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藥不藥 歐美亞洲規範各不同

記者 吳昱德、黃慶齡、黃柏凱、紀志勳/採訪報導

自2014年藝人柯震東吸食大麻事件,到2018年10月加拿大娛樂用大麻完全合法,期間臺灣大麻毒品案件層出不窮。2016年,國發會公共政策平台出現「二級毒品大麻調降至三級毒品與開放管制醫療研究」的聯署提議,獲得了超過5000人覆議,雖然最後不了了之,但台灣未來能否像歐美國家般的解禁呢?

全球娛樂用大麻的法律地位。 資料來源/Wikipedia共享資源

歷史上的大麻角色

從歷史方面談起,早在距今一萬年前的新石器時代,就有人類吸食大麻的證據,即羅馬尼亞的古代墓地中發現的大麻種子。考古顯示,不僅限於西方,在早先的亞洲地區也有人們使用大麻的例子。現存最古老的中藥學專著《神農本草經》更記載著對大麻的描述:「多食令人見鬼而狂走…久服通神明輕身」,說明食用大量大麻彷彿會產生見鬼般的幻覺,久而久之甚至能與神明溝通。

集結中國本草大成的《本草綱目》中,提到對於大麻植物的描述「大麻即今火麻,亦曰黃麻,處處種之…可取油剝其皮作麻。」當中說明大麻對生長環境的要求並不嚴苛,因此常會耳聞國內外有民眾在住宅裡自種大麻的新聞,可取油與皮做麻,從而得知古人會利用大麻葉和莖,取其具利用價值處。印度教的四大經典之一《阿闥婆吠陀》,也提及一種參雜了大麻的飲品蘇摩(soma),曾在前16世紀的吠陀文化中被大力推崇。

近一世紀以來,隨著時代觀念的改變,大麻對於現代人逐漸有不同於以往的影響,也以不同的角色出現在各國舞台。在60年代的越戰期間,美國消耗大量的資源投入到戰爭中,於是國內掀起反越戰的浪潮,眾多支持者中包括了使用大麻的嬉皮(hippie),而後美國政府也以經濟理由來搜捕大麻違禁品,實際上是為了削減反戰勢力。

直到1996年,加州成為全美首個開放醫療用大麻的州;2012年,科羅拉多州和華盛頓州成為娛樂用大麻合法化的州;同樣在北美洲的加拿大,2001年來已可吸食藥用大麻的國家,在2018年10月17更是通過了娛樂用大麻全面合法的法律,是已開發國家中的首例。

加拿大大麻烘焙房於當地隨處可見。照片提供/楊綵竽
歐美國家的大麻文化

從文化層面探討大麻問題,歐美國家的使用者,將大麻以藥品看待,而非亞洲多數國家將之歸類為毒品,他們認為吸食大麻帶來的危害並不會比抽菸喝酒大,而且僅是一種放鬆心靈的方式。來自溫哥華的Vanessa Liu說:「很多人聽到大麻就會自動和其他較為嚴重的毒品連結在一起,然後只知道不可以碰,而沒有其他的知識。」

假如你於2018年10月前造訪加拿大多倫多,在尚未開放娛樂性大麻時,走在街頭或是經過教堂,常常可以聞到燃燒大麻的植物味。在這裡,吸食大麻就和抽菸沒什麼不同,警察也不會逮捕你。

在加拿大也隨處可見大麻吸食者,雖說藥用大麻的取得需醫生處方籤,再到指定診所購買,然而當地人都知曉,隨機的向路人購買都很容易就可以取得大麻。派對中、社交場合、公園等場所裡,大麻總會出現在有人們的地方,60年代的嬉皮到21世紀的青少年,大麻的角色在生活中從來就沒有消失過,甚至在立法後的西方社會裡,一直合法的存在著。

面對大麻議題,德國的Jonas表示,使用大麻就如同飲酒般,是為了能和親密的朋友共度美好的時光,「誰還會獨自的抽著大麻呢?」在德國波昂大學就讀的大三學生楊綵竽也說:「在荷蘭到處都可以接觸到大麻,路上有很多抽大麻的coffee shop。」不過話鋒一轉,她又說:「荷蘭之所以合法,是因為臨床實驗證明大麻對人體的造成的影響比菸酒低,而且合法化後對於人民來說就不是再隔著一層神秘面紗,失去新鮮感之後的毒品吸食率會比其他禁止大麻的國家還低。」

 

美國各州規範各不同

放眼歐美國家對於大麻所制定的法律,以美國為例,各州對於大麻的法律不盡相同,目前開放娛樂用大麻(recreational marijuana)和藥用大麻( medical marijuana)的州有佛特蒙州、緬因州、麻塞諸塞州、內達華州、奧勒岡州、科羅拉多州、加利福尼亞州、華盛頓州以及阿拉斯加。例如奧勒岡州,每人持有大麻量不得超過1盎司,且須年滿21歲才允許在家中種植4株為上限的大麻。

美國各州大麻合法程度分類。 製圖/黃柏凱

另外,僅限醫生處方籤才允許使用的藥用大麻,包含佛羅里達在內的31個州皆可依法使用,以佛羅里達州為例,大麻會在癌症、癲癇等症狀上使用。而藥用大麻在內布拉斯加州和愛達荷州是完全不合法的。而在2018年10月17日全面合法的加拿大,每人在公眾場合最多可攜帶30公克的大麻,以及在自家種植4株的大麻株,若是攜帶量超過30公克,則會面臨五年以下刑罰。

文化差異與毒品混用 合法化遙遙無期

顏宗海教授認為,他所提的毒品混用情況,以及大麻本身對人體的危害,像是使用成癮性物質後所產生生理、心理改變的戒斷症狀,是大麻無法在台灣合法化和除罪化的主因。

顏宗海教授指出台灣並無藥用及娛樂用大麻之區別。 攝影/黃柏凱

顏宗海進一步指出,國內醫院的管制類毒品例如嗎啡,止痛效果更勝大麻,且僅提供醫師做為醫療用途。因此相較於國外,大麻在台灣並無藥用與娛樂用的區別,而是全面禁止使用。

台灣大麻合法化的問題爭議不斷,兩派意見始終僵持不下。2016年超過5000人連署,要求將大麻調降至三級毒品,並開放管制與醫療研究,然而最終結果仍不被法務部和衛福部採納。

國內社會支持大麻合法與除罪的聲浪,每當事件的熱潮一過,就像春末吹的東北季風,後繼無力;會觸發相關議題爭議的事件,往往是某公眾人物呼麻被捕,或是歐美國家對於大麻禁令的放寬修法。

無論在立法者、醫療人員,甚至於大多數民眾的認知裡,大麻並非我國文化中可被輕易接受且認同的一環,基於國情不同西方將大麻作為藥品和休閒娛樂用途,近幾年內難以在台灣實現。反對合法化者踩著對健康有害,以及危害社會秩序的立場,讓大麻合法的可能也顯得遙遙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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