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演唱 學生會與議會起爭執預算案雖通過 但要會長立書公開道歉承認錯誤 – 1762期

學生會定二十三日舉辦春季演唱會,因為預算審查,和負責審查的學生議會,產生了溝通上的問題。學生議會十九日召開臨時會議決定是否讓預算案通過,負責春季演唱會的學生會總召集人楊家豪表示,不論議會的決定如何,春季演唱會都照原定計畫舉行。這場春季演唱會原計畫由學生會與各系所合辦,但因各系所和學生會之間,在經費支出上無法獲得共識,不願意和學生會合辦,導致學生會將獨立承辦且必須承擔所有的經費支出。學生會財務部部長歐士豪表示,由於準備時間過於緊湊,導致在送交預算審查和活動接洽方面時間上的競賽。楊家豪說演唱會時間早已訂出,他們必須在演唱會前兩星期與經紀公司簽約,否則無法如期開唱。學生會表示,二月二十八日就將預算案送至議會審查,但是議會卻遲至十四日才審議駁回,造成學生會在活動接洽第一次預算案方面的困難,但為了演唱會能如期舉行,藝人的檔期問題,不得已才跟經紀公司簽約,以免演唱會開天窗。對於學生會的反應,學生議會議長張意華回應,議會十日才收到第一次預算案,因為經費花費太大的考量,四天後重新送回學生會,再作第二次預算編列。張意華說明,原則上,學生會舉辦任何活動,須在舉辦日期前一個月提出企畫書,交議會決議。這次定二十三日舉辦活動,十日才收到企畫書,距離演唱會日期不到兩周,且學生會未經議會同意,於十四日和經紀公司逕自簽約,如此不尊重議事規則的舉動,讓議會本身覺得未受到尊重,對學生會此舉大感不滿。為了解決預算問題,更不希望造成學生會與經紀公司違約的法律問題,學生會乃重編預算,議會也在十九日加開臨時會審議,最後決議通過十七萬元演唱會預算,其中包含校方補助的五萬元訓輔經費。張意華說,學生會會長與財務長,必須針對承辦此次演唱會之程序,未得到學生議會授權,即擅自與承辦廠商簽約、進行宣傳活動,有違學生自治運作體制,蔑視學生議會等情事,立道歉書,承認過程中所犯錯誤,必須公布於舍我樓、全校教室布告欄上,並於二十四日至二十八日內擇一日中午於言論廣場,說明承辦此次演唱會違背程序之事件,邀請學校各媒體參加。此外,財務長必須在二十一日前,將後續的財務計畫提交學生議會。對於此次學生會與議會之間發生的誤會,學生會會長與財務長,於昨日發表書面道歉,承認過程中所犯之錯誤與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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