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專欄房屋單獨產權 節稅新方法 – 1855期

你單獨擁有房子嗎?還是因繼承或與兄弟姊妹合資購屋,導致多人共同持有數棟房屋的困擾呢?現在,想要取得共有房屋的單獨產權,也有方法可以達到省稅。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以往,納稅義務人按照評定標準價格申報契稅,當買賣價格高於評定標準價格時,納稅人可以選擇較低的評定標準價格申報,節省契稅及印花稅。另外,如果是向法院標購者,拍定價低於房屋評定現值時,可以選擇拍定價來申報契稅,並且權利移轉證書不用貼印花,即可節稅。
而當共有房屋達到二棟或二棟以上,同時辦理分割與持分交換,就能使所有權完整。台北市稅捐處指出,在辦理程序上,是以先分割再進行交換方式取得各棟房屋的所有權。由於是各共有人以共有持分互相交換的方式,所以按照交換稅率計算,不用再課徵分割契稅。因此,如果要將持分共有的房屋轉換成單獨所有,依照交換方式將會比買賣的方式更加節稅。
納稅如果未按規定期限申報,每超過三天,將會被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的怠報金,而最高以納稅額為限。因此,在領有房屋所有權後,不要忘了到稅捐處申報,以免影響納稅人該有的權利。詳情請洽 (02)2234-3518或上http://www.tcptax.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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