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吳郁梵 /採訪報導
世新大學小世界周報將在10月23日舉辦公民論壇:「台灣罷工預告期,勞資談判鴻溝?」邀請全國總工會理事長陳杰出席活動並擔任與談人,從勞方角度探討台灣未來如何促進勞資雙方間的協商順利。
勞方意識抬頭 卻仍處於弱勢
2011年發佈「新勞動三法」(《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和《勞資爭議處理法》)至今,台灣的勞權意識逐漸抬頭,與之相對應的「勞動三權」(團結權、團體協商權和爭議權)則是建構勞資雙方關係的重要因素,更是協商爭議中重要的遊戲規則。
《新團體協約法》是勞資協商中重要的簽訂團體協約。根據第2條,「團體協約」所指雇主或雇主集團與依照《工會法》成立的工會之間,約定雙方勞動關係及相關事項所訂定的書面契約。換而言之,《勞動基準法》提供給勞工基礎權益,而工會則在此基礎上代表勞工和資方達成協商,爭取更進一步的權益,而團體協約中的勞動條件可對雇主及勞工產生直接效力。
在《新工會法》中,雖然維持單一工會制,但根據新法開放各層級企業組成工會,同時放寬人數限制,只需要30人就可以籌組。《新勞資爭議處理法》最重要地便是「裁決制度」,也提供給勞方在協商過程中有更多籌碼,若是協商不成,便可以用裁決作為達成訴求的手段。
陳杰認為,雖然有勞動三法的保障,讓勞工可以透過合法的手段爭取自身權利和改善勞動品質,卻不得不承認目前的台灣勞動市場仍不利於基層勞工。在與資方談判的過程中,基層勞工仍是相對弱勢者 ,因此站在全國總工會的立場上,希望動員組織力量來保障勞工的最高權益,讓台灣未來的勞動環境更加友善。
罷工雖逐年增多 仍有進步空間
近年來多起與交通運輸業,特別是航空業相關的罷工運動在社會上引起大眾討論與媒體關注。陳杰談到,儘管與他國相比,台灣罷工運動次數並不算多 ,但也確實起到提醒大眾,除關注股東獲利及消費者權益等議題之外,也應該督促企業友好員工並善盡管理營運之責,更重要的是,促使執政者盡速實現勞資雙方間的對等協商。
陳杰更表示,近幾起行動大致都在勞動法相關規範內進行,即便雙方對於訴求內容有歧見,經過相關勞資爭議法的處理程序後,尚能處理大部分的糾紛,其中牽涉到法律、管理乃至於人事層面等問題,皆可以透過此次機會討論檢討,加上媒體產生的輿論效應,讓勞工議題得到高度重視,因此罷工行動的熱潮,相信是為台灣社會帶來正面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