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

停止虐兒悲歌 盼各國正視兒保法

記者 江家蓁、古永萍、吳宇雅、曾詩婷/採訪報導

面對猖獗的虐童問題,各國祭出不同的保護制度與機制,根據美國積極關愛兒童協會(American Society for the Positive Care of Children)統計2017年全美有750萬受虐兒童被通報,其中1720名孩童死於受虐或被忽視。美國各州針對兒虐定出了如《責任舉報法》等舉報機制,民眾若對虐待兒童知情不報恐被起訴,有些州甚至處以監禁處分。

一般在確定兒童有受虐情況後,美國兒童福利局就會啟動一套完整的兒童保護機制,包含事件調查、後續評估及法律訴訟。

孩童受暴力對待。攝影/江家蓁
台灣大學社工系副教授劉淑瓊說明如何改善兒少保護的措施。攝影/江家蓁

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劉淑瓊表示,兒童保護政策應對孩童的未來發展給予更多協助,美國在這方面發展良好,不少官方及民間機構都持續探討更多元化且有效的親子教育方案,像是美國志願隊(Americorp)會召募志工走進家中進行育兒指導,將各界資源分級、分類提供給有需要的家庭。

反觀,日本近年虐兒案急增反映對兒童保護的不足,日本厚生勞動省統計2017年全日本兒童諮詢所處理的虐童事件達到133778件,與前年同期比多了11203件。

兒童被虐待致死人數49人,為歷年最高,當中亦有重複虐待的案例,就算多次通報,受虐兒最終仍無法得到良好的照顧和保護。

監察委員高鳳仙說明台灣兒少法需改善的方向。攝影/江家蓁

監察院監察委員高鳳仙表示,日本的兒童保護法律尚未完善,加上其兒童相談所在處理虐兒事件上,仍停留在社工人士介入這個階段,在財政以及人員缺乏的問題下使通報的案件難以被妥善解決。當兒童進入保護所安置後,要返回原生家庭需進行嚴謹的風險評估,若風險依舊未解除,則應考慮延長安置或其他方法。

目前日本希望建立完善的社會保護網,先後制定了《兒童虐待防治法》、《兒童福利法》等法條,又設立大量民間機構定期讓社工人員關心鄰里社區,從行政、法律、教育、民間組織多方面著手,加強兒童保護政策的力度。

台灣方面,衛生褔利部統計2017年全台通報處理案件共有59912起,當中155名兒少死亡,創下了歷史新高,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科長黃瑞雯表示,這些通報案件在社工的篩選下,有效通報件數約在3萬件,而當中有一半的案件後續是有相關單位服務。

衛福部科長黃瑞雯說明發生受虐兒案件社工通報的機制。攝影/江家蓁

黃瑞雯指出,國內虐兒案中約五成是家庭內成員或親屬所為,又以「家長缺乏親子教育」為主要原因,華人社會常有父母親用打罵方式管教小孩,這也是大眾對虐待、管教歸屬的判斷誤區。

目前已有《民法》第1085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確保父母不能濫用親權去傷害孩童,社工也會透過動機、方式等去界定是管教還是施虐,在近年家暴零容忍的宣導下,民眾對兒虐的敏感度也有所提高。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設立且加上民間機構和政府部門的協助,確實提供了更周全的兒少保護措施,但親權大於孩子人權這種華人舊時觀念,讓虐兒案的後續處理變得艱難。

劉淑瓊認為,讓孩童在原生家庭成長是兒童安置中最優先的考量,因此透過內部及外界資源幫助重修家庭成為目前國際上對兒虐後續處理的發展重點。

台灣、日本、美國虐兒通報數量。
資料來源/台灣衛生福利部日本厚生勞動省、Children’s Bureau、製圖/劉宴伶

日本虐童頻傳社會保護網失能?

日本不斷傳出令人心碎的虐童事件,2018年才傳出一名年僅5歲的女童被父母施虐致死,今年又有一名10歲女童遭虐待死亡,兩起事件因都屬於「再虐待」的案例,引起社會關注,各界開始質疑日本對於防止兒童受虐待的保護措施是否周全。

雖然日本對於受虐兒童有一定的保護機制,但相關配套政策卻未能跟上,高鳳仙指出,日本在家暴法規方面尚未完善,且民眾的性別平權意識不足,婦女很多時候不敢為自己及孩子發聲。

民眾許淑琪認為,家庭中婦女受到家暴對待後會忍氣吞聲,其原因可能是丈夫通常作為家中的經濟支柱,因此需要依賴他而不敢反抗,或為了維繫彼此間的關係,所以不願向外界尋求幫助等,都是婦女遭家暴後選擇沈默的理由。

虐兒事件的發現者大多數為學校老師,因此校園對虐兒案件的敏感度十分重要。幼兒教育老師關泳琪認為,政府應該要設立更加健全的法例保護兒童,幼兒園等應提高幼教聘用門檻,提高老師整體素質,校園內加強宣傳防範虐兒資訊,讓孩童知道要如何保護自己,而老師也可以用陪伴和鼓勵的方式讓受虐兒童從陰影中走出來。

在虐兒事件介入處理的公權力不足和保護令效率低下等原因,都令兒童受虐個案後續未能得到完善照顧,兒童保護政策效果微弱。因此日本政府為防治兒虐,在今年2月12日發布《兒童虐待防止條例》草案,明文規定父母禁止對小孩體罰、施加肉體或精神痛苦,而兒童相談所接獲通報後,在確定疑似受虐兒童的安全時,除了可以要求與警方共享必要情報,也可向其要求協助,另外民間團體也會號召民眾參與反虐兒運動,日本政府正努力建構更完備的社會安全網。

每個孩童都應該擁有一個快樂的童年。攝影/古永萍
聚焦台灣虐童問題各體系需互相配合

台灣兒童遭受虐待的事件層出不窮,受虐類型主要分為「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疏忽」這四類。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處兒童少年保護的數據,身體虐待比例最多,從2004年至2016年,受到身體虐待的兒童幾乎每年超過1000人。

2004年至2016年兒童受虐類型。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統計處、製圖/劉宴伶

李筱蓉說明受虐兒童為何容易產生不健全的身心發展。攝影/江家蓁

宇寧身心診所心理師李筱蓉指出,兒童在受虐後,身心都會造成創傷,且康復的可能性難以預估,因為兒童受到的不只是單一層面的傷害,有機會被虐待的陰影籠罩,隨著時間延伸,傷痛會發酵造成性格或各方面的影響。

孩童容易認為是因自身錯誤才遭受暴力虐待,甚至影響其將來建立親密關係,造成代間傳遞的悲劇,這種情況尤其對6歲以下的孩子影響最大。

心理師李筱蓉說明代間傳遞:

 

高鳳仙指出,雖然台灣有較完善保護兒童的相關法律和配套措施,但往往沒有嚴格落實。案件通報後,由社工先行與原生家庭協調的方式,很可能會因公權力不足,導致兒童無法立即脫離危險,加上缺乏社工人力也讓案件的處理效率下降。因此除了法律的鞭策外,政府也應重視社工人力問題。

李筱蓉表示,兒少保護的工作牽涉很廣,需要醫療、教育、社政、警消、法律、社會福利等系統的相互配合,台灣在兒童保護措施方面相比其他國家提出較為完善的政策防範,加強三級預防擴大保護網,政府除了社會教育與積極修法,也重視培養社工人力、思考介入公權力比重,才能建置更完善有利的社會保護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