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宗澤、黃玟綺、程淇/採訪報導
2017年曾有一名國中生,只因成績不佳,而被母親痛打,由家暴防治中心轉介就醫。在過去的時代裡,父母在育兒方面較傾向嚴厲管教,例如體罰。然而體罰若沒拿捏力道,恐將造成孩童無可抹滅的傷痕。
明文禁責打 體罰仍存在
《兒童權利公約》第十九條,明定締約國應採取適當立法措施,保障兒童不受父母、法定監護人或任何照管兒童者,一切型式的身心摧殘、傷害或凌辱、忽視與照料不周、虐待及剝削。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以下稱兒福聯盟)研究員朱崇信說,所有場域明文禁止使用體罰,受虐兒常困在相對封閉的家庭系統中。兒福聯盟在2018年《台灣兒少被家長體罰情形及相關因素調查》發現,國小中高年級至國中學齡的孩童在過去半年內被家長體罰的比例是35.7%,已經超過總數的三分之一,其中44.1%為較嚴重的體罰,顯然體罰並沒有在「家庭」場域內完全消失。
過度管教 成效不彰
台北家扶中心資深社工吳佳芳指出,有許多孩子本身有身心障礙,例如亞斯伯格症、過動症,這些孩子要達到家長的標準,比正常兒童來得困難,無法完成事情或是只成功一兩次,後來又做不到的情況經常發生。久而久之,家長失去耐心便採取打罵的教養方式。吳佳芳表示,體罰雖可以讓孩子安分一段時間,但無法一勞永逸解決問題,孩子無法理解,成效不彰。
點亮心燈心理諮商所醫師李訓維說,若要處罰孩子,父母需要合理性、有討論並且有規範的執行,這種處罰才有意義。他更強調,父母不能隨著自己的情緒起伏,改變處罰的等級。「說來也怪,事情的嚴重程度全部都是父母說了算,孩子其實很難判斷事件真正的嚴重性。」
他指出,孩童會依照責打的嚴重程度去判斷事情的嚴重性,進而忽略事件本身的是非對錯;父母親嚴厲的態度,也讓孩童不敢和父母正面溝通。體罰必須要有合理的原因與範圍,否則失去教育價值,也讓親子關係產生嫌隙。
親職教育專家陳安儀也說,教育孩子原則要清楚且穩定,不單是責罵或體罰,要讓孩子自行承擔行為後果,才能明白事件本身的是非對錯,父母也不能因為忙碌就疏於陪伴。
影響自信 創傷難抹滅
李訓維解釋,責打會傷害一個人的心理價值及自信感,認為自己不該存在、養成否定自身的思維,導致情緒不穩定。被體罰的孩子對於情感的接收比較不敏感。換句話說就是沒辦法看見他人的需求、理解他人的感受。隨著年紀的增長,在維繫感情及融入社會中會相對困難。尤有甚者,例如喜歡尋求感官刺激、出現偏差行為或誤入黑道,在社會灰色地帶徘徊。
李訓維論及,孩子在追尋自我的階段例如高中、大學時,遇到問題寧可選擇向朋友、伴侶傾訴,而不是雙親,這可追溯到孩子曾在兒時遭受創傷,導致孩童對於父母不信賴。體罰使孩童失去一個學習的典範,埋下深遠且無法抹滅的心理創傷。
陳安儀也認為,體罰只是短暫的皮肉傷並沒有教育意義。言語謾罵、虐打都是一種暴力,將對孩子未來的生活產生深遠的負面影響。每個兒童都有自己的樣貌,父母應教育孩童遵守社會規範,建立正確價值觀的判斷,而不是一昧的希望子女唯命是從、干涉子女的人生。
激烈懲戒逾親權 打罵教育恐違法
我國《民法》第1085條明文,賦予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的權利。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對此作出解釋,除去對兒童的犯罪行為及侵害權益之外,任何的管教方式都可以行使,一切取決於管教的「適當性」。
李茂生說明,父母若是為了更高權益的保障,例如孩子出現偏差傾向,欲參與幫派械鬥或違法行為時,將孩子反鎖在家,特殊情況下限制人身自由,在法律的利益衡量上,此舉不是拘禁,而是行使父母應有的親權與懲戒權。家長必須審慎思考每項行動對於兒童產生的影響,以及有無侵犯其成長的權益。
過度體罰、虐待,《刑法》第286條規定,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李茂生解釋,如果嚴重到凌虐的程度,司法將介入調查,此為非告訴乃論,即使被害人不追究,檢察官仍能起訴,法院也可以審判。
吳佳芳表示,孩童受虐後,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將前往家庭訪視及搜集事證,調查家長對子女毆打的頻率及傷勢,做一系列的評估。輕微的案件會轉給家扶中心,協助了解家庭的需求;嚴重的案例則進行風險評估,將孩童移出家庭進入緊急安置的程序。
她提及,社工會優先安置孩童,再做安全評估。他們會依據評估結果決定受虐孩童是否可以回到原生家庭繼續成長,或由遠房親屬代為扶養。若是都無法教養,則讓寄養家庭、安置中心照顧孩童。
提倡正向教養 維繫親子關係
為了改善孩童與父母的親子關係,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科長黃瑞雯說,衛福部持續推動正向教養的觀念,當父母育兒遇到困難時,應不使用暴力體罰孩子,可選擇以其他緩解方式,如離開衝突現場、言說教育,避免產生負面影響。近年在家庭教育服務方面,政府機關已增加輔導人員數量、強化服務措施,逐步推展親職教育。
吳佳芳表示,家扶中心會依照施虐的程度,通知家長參與親職教育,安排不同的時數與課程內容,輔導個案以增進親職能力。他們也會觀察孩子與父母的互動狀況,改善家庭生活的品質。
朱崇信以兩種角度提出兒福聯盟的願景,從宏觀角度來分析,在《兒童權利公約》的架構下,提出三項要點:第一,終止一切暴力、立法保障兒童權益;第二,教育兒童認知自身權益及獨立性;第三為監測與評估,政府應建立機制,以系統性蒐集數據,了解國人對於體罰的觀念與認同情形。
微觀的層面則是透過活動,喚醒家長重視親子關係、增進家庭互動。朱崇信舉例,兒福聯盟每年舉辦橘絲帶運動,倡議零暴力之外,也鼓勵家長用正向教養的方式與孩子相處。
透過國際公約的制定與遵守,進而希望藉由法律帶動社會觀念的改變。台灣在2016年校園禁止體罰後,社會大眾對於體罰的觀念朝向更好的方向前進,期許未來在家庭生活中,終能實現完全零體罰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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