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方姿婷、林欣愉、蕭舒云/採訪報導
政府對無家者的救助措施,主要依據《社會救助法》提供基本需求,然而卻因法規嚴苛的條件,讓半數以上無家者被排除在低收入戶身份之外,而無法獲得補助,設置專法刻不容緩。目前官方與民間團體皆重視無家者問題,將持續透過社福機制,提供庇護場所,輔導工作機會,使其建立自信心重返社會,早日脫離流浪生活。
偏見導致負面印象
根據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資料顯示,今(2024)年4月至6月列冊之遊民人數為531人,而安置收容的遊民數量為112人,流落街頭的因素不盡相同。社團法人芒草心慈善協會祕書長李盈姿表示,在接觸過的個案裡,多數無家者是因面臨產業沒落、經濟不景氣等不可控因素,而失去經濟來源;有些則是因突發疾病,同時缺少家庭力量做後援,使其失去工作能力而流落街頭。
「他們光是存在,就很顯眼。」李盈姿認為,社會大眾對於無家者仍存在遊手好閒、毀損市容等偏見,讓他們難以擺脫負面形象。她進一步指出,其實大部分的無家者白天會出去工作,晚上才會夜宿在公園或其他公共場所,所以很多時候民眾白天看見聚集在公共場所的並非無家者,可能只是附近的居民。
李盈姿表示,無家者除需食、住方面的援助外,如何重新接軌社會更為一項難題。這些負面標籤造成的群體污名,讓無家者在流浪期間遭受異樣眼光,使他們害怕出現在大眾視野裡,更導致其難以適應社會和團體生活。她亦提及,協會曾邀請一些脫遊的個案現身說法,對方卻因擔心無家者的經歷會影響現在的生活而拒絕,過往流浪的生活成為他們不堪回首的「黑歷史」。
無法取得低收身分
根據台北市社會局調查報告指出,高達77.7%的無家者未具有任何中、低收福利身份。社團法人芒草心慈善協會倡議專員王今暐直言,目前《社會救助法》當中,申請低收入戶的標準並不合理,三大限制讓大量無家者無法取得低收入戶身份:一是需要在戶籍地擁有合法且真實的住所;二是家戶列計條款;三是虛擬所得。
法律白話文運動網站主編王鼎棫認為,三大限制各有弊端,戶籍地限制讓無家者幾乎被拒之門外;家戶列計條款是在計算財力時,會將配偶、直系血親等收入加總後做平均,但是,無家者多數已經與家庭脫鉤、或是曾遭遇家庭暴力等,已經無法與家庭成員共享資產。
王鼎棫表示,虛擬所得雖為避免有心人利用政府福利而怠惰之作法,但目前社會上提供的工作機會卻不足以讓無家者取得最低工資。根據虛擬所得,若是低於65歲、沒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會被政府假設其取得最低工資2萬8000元。然而王今暐指出,據他們統計,有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無家者約佔六至七成,一個月的收入中位數落在6000元,平均數則為8000元,遠低於最低工資,卻難以取得低收入戶資格。
對此三大限制,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科長陳怡如則表示,目前衛福部正在擬定修法草案。其中包括取消「人籍合一」,申請低收入戶者不再需要真實且合法的住所,只要在台灣設有戶籍地就可以申請。同時降低對無家者工資的計算方式,不再直接以台灣最低工資計算。陳怡如也提到,民間團體提出要取消虛擬收入,但為了公平、有效及合理的分配社會資源,除防弊外,此規定依然有其存在之必要性。
修改法規放寬限制
為了完善對無家者的救助,2023年,王今暐主導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倡議修改《社會救助法》,放寬對低收入戶申請之限制。法律白話文運動網站主編王鼎棫認為,現行的《社會救助法》主要針對短期、緊急的需求,提供金錢方面的援助,如醫療、中途之家等,然而,若要使無家者能真正實現脫離遊民,這些措施治標卻不治本。
王今暐同時呼籲政府應設立「無家者專法」,他提到,台灣無家者常有跨區域的流動,需要制定全國性的無家者防治計畫,同時因為各地方政府的實行強度與經費不足,讓無家者無法得到及時的幫助。王鼎棫亦表示,專法設立與否需考量法條數量,目前政府對於無家者的協助明顯不足,無論是設立無家者專法、或是在《社會救助法》中設立無家者專章,主要都是為彌補現今法律不足的地方。
對於是否設立無家者專法,陳怡如表示採取開放態度。他談到,對此議題會有多種不同的聲音,民間團體認為設立專法後,有法源依據可以讓資源更到位。而陳怡如提到,目前修法草案有明定出各機關權責,並且針對街友安置制定輔導辦法,以此滿足法源依據的需求。同時,陳怡如也提出假設,或許地方配合中央落實輔導措施就可以有效地解決無家者需求,免於耗費大量行政成本及繁複的立法程序。
預備無家者是指即將被驅離住所、短期借住他人家中、在網咖或車上居住等等的群體,王今暐指出,政府應對這樣的群體提供相關救助方案。預備無家者居無定所卻因沒有流浪街頭,而不符合政府對無家者之定義,導致沒有相對應的措施可以協助他們。王鼎棫表示,政府應為預備無家者及早提供協助,縮短他們流浪的時間,助其建立回歸社會的橋樑。他也呼籲,政府該思考如何防患未然,才能讓真正需要的人得到援助。
提供庇護場所 保障醫療權益
為保障無家者的居住權益,提供其庇護場所,台北市街友中途之家圓通居主任潘育奇指出,台北市社會局設置了12個區域的社福中心,與二處街友中途之家,分別為廣安居以及圓通居。陳怡如也指出,根據《住宅法》,社會住宅會保留40%的房間提供給弱勢戶優先申請入住,無家者便是其中之一。
潘育奇指出,入住中途之家後,為協助無家者脫離流浪生活,社工會輔導無家者尋求有合法收入且穩定的工作機會,並協助他們建立正確理財觀,使其能與社會就業市場緊密接軌。此外,根據《街友工作暨生活重建方案》,在自然災害來臨前,政府單位會於台北車站提前設置臨時帳篷,或開放萬華社福中心等場所,提供無家者避颱或避寒的居所。
北市的救助體系中,警方也扮演重要的角色。依據《臺北市遊民安置輔導自治條例》,台北市萬華分局督察組警務員謝景丞說明,各警察分局會進行區域分工,對露宿的無家者進行身分調查,並視個案狀況聯絡其家屬。另外,他也提到,若無家者願意接受社會局的幫助,警方會將無家者轉介社工,為無家者提供協助橋梁。
除了警政單位的協助,陳怡如談及,縣市政府也可與轄區的醫療院所合作。以台北市為例,若無家者有醫療需求但沒有能力負擔費用,經由社工評估之後,會給與無家者醫療掛帳單,無家者便可以此單據就醫並抵消掛號費等費用。陳怡如也補充道,陸續也有縣市會提供無家者健康檢查,這些措施都是為保障無家者的醫療權益。
台北市政府制定相關法案照顧弱勢族群、協助其自立,尤其《街友工作暨生活重建方案》中明訂,社會局為無家者提供社區派工的臨時工作扶助,並規定主要負責該個案的社工,每六個月需重新評估無家者現況。潘育奇表示,無家者的內心脆弱,重建自信需較長時間,而社會局每年可協助約200名無家者脫遊,且社福中心與中途之家亦能定期給予區內無家者基礎照護,他認為這顯示了北市提供無家者的社會救助已趨於完善。
而關於未來對無家者救助的規畫,陳怡如表示,勞動部預計將縣市列冊追蹤之無家者納為《就業服務法》第24條的「特定對象」,設立專案提供就業協助。此外,政府也預計制定更細項的「街友安置輔導辦法」,填補《社會救助法》無法觸及之處。同時也擬定草案,放寬無家者申請低收資格的門檻,輔導其取得相關補助。最後,陳怡如說到,政府會以「居住優先」提供無家者協助,並督導各縣市政府發展更多元的居住協助方案。
優先居住資源 輔導重返社會
除各縣市政府給予無家者基本的生存條件,民間也有許多組織提供不同協助。王鼎棫指出,《社會救助法》主要透過金援滿足無家者基礎的生理需求,然而,其他社會問題仍無法從根本解決。他認為,非政府組織的介入,才能使無家者能有更多元的機會和社會連結。
現今無家者面臨許多問題,王今暐認為,無家者最缺乏的是「居住資源」,現今政府雖提出社會住宅、租屋補助等居住政策,然而,這些方案無法提供沒有低收資格的無家者實際幫助。對此,王鼎棫認為提供居住空間是政府的義務,也表示,無家者生存的先決條件是滿足其居住需求。
目前台北市社會局僅設有圓通居及廣安居供無家者居住,為補足居住資源的需求,芒草心協會於2020年啟用「潭馨園」,李盈姿強調,潭馨園為女性無家者專屬的友善環境,讓她們能擁有無負擔的活動空間。另外,為扶持無家者與社會接軌,李盈姿說明,協會成立心手村培力中心,並持續安排課程,讓無家者重新適應就業環境與學習技能。
此外,芒草心慈善協會也時常舉辦「街遊」導覽活動,李盈姿解釋,由無家者擔任導覽員,帶領民眾了解無家者的流浪生活,分享他們在街頭的所見所聞,不僅能讓大眾卸下心防認識無家者、破除刻板印象。更透過導覽的收入補足無家者的生活所需。
民間組織看似較政府配套提供了無家者更多面向的援助,對此,王鼎棫認為,民間團體雖能更深入地和無家者溝通、交流,並長期陪伴,提供政策面難以兼顧的精神支持。不過,他分析,政府與民間團體屬於「各自分工」的合作關係。政府受制於《社會救助法》僅能依法行政,難以完整照護每位無家者的生、心理層面,而民間團體較能架構組織的關注焦點,並透過各式各樣的管道針對生活實況,協助無家者步入正軌。
就關係建立的角度來看,陳怡如認為,因政府提供的服務較為流程化,民間團體可能更容易取得無家者的信任,若僅由政府單位輔導無家者,是遠遠不足的。最後,她提到,政府部門確實不如民間團體彈性,因此雙方合作,才能提供無家者更全面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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