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放生爭議多 人類積福動物悲哀

記者 張芷晴、周洳萱、邱凱文/採訪報導

放生活動旨在倡導不殺生,解放生命,讓生命自由、平安,得以延續。但不當放生行為有可能演變成「放死」。不久前,義德寺「兒童佛學成長營」發生的任意放生寵物鳥,事後還被居民發現鳥屍。另外,兩個月前有宗教團體在台江國家公園放生螃蟹和魚類,其物種會因物種不同無法融合,甚至還會出現屍橫遍野的現象。

放生破壞生態環境 違背原先理念
林愛龍指出忽略了動物的福祉與健康。 圖片來源/林愛龍提供

台灣現有的放生法律有《野生動物保育法》,以及不同放生物種涉及不同法律規範如,《動物保護法》《畜牧法》《漁業法》《國家公園法》等。不過,近幾次宗教團體的放生活動中,因缺乏對放生生物的生態知識,放錯物種,掀起動保人士的強烈反彈。

對此,台灣海洋保育與漁業永續基金會執行長林愛龍指出,放生原先初衷為積德造福,但在無知和摻雜利益下,善信會放大放生功德,任意放生。這不但會破壞生態環境,且與放生原先愛護環境及動物的理念相違背。

「善信或許會藉由宗教裡所倡導的慈悲理念,隨意購買或捕抓動物如野鳥、毒蛇、魚等到不合適的地方放生。」 其實,放生是指動物的急難救助,或救援後的放生。但魚苗或鳥類需事先訂貨,尤其大型宗教團體放生時,會大量訂購,不符合放生初衷。

林愛龍舉例,過去曾有宗教團體放生時把龍虎斑、石斑魚等養殖魚類放到海裡。「這是很誇張的事情,因為它們並非大自然物種,不該出現在海域。」

信徒將螃蟹放生到湖中。 圖片來源/劉嘉淇提供
增添魚苗 修復水域生態

林愛龍說,政府長期推廣的「水產動物增殖放流限制活動」有別於放生。放流是以合適的魚苗來放流。而公告裡也附上建議增殖放流之種類及地點,如火燒公、花市仔等梭子蟹科適合放生於台灣本島及澎湖地區。

她建議,政府能增加小丑魚、海膽、圓眼燕魚等能修復海洋生態角色的魚種,希望能引導民眾,放生時勿選擇經濟性魚類,而選擇生態魚類。不過,目前市場上大多售賣經濟性魚類。若生態物種普遍,基金會與各單位在宣導生態放流時,會更加順利 。

林愛龍也點出問題的根源,大部分魚苗養殖場在南部設立,但大部分放生活動都於中北部進行。不過,要把魚苗安全運送到目的地需靠功夫,加上需付上昂貴的運費,大部分民眾都不會買單,更迷信認為放生數量越多,功德會越大,認為是以量取勝。

放生前法師帶領信徒誦經。 攝影/周洳萱
放生、護生與吃素並行

馬來西亞佛音精舍住持法航法師說明,放生利益一切眾生,不管是放生者,還是被放生物種,都可被積功德。「放生有18種功德,即救命、還債、治病、改命、解冤等。」如今的放生者越來越多,尤其是病人或即將開刀者,他們透過放生把功德迴向於眾生,以功德巨大、會感應出特別的人生變化。

法航法師提及,佛教經書多處提及放生的好處。她舉例,《藥師琉璃光如來本願功德經》提及的「放諸生命,病得除愈,眾難解脫。放生修福,令度苦厄,不遭眾難」,不少祖師如蓮宗祖師、志心法師等也鼓勵信徒放生。

「要累积功德,最好的方式為放生、護生和吃素三列並行,但很多人因為個人因素而無法同時完成這三項。」對於有人要放生,就有人抓動物供人放生一事,法航法師認為,不要在特定時間或地點放生即可。「我還是認為一定要放生,因為他們抓是他們在造業,而放生的人是在積功德,在救命。」

佛光山不鼓勵放生
滿謙法師認為,教育比法律更有力減少不當放生。 攝影/周洳萱

不過,佛光山台北道場住持滿謙法師表示,佛陀時代並無放生一詞。佛陀僅提倡慈悲護生,因此可以從佛教最基本戒律五戒中,看到第一條即是「不殺生」,推廣愛護生命之觀念。對於許多人誤以為護生就是放生,進而構成不當放生甚至是直接「放死」。滿謙法師指,在佛教教育裡,只要幫助生物延續生命,就屬於放生。

他說,教育比救護或救濟更有力。 「我非常支持台灣公民教育納入生命教育,認識及了解生命後,我們才會尊重並愛護生命。」

滿謙法師說,瑞士對放生相關法律,臻至非常正確的護生與放生的觀念。為了防止民眾胡亂餵食小鳥,政府明令不得在春天售賣小鳥餵食器,因為小鳥可在春天裡自行覓食。但在大雪紛飛的冬天裡,小鳥覓食困難度增加,商家才可在冬天裡售賣小鳥餵食器。這項法律恰恰啟發他,需觀察氣候及時機才可達到有智慧餵食。因為盲目或長期餵養它們,只會退化其覓食技巧。

新店五府宮負責人王福泰澤表示,很多人誤解道教裡有放生一說。道教只有把動植物看為是有靈性的,所以信徒必須視它們為人類。許多人認為道教有放生活動的原因,是因為大部分人混淆了道教與佛教的差別,再者道教在各地區的派系過多,使得信徒無法真正了解道教所宣揚的理念。

籠子內的鳥都是被捉來等著賣給信徒進行放生活動。 攝影/周洳萱

各單位協調不果 立法共識難產 

立法過程漫漫長路,或歷經多年談判,始能遂其志。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林岱瑾說,政府放流計畫並不針對放生活動,其旨在漁業永續經營。她也指出,放生活動的法律不夠針對性,因為釋放的物種和空間有不同法律管制。因而向政府建議,制定一個針對且規範的放生條規,以儆效尤。

林岱瑾表示,立法協商一年,無法達成共識。 攝影/邱凱文

林務局與台大法律學院於2010年推出《商業化/大型放生行為規範可行性評估研究計畫》,提呈至農委會。報告通過後,投放於「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一讀後,爭議不斷。

林岱瑾說,第一項爭議是,修正草案除了立法管制放生活動,也在修正動保團體反彈的「原民自用狩獵」法規,「這備受爭議的兩項條文被包裹在一起,引起劇烈反彈。」

她說,在立法過程無法達成共識之際,不少宗教團體遊說立委、信仰佛教的立委也堅持立場。即使該草案只是立法管理,無禁止放生,如活動前需申請及遵守條規等。「協商一年後,我們並沒有達成共識,無法通過修正草案,這是滿遺憾的。」

動物社會研究會於2004年對台灣兩千多家宗教團體做出調查,調查發現483家團體有放生活動。5年後,有放生活動的團體減少至256家。王福澤說,放生只會營造更多「抓、買、放」的產業鏈,有些團體還會設定方案或放生某種動物,引發了是否與利益掛過鉤的質疑。

對此,林岱瑾說,放生團體都是私下放生,執法單位要一網打盡實屬不易。目前只有售賣野生鳥的鳥店需遵守野保法,但養殖魚類或是水產,本是供應食用市場,朝野無從管制。

信徒在神明誠心雙手合十祭拜 。 攝影/周洳萱
放生野放非零和遊戲 當代放生創新方向

多元生態是台灣自然遺產的一部分,然而不當放生卻一步步侵蝕動物的生活空間,面臨生態危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研究員詹芳澤理解,宗教團體及善信為求福報,透過放生積累福報予親友和眾生。基於這樣的理念,林務局、野生動物救援單位與台灣宗教團體合作,在2011年推出「傷癒野生動物放」計畫,為「當代宗教放生」開出一條新道路。

詹芳澤指出,此計畫期望救援單位即時醫救傷病野生動物,包括救援、醫療、照養、訓練,以及最終的野放評估與野放行動,讓動物能順利回歸大自然懷抱。救援行動皆由特生中心進行,而野放行動則將與宗教團體討論該內容和流程,由其負責為動物祈福與並進行放生儀式。

不過,野放的動物數量只能低於兩隻,詹芳澤說,為了確保該動物有能力在新環境再展雄姿,重獲新生,野放將著重於動物活動時間、季節和野放回到原發現地或棲息地。透過這項計畫,宗教團體與民眾不僅可了解野生動物救傷野放與傳統放生的不同之處,也能明白救援單位如何提供醫療救助、野放之後動物的活動去向與選擇野放地點的原因。

若宗教團體或民眾想與救援單位尋求合作模式,必須經過林務局的許可,才可以和特生中心研究員一同響應這項計畫。詹芳澤希望這項計畫能推廣給更多宗教團體,讓其知曉救援和放生的理念息息相關,並可互相結合。同時也能進一步鼓勵更多的宗教或放生活動以這條管道來實踐放生理念,避免不當放生發生。

  • 經濟性魚類:指用以食用的魚種,價格較高,如石斑魚、丁香仔、黑鯛等。
  • 梭子蟹科:短尾次目梭子蟹總科的其中一科,其下有6個亞科35屬300種。 它包括了不少常見海岸蟹的品種,例如:青蟹、蟳等。

資料來源/臺灣魚類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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