。施仲平認為,目前政府能依據自動辨識系統來做到海上區間測速,但需要強制開啟定位系統、防止改裝,及防範違規時關閉系統等鑽漏洞的各種可能。

我國若未來增訂水下噪音管制標準條款,必定壓縮到相關產業發展。紀姓漁民坦言,漁民是弱勢團體,政府並未顧及漁民權益,若配合噪音規範,勢必會影響船主的成本,呼籲政府在制定相關政策應實施補助方案。以英國為例,法律規定風場開發商須與利益關係人會商,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楊健弘表示,台灣在反對《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事件之後,修法方面與以往相比更注重各方意見,期盼未來制定噪音管制規範時,能在經濟、環保等層面求取平衡。​

管制標準不明 官民合作改進

近期台灣環保意識抬頭,政府於今(2023)年三讀通過《海污法》修正草案,卻被環保團體抨擊,法條缺乏明確海洋噪音管制值,且與國外相比環境評估只做一年,難達其真正目的。為保護鯨豚,專家提出產官學合作,盼從污染源頭下手。

《海污法》強調「事前防範」精神,明定徵收海洋污染防治費、加重違法污染罰則。施仲平表示,目前法規已經較為完善,但尚缺乏明確海洋噪音管制值,將會造成分貝再高都不會違規的情形發生。

人為製造的水下噪音有許多類型,施仲平提到,現階段政府僅規範離岸風電水下打樁噪音,但實際上船舶、炸彈等也屬於水下噪音。他舉例,若閉上眼睛,讓甲、乙二人分別觸摸你的肩膀,除非親眼看見,否則不會知道誰觸碰你。同理鯨豚受影響不會因噪音來源不同有所差別,因此需統一納管。楊健弘則補充,《海污法》應授權給行政機關制定細部行政規則,較能合乎現況。

「台灣一年的環評調查不可能代表整體海域。」曾鉦琮指出,以生物學角度,只觀察一年無法代表整體生態形勢,至少需考察三至五年。施仲平對此補充,生態有波動性,曾有研究顯示生物是三年往返一次棲息地,因此僅做一年的評估結果可能會不精準,也無法達到真正目的。

此外,曾鉦琮提到,目前離岸風場已實施「緩啟動」,指風場半功率內會先敲一聲提醒鯨豚,等30分鐘過去才會全力打樁,即便如此,噪音仍嚴重干擾鯨豚判斷。他建議應將緩啟動的時間延長至一小時,讓鯨豚有充足時間遠離風場附近。​

透過「緩啟動」讓鯨豚有充足時間遠離噪音影響區域。攝影/朱英鳳

除制定法規與採行緩啟動措施外,亦可藉由夜視儀觀察鯨豚動向,透過減噪氣泡木降低水下噪音。施仲平分析,目前企業僅提出降噪方案,卻無後續對應措施,例如氣泡木在水下能有效包住噪音使其浮上海面,但因台灣海峽洋流強勁,浮上後會不知去向;而夜視儀一般運用在夜晚與溫差較大地區,台灣鯨豚與海洋溫度相近,難以透過溫差發現牠們。對此他提議,可設置探測不同距離的儀器,且在每個儀器周圍設置觀察交集區域,該處若出現異狀即可了解鯨豚位置。​

「期盼透過產官學合作,達成正向循環。」施仲平表示,曾到驗船公司提議希望船隻出廠的時候可以對噪音、漏油等進行檢測,不過得到的回應卻是,除非船隻被處罰,否則永遠都不會改善。因此他期盼,透過倡議將船隻出廠法定標準提高,並且與產業合作,減少破壞生態的同時,亦可以讓政府提升國際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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