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是否注意到很多建築物,都張貼「防空避難處所」的標示,作為避難之用。
文山二分局民防組長李世宗指出,法律規定建築物在核發建造時,同時會審核評估,該建築是否能做為防空避難場所。他強調,不一定每棟住宅的地下室,都會設立避難所。
一般來說,超過一定面積範圍的大型建築,或是七層樓以上建築的地下室,較可能被列管為防空避難場所。民國三十六年以前的老式建築,或是面積小,則未被列管。
目前文山區有一千多處避難所,大小規模不一。李世宗列舉幾個較大型的公共防空避難場所,如文二分局、文山社教館地下室、景美捷運站、景美愛買、花木市場地下室等,可容納一千至一萬人不等。有些地點平常是停車場,也預留一定區域,兼作避難使用。
至於一般社區和私宅地下室,若遇防空演習,雖為住戶自行使用,走在路邊的行人也可入內躲避。不過李世宗說,大部分的人還是會到公共避難所,很少有民眾跑到大樓的地下室。
住家地下室的避難所,常有居民堆積物品,若經檢舉,李世宗表示,員警會先加以勸導,希望民眾撤走。另外,私自加設樓梯或隔間出租使用,經宣導後仍未改善,再送至建管處審查,並處以罰鍰。
李世宗說,對於私宅地下室的管理不會太嚴苛,只要維持淨空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