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維軒、洪嘉欣、許槐恩/採訪報導
懷孕,本該是迎接生命的好消息,但在社會風氣不友善的環境下,卻是婦女面對抉擇的時刻,除面對身體的不適,雇主及職場的眼光也讓懷孕婦女無所適從。雖有《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等明文保障權益,但孕婦仍被迫在工作與家庭間做出取捨。
我是媽媽 我想工作
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洪惠芬分享,一名懷有八個月身孕的超商店長A小姐,雇主知悉其即將臨盆要申請產假時,突然以盤損貨物為由要求A小姐賠償損失,經由A小姐與雇主溝通後,得到回應竟是,若自願離職則自動抵銷貨物賠償。她解釋,此雇主為了避免觸犯法律,藉口其他工作事由刁難,讓懷孕員工自願離職,是常見的懷孕歧視手段。
洪惠芬舉出另一案例,在餐廳內場擔任廚師B小姐,在得知自己懷孕時,腦中浮現的不是喜悅,反而是焦慮,她擔心工作期間經常需要搬運重物,繁重的工作會影響到胎兒健康。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她向雇主提出轉換工作型態的要求,但迎來的卻是同事的不諒解,在擔憂胎兒健康及職場壓力的雙重夾擊下,為了腹中的胎兒她只好辭職。
洪惠芬指出,懷孕歧視的種類多樣,孕婦除了要遭遇雇主的苛責外,職場同事間的氛圍,也是壓力來源。她提到,現代人普遍晚婚,結婚時常常會面臨到職場升遷及結婚生子的抉擇。
洪惠芬解釋,這樣的現象來自於傳統性別觀念影響,多數人持男性維持家庭經濟、女性料理家務的想法,限制男女在家務分工的角色,將懷孕生子責任歸於婦女。她還提出「密集母職」的概念,意指社會要求女性扮演好母親一職,同時要求在職場上也要有傑出表現,許多職業婦女因無法負荷此種社會觀念所帶來的壓力而感到無奈。
勞資不對等 申訴成本高
台北市勞動局就業安全科科長陳昆鴻指出,職業婦女在面臨懷孕歧視時,可以先向勞動局諮詢相關權益,並進一步提出申訴,勞動局在受理後便會進行勞資爭議處理,交由第三方公權力判定。除此之外,也可以向雇主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若查證屬實,法院也會依法裁定雇主須向員工賠償。
德臻法律事務所律師莊喬汝卻表示,雖然法條保障孕婦在工作權益受損時的救濟方法,但訴訟過程勞民傷財,勞工會因為急著尋找下一份工作,而放棄保障自身權利的機會。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長期關注勞權及婦幼議題,黨召集人張淑惠回應,因為勞資雙方身份不對等,勞工在面臨自身權益受損時常會因為害怕後續遭清算而選擇放棄。她提到,勞工除了應該正視自身權利受損外,由工會代為申訴也是一項解方,但台灣工會普及率僅約三成,間接顯示勞工權益意識低落的問題嚴重。
陳昆鴻同意,許多勞工會因為申訴過程漫長且耗費時間、精神,同時考量收入問題而選擇妥協,他提到,政府方設有免費律師諮詢、勞工訴訟扶助專案,鼓勵受到歧視的婦女挺身而出,捍衛自己的權益。
宣導推廣 保障權益
陳昆鴻表示,政府會經常至企業舉辦講座宣導,推廣《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等相關知識,讓雇主及員工熟知法律,保障雙方的權益。
政策方面,張淑惠則提出獎勵友善企業的施政建議,即政府透過獎勵,鼓勵企業打造友善生育職場,讓員工安心懷孕生產。她解釋,一個友善職場不僅能讓婦女安心生育,同時也讓員工凝聚向心力,創造更高的績效,打造勞資雙贏的局面。
產假薪資公共化 推動有難題
台灣職業健康安全連線執行長黃怡翎表示,懷孕歧視源自於資方的成本考量,雇主會擔憂懷孕員工身體變化導致無法應付職場所需,以及孕期中的產假需求,皆需要人力填補,產後則會有申請留職停薪之需求。聘請孕婦會增加額外支出,許多雇主為了減輕負擔而刁難懷孕員工,這便是造成懷孕歧視的主因。
黃怡翎解釋,台灣有非常多的中小企業,由於公司員工人數不多,因此懷孕員工的產假、生產後的留職停薪等外加成本,都會成為雇主不願面對的負擔,進而犧牲懷孕員工的權益。
黃怡翎強調,從現實面考量,資方的說法並非無理,她解釋,現行的產假支出由資方全額負擔,會導致雇主在成本因素下為難懷孕員工。洪惠芬說明,若政府可以推行產假薪資公共化,由社會保險補助孕期支出,不僅能改變資方在面對員工懷孕,產生額外成本的想法,同時也減輕婦女在職場上懷孕壓力。
然而,黃怡翎提到,婦女、勞工團體已倡議「產假薪資公共化」許久,但礙於近年勞工保險因降低收費且提高提撥金額使財務狀況陷入困境,現階段再要求由勞保支付也是一大難題。
洪惠芬則持不同看法,她認為,將五十六天的產假縮短並使育嬰假更加彈性,吸引男性參與育兒事務,平衡男女家務分工,而產假薪資部分,政府可以設立親職保險,將相關給付納入。
育兒社會不友善 生小孩負擔重
2019年,衛生福利部對15至64歲婦女的生活狀況調查報告中指出,「經濟負擔太重」、「不想因小孩而改變現有生活」及「擔心孩子教養或未來發展」列居婦女不願生養原因前三名,其中「經濟負擔太重」將近六成。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發言人黃喬鈴解釋,台灣托育資源正面臨耗盡的危機,公共托兒所、育兒中心不足且保母年齡斷層、人力枯竭,將迫使婦女基於社會期望而辭職返回家庭;男性擔起經濟,女性照顧家庭,形成惡性循環。
兒童福利聯盟發言人李宏文表示,托育資源的不足會導致許多幼兒園產生超收現象。他坦言,照顧孩子需要大量的體力和耐心,若幼兒園人力負擔重且工時太長可能會使員工壓力倍增,進而影響孩子的教育品質。
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副教授伍維婷指出,孩子的緊急聯絡人通常為母親,此現象透露出當今社會仍被「男主外、女主內」的刻板印象所框架。《性別工作平等法》雖然保障了懷孕婦女的工作權,但生產後的育兒配套措施仍有待加強。
黃喬鈴坦言,由於家庭照顧假無給薪、育嬰假又有單位上的限制,因此家長常以特休假來應對孩子的突發狀況。她指出,特休本該作為勞工休息的福利,而無薪的家庭照顧假則是變相懲罰有育兒需求的工作者。
黃喬鈴以高生育率、高就業率的瑞典為例,其請假單位以「日」或「小時」計算,從瑞典的經驗發現,單位越小越能促進男性投入育兒。她呼籲政府修法,期盼育嬰能有更彈性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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