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零體罰 師生家長各有看法 老師:明確規範可避免糾紛 學生:適度體罰都可接受 家長:不傷害孩子自尊為原則 – 1892期

為落實零體罰,教育部日前公布體罰的定義,只要是讓學生身體感到疼痛的行為就算體罰,究竟老師該如何管教學生,教育部將與全國教師會等團體,就相關草案內容進一步商討,並於本月召開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再做修正,預定六月底定案。
針對教育部研擬的草案,站在第一陣線教導學生的老師們,對此也有不一樣的看法,部分教師認為立意良善,明確的規定將減少有關體罰的爭議。實踐國中教務主任梁振道則表示,教育部的建議忽略現實面,當老師所能使用的規範受到限制,教育學生比以往困難許多,尤其使用在部分有偏差行為的學生上,更有其難處。
對於處罰之前需經過孩子的意願,溪口國小教務主任余家姍認為,在孩子未成熟的階段,讓他們去判斷要不要接受處罰,容易造成價值觀的混淆。監護人與師長都有義務去教導他,不能硬把人權當作令牌。
景興國小教師會會長張欽統表示,目前國內對於體罰欠缺一套完善制度,老師被要求負管教的責任但又不被賦予權力,在這種社會期許與現實限制中容易進退失據。他希望在制度尚未完全確立之前,藉由大家的經驗分享,提供老師多一點幫助。
對於老師管教學生的規範未來將有所變動,學生們大都不以為意,景文高中陳冠甫同學表示,只要不會造成身體的傷害,適度體罰都是可以接受的範圍,如老師與學生間,早有明確規定,犯錯受罰,也是應該的。實踐國中八年級女學生認為,在自己做錯事情的情況下,只要是不涉及到觸碰或傷害身體的管教方式,她都可以接受。青潭國小五年級學生高韻雪表示,自己做錯事情,就應該要被處罰,虛心接受。
永建國小周姓家長表示,他願意讓自己的孩子在合理的處罰方式下學習,老師有明確規定讓學生依循遵守,如果犯錯,就該以適當的處罰讓學生加以省思。柯姓家長認為,如果教育部剝奪老師的工具,那麼老師也就失去了糾正孩子錯誤的方法,老師有義務教導並讓學生在受罰中學習。而什麼樣的體罰對學生是恰當的,柯姓家長表示,老師處罰學生應掌握不傷害孩子自尊心的原則,例如打耳光、當眾辱罵都是不適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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