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心瑜、吳秉霖、曾琬馨/採訪報導
多數人離開家鄉工作、上學,都需要在當地尋找一個租屋處,而租屋的金額對租客而言卻是筆不小的開銷。原先租客向政府申請租金補貼,需先得到房東的簽名。許多房東常因逃漏「非自用主宅稅」擔心會被政府查緝,而拒絕了租客的請求。
因此今年政府推動「租金補貼2.0」方案,擴大戶數從12萬到50萬戶,並讓18歲以上的租客可不經房東同意,直接向政府申請。補助金額則依租房地點做區分,給予每月新台幣2千元至8千元不等的補貼。更直接的滿足租客的需要,藉由補貼金額來降低其經濟壓力。
儘管部分房客補助申請不易,但社會上仍有許多房東,依照政府的規範繳納房屋稅,更十分鼓勵租客申請補貼,可以藉此降低房東所繳納的賦稅。雖然新制租金補貼政策不用經過房東的同意,不過仍有房東擔心政府之後會找他們麻煩,所以拒絕讓租客申請。且部分房東為絕後患,會在簽租賃契約書時,明令禁止租客去申請補貼。
崔媽媽基金會研發推廣組蔡亞芳表明,原先租金補貼的用意是為了減輕房客的租金負擔,降低生活壓力。但政府沒有先查緝黑市以及逃漏稅之問題,直接擴大戶數補助與金額,反而使得租客要代替政府執行房市透明化;作為租房者,在申請補助時便會遇到房東刁難,其實很難有所作為。
對於政府推行的新制租金補貼政策,有民眾認為可以減少金錢開銷,不用再兼職負擔生計,便能擁有更充足的時間和金錢去做自己想要做的事;另有民眾持不同看法,認為這是「看得到吃不到]的方案,雖然不用經過房東同意,但房東一旦得知此事,便不願意提供出租,甚至聯合周遭的房東一起拒租有申請過的房客,使房客想申請卻又不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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