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葳、周庭羽、游孟舉、葉書銘/採訪報導
原《勞基法》一例一休提高加班費 盼以價制量減工時
2016年12月立法院三讀通過了《勞動基準法》修正案,其中提出新制「一例一休」。根據勞基法第 36 條修法,每 7 日應有 1 日例假以外,新增了 1 日的「休息日」,最大的差別在於,雇主不得要求勞工在例假加班,而休息日可協調勞工出勤,但雇主要多發給勞工加班費。當時勞基法修正案中亦提及「四種加班費計算方式」,分別為平常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國定假日或特休假加班、例假日加班,算法因加班情況而有所不同。若在平常日加班,前2小時每小時增加1/3薪水,之後每小時加2/3;休息日加班除了要給1天薪資,前2小時需再加1/3,之後每小時加2/3,且不滿4小時也要以4小時計算。若國定假日加班工資加倍,未滿8小時一律以1天計算;例假日如因突發狀況需加班,則要加發1倍工資並予以補休1天,未滿8小時同樣以1天計算。
根據勞動部的「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報告指出,正常工時減少1.4%,加班工時減少0.2%。雖數據顯示薪資成長、工時降低,政府試圖以價制量的策略看似奏效,然而原因多半是來自兼職的增加取代了正職的上班時數以及短期集中工時導致薪資成長的錯覺。
成效不彰 資方規避人事成本提高 勞檢率、勞檢覆蓋率低難懲處
勞基法在行政院106年11月送出修正草案前,雇主都必須支付高昂的金額,員工才能在例假日或休息日上班,否則違法。原先的勞工休息日加班薪水為做1個小時算4個小時的薪水,而做5個小時則要算8個小時的4進位制算法,未修法前為較保障勞工權益的作法。但此法使得資方在人事成本方面的負擔增加不小,不少公司因為擔心成本提高進而做出將員工的工時大幅降低,或乾脆在休息日及例假日暫停營業等舉動,避免在休息日加班的人事成本遠超過營業所得,形成入不敷出的窘境。對於勞工的影響則是失去加班及在休息日上班的機會,工時也大幅縮短。
雖然以法規來說的確達到避免勞工過勞的目的,但另一方面也使得部分勞工必須另尋兼職以填補減少上班時數之後不足的薪水。在勞檢的確實度也有待審視,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從2015年到今年10月,總共有3299項違反『過勞』的案件,其中只有2件遭裁罰。」勞動檢查達成率雖標榜有100%落實的好成績,實際上勞檢覆蓋率不達3成,勞檢部人手不足更導致勞檢率僅3%,勞檢不確實的狀況同時反應現下勞基法僅是紙上談兵,拿不出實際的成果。
《勞基法》新修法方向:四不變四彈性 權利交由勞資共同協商
此次《勞基法》修法的重點政府希望給予勞資雙方更圓融的工時及工資。行政院院長賴清德說明,這次修法有兩大重點:「四不變及四彈性」。四不變指正常工時不變、週休二日不變、加班總工時不變和加班費率不變。而四彈性則是加班彈性、排班彈性、輪班間隔彈性以及特休運用彈性。其中對於加班費做出從目前的做1領4,修法後改為照實核發,目的是使資方不再因支付龐大的加班成本而減少勞工工時,勞方也不需另尋兼職,穩定工作。
根據勞動部於11月17日的《勞動基準法》修法評估報告指出,立委提出修法版本後,雇主團體中有71%以上支持修法;勞工團體也有48%支持調整加班時數、32%支持調整休息日及特休。雖然支持修法的聲音此起彼落,但部分勞方反應,修法是將勞工權益降回原點,提高工時上限使勞工過勞的問題重新浮上檯面。政府原先修法是為緩衝民怨,卻不小心弄巧成拙、窒礙難行。
各行各業工作性質皆不相同,加上周休二日擬鬆綁後改採14天休4天之機制,許多人會誤解為連續工作12天,事實上則是兼顧雇主管理人力調度或有無形成連假安排休閒之需求。餐飲業摩斯漢堡行天宮分店店長楊峻對於人事的安排上表示:「基本上無論正職、兼職,行天宮店的人手安排都十分充足,所以沒有因為修法而造成額外成本的增加。但別間店曾經歷過正職固定要在休息日加班的時期,不過一切都會依照勞基法的規定,也會尊重員工排班需求。」
加班費回歸原點 勞工休息權成爭議主軸
加班費改為核實計算後,雖有部分勞工抱怨,但也有人對此贊同,資深財經記者阮慕驊也在一次世新大學新聞專題的演講中對此議題做出回應:「如果一個國家下的勞工需要仰賴額外提高的加班費才能維持基本生活所需,這樣的制度才是更加不堪的。」根據國際工會聯盟 (ITUC) 對勞工的權益保障評比,第一級最保障勞工的國家有丹麥,台、新加坡列為第三級,中國則是第五級。現高雄道明中學公民老師蔡德瑄說明由於丹麥是社會主義的大政府型態國家,除了民生設施、福利措施完善之外,丹麥的人口呈現負成長,因此國家也特別重視嬰兒的福利,而嬰兒的福利當然也來自當勞工的爸媽,歐洲對於罷工的態度也較亞洲來的開放,所以為了避免國家運作癱瘓,在勞工權益及爭議權這方面,比其他國家會來得完善。
北北新巢理事長吳濬彥則提到:「加班費加成的收回只是回歸原點,真正在倒退、需要被質疑的是工時上限提高和休息間隔的縮短,這是對勞工休息權的一種剝削。」一直以來,儘管絕大多數的企業都願按照勞基法做人事安排,而鮮少會鋌而走險只為了減少一些成本的負擔。仍有部分業者會要求員工超時上班。其中,若是修正草案確定通過,空服員絕對是首當其衝受到波及的行業,即便政府宣稱一切可經由「勞資協商」決定,各航空公會卻都表示勞資之間很難有對等的溝通關係,在鬆綁七休一、提高工時上限的影響下,帶來的會是愈趨惡劣的超時、過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