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筠、楊婷羽/採訪報導
新制身心障礙者定義報你知
根據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第五條:指下列各款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經醫事、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定義為身心障礙者。政府自2012年開始推行新制的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身心障礙類別也從原本舊制的十六類改為新制的八大類。
身心障礙類別新制舊制分類圖。製圖/洪勝鴻、資料來源/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
身障者就業難 庇護工廠成契機
身心障礙者在社會中屬於少數的一群,而他們在就業的過程中,往往因面容或是工作效率等等考量,在面試時就被淘汰,即使成功就業也得面對日後各種生活中的問題。
現今42歲的葉秉謙在洗衣庇護工廠就職,在大學期間因為車禍而失去雙腿的行動力,之後的生活整個翻轉,連最基本的移動都需要靠輪椅代步,這樣突如其來的意外讓他覺得自己看不見未來,低迷了半年多,他問自己:「我還要這樣下去嗎?」意識到自己不能再浪費時間,於是開始找尋工作。
第一個工作是輪椅維修,但對葉秉謙來說搬運重物並不適合他身體的狀況,於是轉戰到洗衣廠工作,負責對外聯繫以及較細的手工縫補作業,他用健全的雙手和心智勝任了這份工作,也能更加肯定自己的價值,對他而言,身體的缺陷無法改變,但活著的每一天都是存在的證明,彌足珍貴,不應該就此浪費。
重拾自信 展現堅毅精神
以往民眾對身心障礙者的印象往往是需要被幫助、多加給予關懷,有時甚至認為,工作起來學得慢又得耐心教,可其實不然。雖說是弱勢族群,但在他們身上有非常多一般人值得學習的優點,因為一般人工作選擇性多,只要不喜歡就換工作,對身心障礙者者而言選擇則是少之又少。
因此他們對得來不易的工作格外珍惜,雖然工作內容簡單而重複,但他們也從不偷懶,認真的把工作完成,一般人不會注意的細節,他們也會一再的檢查有沒有出錯,不被現實的困境打敗,展現不屈不撓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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