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于庭、汪昱伶/文山報導
今年總統大選後局勢改變,由國民黨所推行的「長期照顧保險法」為保險制,民進黨提出長照2.0版本則採稅收制,預算來源分別來自遺贈稅、房地合一稅與公務預算等三方面國家稅收。兩大政黨的長照政策截然不同,造成多家私人中小型長照機構維生困難,也再度引發各界對長照議題的關注。
「長照法第22、62條」規定嚴苛
依據「長照法第22條」規定,未來新立案的住宿型機構,須以法人(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屬性立案,排除個人立案的資格,可能變相造成中小型長照機構的私人財產公有化;同法第62條則規定,必須從每床10平方公尺改為16平方公尺,總床數49床必須縮減為37床,床位銳減,機構照顧成本大幅提升,增加費用將影響家屬負擔,影響營運。以上兩大條例將會是影響機構存亡與否的最大主因。隨著民國106年長照法6月3日實施,機構及家屬各會面臨不同面向的問題,且須做出調整。
機構憂慮及無奈
台北市社區銀髮族長期照顧發展協會理事長吳第明說,對於長照2.0版本,政府雖標明每日可申請補助3小時的照顧補助,統計數據雖好看,但真正有意願申請人少,使用率極低,政府卻仍不斷投入預算,對此深感遺憾。吳第明更指出,長照2.0版本雖強調諮詢功能,在據點間提供諮詢人員(督導、主管)服務,但其實現存長照機構最缺乏的是第一線的照顧服務人員與護理人員。不患寡而患不均,財團法人機構的補助款多,容納低收入戶的名額又少,補助資源分配不均自然讓許多中小型長照機構感到不滿。
台北市私立慈安老人長期照顧中心主任蔡淑芬表示,前任總統馬英九政府的長照法與現任總統蔡英文的長照2.0版本主要以第22及第62條規範,才是影響機構最大的主因。法律實施後,家屬就會面臨照護費用增加的壓力。她認為,評鑑制度雖有維持之必要,但過於繁瑣的細項應交由各機構自行評估衡量,讓機構間產生市場區隔,各自發展出不同的品質與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