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水區內拆除違建賠償金 官民無共識 – 1892期

鄰近新店溪的安業街一帶行水區內,未來將設置為河濱公園,位於該區內的大量違章建築,近幾個月已開始大規模拆除,卻出現北縣府欺負弱勢的聲音,且在賠償金部分,也出現官方與民間認知不一的情形。
河川周遭的行水區,按規定不得購買作為私人財產及興建固定物,數十年前因洪水而造成河道更改,使得部分原本非位於行水區的私人土地,被劃入新的行水區中,導致該區中含有私人土地及住戶的矛盾情形,這也是事後北縣府必須提供補償金補償有「合法」建築住戶的原因。
安和里里長劉天進表示,安業街一帶,許多社會底層的窮困居民,形成大規模鐵皮屋違章建築,這些人平時靠打零工過活。二十八年前縣政府曾派人拆除過一次,但這些居民最後又回流至安業街,再次搭起鐵皮屋。
對於補償金的部分,部分居民認為,民國七十二年前在該區居住的住戶,可享有補償金,但實際上獲得補償的人數卻少之又少。劉天進更表示,應該依照該住戶居住的時間長短來發給,住愈久應該發愈多,否則安業街的這些弱勢族群很難生活。
台北縣議員金中玉則強調,在行水區內,本來就不能夠有私人土地及建築。對於民國七十二年以前居住於此的住戶,可享有補償金的說法,金中玉表示沒有這種事。
劉天進表示,當初政府發給住戶門牌、供給自來水及電源,事後卻因都市計畫,認定為違規建築,說要拆除,是自相矛盾。他認為,政府不能為了環境美化,說拆就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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