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陳亮貽、萬修懿、李婉萍/採訪報導
近年新冠肺炎肆虐全球,各大行業陷入經濟危機,許多民眾面臨失業、砍班等問題,以至於無法負擔家庭支出。依據我國「社會救助法」的規定,政府須使弱勢族群,例如貧困、生活陷入急困或孤苦無依者,獲得照顧及協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水準,低收入戶成為政府首要照顧的對象。然而,低收入戶的判定標準,是否能符合實際現況與民眾需求,則為相關主管機關必須面對的問題。
門檻過高 標準不一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數據顯示,台灣自2011年起,低收入戶人數占總人數比率逐年下降,從原先的1.35%下降至2021的1.27%。與此同時,2020年3月開始,台灣本土疫情開始升溫,勞動市場受到嚴重的經濟衝擊,主計總處於2021年6月時公告失業率為4.8%,創下十年來的新高,失業率不斷上升但低收入戶比例反而下降的情況,顯示政府必須檢討制度是否符合社會大眾實際需求。
2030台灣無貧困推進協會專員謝宏偉分析,台灣的低收入戶占總人數比率為1.27%,排名全世界倒數第二名,然而與我國社會現況相似程度高的韓國與日本,其低收入戶人口比例分別為14.4%以及16.1%,不禁讓謝宏偉反思,「台灣真的這麼富有嗎?」
謝宏偉認為,造成台灣貧窮率太低的因素,必定與「低收入戶門檻過高」有關,在台灣凡屬16歲以上、64歲以下,皆為「具就業能力」人口,只要在此年齡範圍內者,不論當前是否有工作,皆「假設」他們已擁有基本薪資,以此限制,弱勢族群就算有沒有工作,仍不易取得低收入戶資格。
小花(化名)是名從事美容行業的單親媽媽,因疫情肆虐,客人驟減影響到美髮店的生意,除基本花費、繳交房租外,還需要扶養尚在就讀私立大學的女兒。因此,名下沒有存款及不動產的她,向政府提出低收入戶申請盼能領取補助金。小花從事美容行業已有勞保,加上女兒平日亦在打工賺取生活費,導致資格審查以「兩人共有資產」為計算基準,結果顯示超過法規制定標準,因而無法通過低收入戶申請。
東海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呂朝賢對此表示,因各縣市制定低收入戶標準不一,依照各縣市財務準則,若政府能提供更多的資金及福利,即可適度放寬申請標準,且在教育方面能夠給予更多資源,例如比照公立大學,應提供私立大學相等的資金,減輕低收入戶的孩童在就讀私立大學的學費上的壓力,得以順利完成學業。
2030台灣無貧困推進協會顧問曾淑美提到,政府在政策上應該放寬貧窮線,讓更多人能夠享受國家的福利保障,增加更多貧困諮商單位及相關社工,幫助更多處境脆弱的民眾得以通過門檻。
照顧弱勢 個案管理
秉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股長郭宏昇表示,目前政府採取現金給付、各項福利措施以及工作福利,三大措施協助低收入戶。
郭宏昇指出,政策必須回歸照顧弱勢族群的根本,了解台灣貧困的原因並設法解決,多數弱勢族群因家裡有小孩、身障或老人需要照顧,以上三類因無法立刻就業,導致經濟困窘之情形,為了避免惡性循環,郭宏昇提到,新北市政府以「社會、勞動、政策」聯合就業及「個案管理」的方式提供服務,社工會初步了解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之工作意願,以及就業條件相對不利者之就業需求,進而協調就業與身障人士照顧、社會救助等各種不同專業的服務體系。
郭宏昇表示,有關疫情失業、待業、就業等問題,並非一失業即會落入貧窮線下,需考量是否有資產累積(存款)、社會支持(親友支助)、重新投入就業市場的能力及非典型失業(疫情造成經濟不景氣)等多元因素。此外,政府提供的疫情紓困措施補助,得以避免失業民眾遇到生活困難後,急劇成為低收入戶。
放寬申請資格 解鎖不動產限制
低收入戶門檻的制定標準其中一項為「動產與不動產」之評估,銘傳大學公共事務與行政管理學系教授李靜玲提到,根據社會救助法的規定,在有不動產的情況下,家戶內其中一人的失業,不一定會落入低收入戶的申請範疇,導致許多人因為名下的房產,淪為「邊緣戶」,意指經濟弱勢,但所得、動產、不動產處於低收或中低收邊緣,卻未達申請資格的家庭。
謝宏偉舉台北市為例,申請低收入戶的不動產價值必須低於700萬以下,但低收入戶人口普遍不願將房子變賣成現金急用,對此謝宏偉呼籲,政府機關應放寬貧窮線,讓更多人得以享受國家的福利保障。
呂朝賢建議,政府在住宅方面可以學習歐洲國家,出租更多公營住宅,降低房租、房價,減少低收入戶對於住所、金錢的壓力,讓他們獲得實質協助。同時,呂朝賢呼籲政府,將資源有效的分配是脫貧政策中最關鍵的問題。
台北市中正區林興里里長吳寶燕表示,目前政府對於欲申請低收入戶,卻因不動產價值過高而未通過申請的民眾表示,政府建議採「以房養老」的模式,即抵押不動產給銀行,經鑑價、估算後,撥款給申請人每個月的養老金。同時,建議低收入戶人口主動外出工作,但現今年輕人在領取到低收入戶補助後,普遍萌生「給政府養」的念頭,所以建議民眾應努力賺取薪水並保有「靠自己脫貧」的想法。
媒合就業機會 脫貧長遠之計
「社會資源越多越好」,呂朝賢認為政府以工代賑的機會有許多限制,繁瑣的申請步驟及流程,使弱勢民眾的待業時間過長,因此建議政府需大範圍增加工作機會,減少待業的時間並迅速投入勞動市場換取報酬,得以支撐日常開銷。
李靜玲提到,政府目前與就業單位合作,協助低收入戶尋找就業機會,以提供穩定的收入來源及工作保障,並引用資產累積社會福利理論,政府單位須教導弱勢族群該如何「累積資產」並妥善運用,才是「脫貧」的長遠之計。 此外,李靜玲強調,當低收入戶有穩定的收入及資產累積後,政府就得以收取稅金,並利用收到的稅金幫助更多弱勢族群,社會將形成「好的循環」,政府希望在協助低收入戶自立的同時,達成雙贏的局面。
李靜玲呼籲政府積極建立主動關懷的系統,例如社會安全網,當民眾面臨緊急陷困時,有許多不同的求助管道,即便沒有符合申請低收入戶資格,區公所等單位仍有緊急輔助的經費可做申請,協助家戶度過難關,保障國民能夠維持生活水準。
政府單位以提供完整且多元的福利服務,協助低收入戶家庭及就業條件相對不利者,改善其就業障礙,希望能讓民眾跳脫「讓政府養」的觀念並早日脫離貧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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