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謝陳安、嚴心妘、曾亮豪/採訪報導
法國參議院於今(2022)年通過《廣泛動物權利法案》自2024年起禁止寵物店在櫥窗展出和販賣貓狗。除了法國,美國加州、馬里蘭州亦禁止寵物店販賣非獲救動物;英國則通過《露西法案》,業者禁止販售未滿八週大的年幼貓狗;而德國《養狗法》甚至明定須繳納「養狗稅」,足見世界各國對動物福利始終有所關注。
讓寵物免受痛苦 遠離恐懼
根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rld Organization for Animal Health)的動物福利指導原則,以「動物的五大自由」作為評估動物福利與其權益的標準。這五大自由包含免於饑渴、免於恐懼、免於身體不適、免於痛苦疾病以及表現自然行為之自由。
行政院農委會動物保護科科長鄭祝菁提到,西方國家在規劃動物福利的部分,實際上已經領先亞洲地區長達百年以上的時間。英國早在1835年通過《虐待動物法》,以保護公牛、狗、熊和綿羊。二十世紀後,歐盟、美國及印度等國家亦陸續透過法案,防止虐待動物與提倡動物福利。亞洲地區近年來除了導入動物福利的概念,也多已立法保護動物權益。
「19世紀以來,會跳舞的熊在東歐是很常見的。」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調查員林婷憶指出,當地人捕捉或人工飼育年幼的棕熊,讓牠們表演以娛樂大眾,這些行為皆剝奪熊隻的生存本能,並造成生態迫害。她進一步補充,這幾年除了立法規範,國際動物保護團體美國四爪組織在多個國家協助終結「跳舞熊」習俗,並將這些熊隻飼養在野生動物庇護所,供其生存。
打造經濟動物的友善環境
據畜産動物福祉團體(Compassion in World Farming)研究顯示,英國對經濟動物具有良善的保護措施。以自由放養肉雞為例,雞隻能在足夠的空間內自由活動,相較於集約化飼養,雖然自由放養的雞隻成長周期較長,但因有著更貼近自然的環境,讓牠們得以維持天性的成長,雞隻的腿部和心臟健康狀況更好,生活質量也更高。
「格子籠飼養」是目前台灣常見的養雞模式,指蛋雞在狹小空間內生活,僅提供食物與水。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林明鏘談到,一般農舍與人道飼養蛋雞有成本上的差異,後者一斤蛋較前者貴了將近二倍。林婷憶補充,歐盟地區已全面禁養格子籠雞,對比台灣立法作為近似動物利用,而非保護動物福利,整體偏向產業面。若要改善此問題,須改變消費者對蛋雞飼養的觀念。
「大家所見的經濟動物幾乎都是做為商品販售,少有機會親眼目睹飼養過程。」動物保護學者吳詩韻表示,不可能完全禁止大眾食用經濟動物,因此只能在現行制度做到「人道屠宰」,減低動物痛苦,屬於比較實際的目標。
法規制度 尚待精進
在現今國家中,德國對於動物權的尊重和各項保護法的執行都相當完善。根據動物保護指數(API)的數據資料顯示,德國早在2002年將動物權納入憲法當中,將動物權與人權相提並論。此外,德國揭示的動物福利包含各類型經濟動物、圈養動物(動物園)、實驗及野生動物等,都有著明文規定。
台灣於1998年公布《動物保護法》,執行至今已逾20年。吳詩韻表示,經過20多年的修改,基本上與大部分西方國家法規精神相符,不過台灣的《動物保護法》對貓狗以外如經濟與實驗動物等,與國外法規相比仍有進步空間。對此,鄭祝菁則認為,在實驗動物方面有相對的管理措施,經濟動物領域也有相關制度保護,會有「法律偏重犬貓」的想法是因為大眾對貓狗的關注較高。
動物展演 違反天性
近年提倡動物福利,馬戲團利用野生動物展演已不常見。法國順應此趨勢,今年通過《廣泛動物權利法案》訂定自2026年與2028年起分別禁止海豚、虎鯨及巡迴馬戲團野生動物表演。林婷憶表示,業者雖聲稱沒有虐待性質的訓練,但野生動物是無法被馴服的。她提到馬戲團後場環境狹小,動物幾乎都關在鐵籠裡,無法滿足野生動物的天性。
此外,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林岱瑾對停止鯨豚展演表示贊同,她認為業者很難提供高智慧動物合適的生活環境,將牠們豢養在狹小的空間中,有些會因不安、憂鬱等因素而產生刻板行為,此行為已非原本天性,與保育價值背道而馳。她補充,禁止鯨豚展演已然是國際趨勢,許多歐盟地區的水族館已關閉,不再以動物們取悅大眾。
根據國際善待動物組織的資料指出,每年有數以千計的公牛因鬥牛比賽而被屠殺。林岱瑾表示,這類特定情境產生的文化是自古以來的傳統,對當地人有著文化意義。她提到,隨著動物福利意識高漲,大眾需主動發掘動物背後受苦的真相,凸顯文化弊端,使文化產業必須做出改善,至於如何轉型或被取代,則需要長期的教育意識宣導。
林婷憶認為,任何文化應該以立意良善為出發點,才會得到社會支持與永續發展。倘若文化犧牲了弱勢的個體或環境等,勢必不會得到支持。
領養代替購買 業者自律把關
論及台灣與國際之動物保護差異,寵物業即為明顯例子。林婷憶說明,台灣在管理犬貓買賣方面,因有民眾需求存在,較著重保障產業發展,而各國法律制定的方向則使其產業逐漸消失。她提到,國際逐步落實「領養代替購買」是良好的趨勢,透過立法帶動大眾認養寵物的意識。
「禁止櫥窗販賣並非完全禁止,差別在是否於寵物店購買。」吳詩韻提到,在櫥窗中展示幼貓幼犬,民眾常會因一時興起而衝動購買,此舉往往有棄養之嫌疑。她補充,在此禁令規範下,倘若民眾想要購買或領養動物,就必須與合法的繁殖業者或公家機關收容所聯繫,當民眾前往動物居住地時,除了查看動物的狀態,同時也能視察其生活環境,而環境優劣會影響其購買或領養意願,間接促使業者提升環境品質。
吳詩韻提到,芬蘭的寵物繁殖業者有嚴格法規控管動物的生活環境與待遇,以至於業者對動物照護品質的標準極高。而在用心的照料下,對於業者來說欲售出的寵物如同家人,因此會格外慎選買家,希望其能夠提供最優良的生活品質。她說明,繁殖業者與買家透過多次會面與接觸互相了解,多方評估後才會讓買家購買,此種審核買家的模式與領養小孩的流程是很相似的,都較為嚴格與謹慎。
她同時強調,透過觀念宣導與政策的配合以達到良好且正向的傳遞,才能維護動物們的福利,實現友善對待的理念。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