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法律-犯罪進行式2】數據來說話 圖解校園毒品犯罪情況

回看校園毒品議題,根據教育部、衛福部等通報、統計數字來看,校園毒品犯罪情況呈現什麼樣的情況?疑犯人數、真正施用毒品的人數有多少?國小一路到大專院校,哪一個學制施用毒品人數最多?又是什麼原因造成了上述情況發生?

從相關公共部門統計數據來觀察,透過士林地方法院少年調查官兼保護官吉靜如、立法委員李麗芬對實務層面的分析,讓我們一探校園毒品犯罪狀況。

士林地方法院少年調查官兼保護官吉靜如。
青年族群占多數  年齡為《少事法》適用關鍵

根據「民國97年-106年青少年嫌疑人數」數據趨勢圖顯示,以青年族群為最大多數,約2萬5千人至3萬5千人之間,少年族群次之,平均約1萬至1萬5千人,與青年族群相差2倍,而兒童族群為最少數,僅有約600上下人數。

士林地方法院少年調查官兼保護官吉靜如表示,在少年法庭轄管的青少年,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為18歲以下,若有在案青少年歷經成年階段,則最多列管到21歲,因此,雖數據中的部分青年族群仍在學,但已不受《少年事件處理法》保護。

民國97年-106年青少年嫌疑人數。資料來源/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註:兒童指未滿12歲之人、少年為12歲未滿18歲、青年為18歲未滿24歲。

高中職生用毒最多  「跨學區」為影響因素

從「民國97年-107年各學制學生施用毒品人數」面積圖可見,自民國97年,高中職階段成為在校生施用毒品人數比例之大宗。值得關注的是,國中學制的施用人數也略高,而大專院校及國小生則相對較少,根據本專題【犯罪進行式】的資料指出,成年人毒品犯罪問題嚴重,但最接近成年年紀的大專校院學制卻沒有突出的數據顯示,高中職施用毒品人數卻又特別顯著,學制間有何關聯?此現象相當值得注意。

民進黨立法委員​李麗芬。

士林地方法院少年調查官兼保護官吉靜如表示,從實務界看來,高中職毒品犯罪問題最嚴重的現象屬於常態,高中職學制與國中生最大的不同在於,高中職生開始有「跨學區」就學的情況產生,導致接觸較廣、交友情況趨於複雜,16至18歲的高中職生年紀接近成年,因此幫派犯罪、毒品犯罪等的問題就較為嚴重;而國中生則受制於社區、學校的控制,人身心特質發展可能也未達一定程度,因此犯罪問題不如高中職學制嚴重。

立法委員李麗芬則認為,此數據來自教育通報系統,但大專校院的人數一定較多,因為大專校院的到課強制力未必如基本教育來的嚴謹,因此師生間的關係也不如國、高中生緊密,教育通報系統未必能夠掌握真實數據。

​儘管近年各學制校方與相關單位持續加強合作,加大宣導力道,並全力協助在校施用毒品之學生投入勒戒,但校園毒品並非只是單純的校園問題,而是需要社會關注與通力協作的社會議題。

民國97年-107年各學制學生施用毒品人數。此為教育部通報系統數據資料,並由衛福部食藥署統整公告。
可點選各級學制,查閱個別數據

脫離義務教育 大專通報數據現漏洞   

根據「民國97年-107年各學制學生施用毒品人數」面積圖所示,大專校院通報人數僅10至110人左右,而大專校院應屬青年族群,但根據「民國​97年-106年青少年毒品犯罪人數」趨勢圖所示,青年族群(18歲以上,24歲以下)佔大宗,約有4000至7700人,可知在大專校院中有多數未獲校園通報的事件;而少年族群約有600至2000人,大致符合國、高中職生犯罪總和的800至2000人結果,顯示教育通報系統在大專校院區塊確實有所遺漏。

民國103年時,青少年毒品犯罪案件趨於下降,但自104年起,查獲案件量卻又開始上升,桃園地院主任調查保護官王以凡指出,查獲青少年犯罪與一般犯罪相同,依據不同年度的施政目標、警政目標、刑事政策不同走向,每年查獲的毒品犯罪案件數量也會有所不同。

民國​97年-106年青少年毒品犯罪人數。資料來源/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註:兒童指未滿12歲之人、少年為12歲未滿18歲、青年為18歲未滿24歲。

統計數據跨部門  少年用毒問題複雜

從統計數據來源,再加上調查官、立法委員等人的專業解釋,顯然,青少年用毒問題之複雜,較成年人更為棘手。從最簡單的「成年與否」判斷是否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到「在校與否」、「是否屬義務教育階段」、「跨單位匯報統計」等等因素,都會影響統計數據,也不可免的影響著少年施用毒品後的處遇問題。在此,數據同樣不可盡信,但仍有參考價值,值得立法、修法相關單位探究、深思。

究竟施用毒品後,少年會遇到什麼樣的處遇?透過相關單位實務人士的專訪,本專題將一一揭開校園毒品各面向的神秘面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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