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障礙所限 落實身障者權利平等

記者呂亞蓁、陳凱貞 / 採訪報導

衛生福利部統計,台灣有超過120萬名身心障礙人士,但維護其平等參與社會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自通過後從未修正,其中人力支持服務等條文多已不切實際,攸關身障者就業、無障礙等問題仍存在。對此,身障團體皆認為法令應與時俱進,迫切希望政府能重視弱勢權益,傾聽障礙者需求進行修法,才能消除阻礙、實現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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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障者使用輔具白手杖穿越馬路。圖源/ pixabay

久未修法 規範不足

於2007年通過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下稱:身權法 ),主要針對身心障礙的定義和福利範疇進行修訂,隨平權觀念興起,台灣在2014年將《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CRPD )內國法化,主張身障者公平參與。看似進步的發展,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研發部副主任汪育儒表示,《身權法》長達17年未修法,現行制度規範不明確,內容早已不合時宜,無法真正滿足身障者需求。

汪育儒說明,CRPD中第5條規定,身障者有權依其特殊情況與需要,提出合理調整,但《身權法》第16條保障身障者不得受歧視對待,卻僅限教育、應考、進用、就業、居住、遷徙、醫療範圍。當身障者接受金融或其他服務遭歧視,將因缺乏法律根據,無法向主管機關申訴。她認為,《身權法》針對合理調整並無明訂相關標準及罰則,對此政府應重新檢視並做出修正。

「今年是CRPD內國法化第十年,我們仍未感受明顯改變。」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林君潔感嘆,《身權法》年久失修,當身障者權益受損,通常只能透過司法訴訟爭取,可見未落實CRPD保障人權之精神。此外她提到,政府匯集各方意見時,多邀請本身非障礙者的服務組織,障礙者團體常被忽略,無法充分參與討論,導致最後推行的服務不符合身障者所需,反而衍生更多問題。

資源整合 完善政策

台灣九成以上的障礙者生活於社區中,林君潔談到,照顧身障者日常生活起居的個人助理,是讓他們邁向自立的重要角色,尤其重度障礙者的一舉一動都需旁人協助,但《身權法》內並未明文規範個人助理服務及時數限制。礙於社區照顧資源缺乏,地方政府核定提供的助理服務時數嚴重不足,影響身障者基本的生活品質,且申請門檻及費用過高,多數照顧重擔仍落在家人身上。她強調,政府應透過制定專章,建立完整的公共服務政策,支持身障者融入社區自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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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身心障礙者對於輔具的需求迫切。 攝影/呂亞蓁

身障者的人力支持分為居家照顧、生活、學校、職場個人助理四種類別,林君潔指出,其分別隸屬衛福部長照司、社家署、教育部、勞動部,各項目分散於不同行政單位,政府未妥善分配資源,使服務及資源被切割,申請過程不但複雜,又需經過重複評估,造成服務難以銜接,為身障者帶來更多困擾。她建議,應以障礙者為中心,提供個人福利帳戶或個人預算,使資源能被善加運用。

對此,立委洪申翰於公聽會提到,許多障礙者使用長照資源時,也需個人助理提供協助,但目前情況無法同時申請兩項服務。他認為,未來應將個人助理、長照、外籍看護服務進行整合,更貼近障礙者實際需求,盼能凝聚民間團體的共識,將修法草案送至立法院審議,落實保障身障者平等權益。

身障者自立生活 盼友善就業環境

「社會對障礙者的認識非常局限。」林君潔表示,儘管《身權法》明文規定,企業規模達一定程度,須雇用相對比例身心障礙者,但仍有業者寧願違規受罰,也不願雇用身障者,使他們的求職之路困難重重。她認為,政府應建立更完善的措施,提高大眾對身障者的理解,讓他們也能發揮潛能、追求夢想。

為保障身障者求職需求,《身權法》提供「職業訓練機構」、「就業服務機構」和「庇護工廠」作為就業渠道。心路基金會台北就業服務中心主任劉雪蓉表示,在就業服務機構中,職務管理員首先會對個案進行職業輔導評量,了解他們的能力及需求,再媒合其適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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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路基金會台北就業中心職前訓練身心障礙者。攝影/陳凱貞

劉雪蓉說明,職場類別大致分為兩種:一是「庇護工廠」,大多為勞力工作,與人交流機會較少。產品製作分工也較詳細,使個案能專注完成負責項目,也有「就業服務員」在旁輔導個案熟悉工作內容。二是「競爭性職場」,適合較獨立且希望從事專業工作的個案。透過就業中心與企業合作,開發不同就業機會,就業服務員也會協助適應職場環境、人際關係。她也提及,此模式不僅提供身障者穩定就業的友善環境,也幫助許多障礙者跨出第一步,擁有平等的就業機會。

部分身心障礙者不擅溝通,較難融入群體,中華民國聽障人協會理事長謝素芬舉例,因身障者與人交流時常詞不達意,產生誤會,進而影響工作的人際關係。對此她提到,協會時常舉辦活動供障礙者參與,培養他們的社交能力,希望能藉此突破阻礙,拉近身障者與社會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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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聽障人協會辦理手語課程。攝影/陳凱貞

整合資源運用 落實無障礙環境

輔具能幫助身心障礙者自由地生活,謝素芬表示,目前輔具價格高昂且汰換率高,政府雖有提供補助,但只能購買一次基本款的輔具。為因應此況,她提到,協會積極推行二手輔具媒合服務,當身障者治療需求改變,閒置的輔具能藉此提供給需要的人,資源有效運用的同時,也減輕身心障礙家庭的經濟壓力。此外,她強調,政府應考慮擴大補助範圍,涵蓋更多種類和型號的輔具,讓更多身障者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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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者配戴輔具須依照醫囑定期更換輔具,造成閒置可行二手媒合。攝影/呂亞蓁

輔具作為身障者克服障礙不可或缺的工具,立委洪申翰辦公室助理廖郁雯舉例,政府提供輪椅的補助通常遠不及重度障礙者所需,輔具後續保養和維修費用,不在補助範圍內,導致許多家庭面臨沈重的經濟負擔。她表示,此次修法希望能將輔具維修保養相關補助納入條文,以減緩障礙者負擔。此外,廖郁雯建議,政府應建立定期檢查制度,及時發現並解決輔具使用中的問題。

無障礙設施的建置,能讓身障者外出更安全方便,然而,許多身障團體認為目前台灣的無障礙環境仍不完善,台灣盲人總會理事長蔡水森指出,視障者於道路行走時,時常難以辨別交通號誌、車輛或行人,而發生交通事故,且公共場所缺乏無障礙坡道、扶手等設施,造成視障者出行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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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鳴器可以讓視障者判斷是否可以通過路口。攝影/呂亞蓁

對此,蔡水森認為,政府應訂定明確的標準與規範,強制要求公共場所及建築物提供合格的無障礙設施,並建立回饋機制,讓身障者能依使用情況提出建議,打造更完善的使用空間。

同為身障者的蔡水森也表示,盼未來能加強推廣無障礙理念,提高社會大眾對無障礙設施重要性的認識,從而共同創造更美好的「無障礙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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