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林雨蓁、李紹仰/採訪報導
是藥還是毒?大麻的「罪」從何而來
大麻(Cannabis或Marijuana)在我國被列管為二級毒品,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大麻被認為具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製造、運輸、販賣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然而近期其他國家陸續開放大麻合法、除罪化,包括泰國、加拿大、美國、澳洲、紐西蘭、德國、希臘、義大利、荷蘭、波蘭、烏拉圭、以色列、哥倫比亞、祕魯、智利等,其中不少是民眾普遍認知中的先進國家,而且不僅是醫療用途,大麻也有其他功用,部分宗教會將其作為儀式用藥或是與靈性溝通的媒介。
台灣在經歷清朝時的鴉片戰爭後,面對列強的侵襲與國事的衰敗,從此對鴉片和毒品深惡痛絕,歷史課本的照片中,當時的人們吸食鴉片後的憔悴模樣,以及成癮後的後果,也形塑了民眾對鴉片到毒品的負面印象。
《麻罪犯》導演伍心瑜指出,1955年時值動員戡亂時期,《肅清煙毒條例》煙毒(泛指毒品)的種植和販賣被視為是中共匪方開闢財源、毒化世界的工具,因此「肅清煙毒」即是「肅清匪諜」,大麻也就在這樣的特殊政治意識形態下,被無辜納入了毒品之列。
患者親身經歷 大麻也有醫療功效
實際上,大麻中的一些成分可以利用於醫療方面,最常見的是四氫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簡稱THC)和大麻二酚(cannabidiol,簡稱CBD)。THC可以讓使用者產生放鬆、舒緩、愉悅、止痛的效果,同時可以增加食慾,但仍有致幻與成癮的風險;CBD具抗精神病及癲癇效用,可以消除THC帶來的致幻、精神上的副作用及成癮性。
在WHO的報告中指出,大麻素在醫學上已確認在癌症、愛滋等疾病末期的嘔吐或噁心有治療作用,也可以用來治療哮喘和青光眼,作為抗抑鬱藥、食慾興奮劑、抗驚厥藥和抗痙攣藥使用,且CBD沒有成癮及濫用疑慮,甚至能幫助抑制藥物濫用。不過由於國際間禁止大麻仍屬多數,研究數據不夠多,對於大麻帶來的實際效用,不論正面還是負面,都需要更多開放研究的機會。
曾患有重度憂鬱症的史佩拉表示,自己早年嘗試過很多治療方法,看過精神科、心理診所,即使按照醫囑仍然沒有好轉,在因緣際會下聽說了國外有大麻療法,在思考後決定嘗試,「使用大麻後,其實不會像大家想像的那樣,會精神恍惚或是很嗨像醉酒發瘋,反而會讓你的大腦冷靜下來,可以心平氣和地思考問題。」
她指出,在嘗試大麻療法後,原本會止不住的負面思考與情緒崩潰,都有效得到緩解與好轉,大麻帶來的片刻寧靜,卻可以讓她感受、接收到來自身邊的愛與鼓勵, 而不是像之前一樣,被厚厚的心牆和思維迴圈擋住,而且相比之前使用的藥物,適量使用大麻幾乎沒有副作用。
「綠色浪潮」湧動 呼籲大麻合法化
今年(2023)四月十五日,綠色浪潮組織在凱道舉辦大麻嘉年華,有市集和遊行,讓民眾透過參與了解大麻的各種效用,並呼籲將大麻除罪化,讓大麻不再汙名化,讓更多有需要的人有機會使用大麻。
綠色浪潮表示,大麻也有分很多種,除了醫療用大麻,也有工業用大麻,大麻纖維可以製作織物,如衣服等,從古至今,各個文明一直都有使用大麻的記載,中國古代就有使用大麻作為藥物的紀錄,然而現在臺灣政府只開放CBD作為藥物使用,且國內並無核准販售,只能透過進口取得,管控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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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科學月刊,中國的大麻品種為「漢麻」,通常用來織布和止痛,因為其生長快速且生長條件低的特性,加上整個植株都可運用,被廣泛種植,大麻纖維韌度高,最常製作成麻繩、捕魚網和平民衣物,種子經乾燥後可入藥,稱「火麻仁」,潤腸通便、乾燥殺蟲。
綠色浪潮呼籲,政府應正視大麻功效與其經濟利益,開放藥用可以讓更多病人得到合理救治,並減少化學藥物帶來的副作用;開放娛樂用則可以增加觀光及商業收益,例如荷蘭的「咖啡館」接受遊客購買大麻及相關商品(飲料、蛋糕等)、泰國的大麻旅遊等,合法化後才有更多空間討論細項規範。
大麻從二戰後到現在,一直是爭議性很高的議題,不論是否開放醫療用,還是開放娛樂用,都需要從長計議,政府和民眾也需要提高對大麻更全面的認知,並廣泛參考各國作法與其影響,才可以避免亂象與不良風氣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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