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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潛水夫 深埋地底的血淚

記者 林冠丞、邵惟平、周佩宇/採訪報導

1993年,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使用壓器工法,在隧道內注入高壓以解決捷運新店線和板南線部分地下路段滲水問題。但當年建設公司在減壓程序上操作不當,使得捷運工人相繼得到減壓症(俗稱潛水夫病)。自1995年以來工人們多次忍著病痛走上街頭、爭取自身權益,然去年年末一審的敗訴判決,讓他們至今仍無法獲得雇主的賠償。

  • 減壓症,俗稱潛水夫病或沉箱病,英文為Decompression sickness(縮寫:DCS)。其發生的機轉是因為在潛水的過程中,隨著外界壓力的增加,會增加氣體在血液中的溶解率,呈現過飽和的狀態。在結束浮潛向上爬升的過程中,氣體則是會從血液中解離出來(尤其是氮氣)。症狀輕則四肢關節疼痛,嚴重則會呼吸困難、視力模糊、小便失禁等。

資料來源/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1997年捷運潛水夫症工人於台北市政府前抗爭。圖片提供/工作傷害人受害協會

高壓環境 埋下病根

前捷運新店線雇工陳定安回憶,當初國道三號工程結束,恰巧捷運新店線面臨缺工,在公司的引薦下至新店線工程任職。前捷運板南線雇工兼現任工作傷害受人協會成員賀光卍表示,以前就有在營建業任職的經驗,哥哥也在板南線擔任工頭,因此在入伍前到板南線工程打工。

賀光卍描述,當時的工作環境既悶熱又潮濕,空氣瀰漫柴油引擎的廢氣和排泄物的惡臭,進入隧道工作的第一天,耳膜就因為高壓而破裂,鼻竇也總感覺不適。他說:「有次在減壓艙吃飯,突然流了大量的鼻血和便當混在一起,因壓力得到釋放而通體舒暢,不過這其實是身體發出的警訊。」陳定安後悔:「那時的工作環境簡直不是人待的,若事先知道有罹患潛水夫症的風險,當初就不去做了。」

2016年捷運潛水夫症工人於勞動部前抗爭。圖片提供/工作傷害人受害協會

延誤就醫 痊癒困難 

高壓氧專科醫師陳興漢對潛症提出解釋,身處高壓的環境越久,溶解於血液內的氮氣含量就越高,未經正常減壓程序快速回到常壓環境,氮氣來不及排出而在體內形成氮氣泡,並對器官產生壓迫,可能堵塞血管,輕微的潛水夫症症狀包括關節疼痛、皮膚紅癢和出現大理石狀皮斑,嚴重者依影響器官的不同可能導致失明、耳聾、休克等。

陳興漢強調,捷運工人在高壓環境下工作七、八個小時,工人們的減壓時間約五到十分鐘,遠低於法律規定的90分鐘,不當的減壓程序和超時工作成為他們患潛水夫病的主因。

陳興漢指出,高壓氧治療利用快速加壓,壓縮患者體內的氮氣泡,同時吸入純氧將氮氣排出,是最有效治療潛水夫症的方法,且越早治療效果越顯著。由於城鄉醫療差距,陳定安和同住在花蓮的同事延誤二十年才進行治療。陳定安坦言:「有時候腰部關節痛到連坐直都有困難,更別說正常工作了,甚至有些工人因為骨細胞缺血,慢性骨壞死而無法正常行走,嚴重影響生活。」

2017年捷運潛水夫症工人於台北地院前提起訴訟。圖片提供/工作傷害人受害協會

欲蓋彌彰 東窗事發

賀光卍提及,在板南線工程施工期間看到新店線工人抗議的報導,才意識到自己可能也身患潛水夫症,在醫生得出疑似患病的結果後遭到建設公司開除,隨後在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的幫助下到勞工法庭提起訴訟,後續資方偽造工人參與職業安全教育訓練一事東窗事發,公司才放軟身段和工人和解。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顧問顧玉玲則表示,過去進行司法訴訟的費用太高,協會主要透過抗議方式維護職災勞工權益,近年因為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成立,協會方能以司法途徑提供職災勞工法律保護。

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近期發生一起工安意外。攝影/ 邵惟平

求償無果 盼望修法

陳定安表示,當年新店線前兩批工人發起抗議後,這群居住在資訊流通較緩慢的花蓮工人才前往都市檢查、治療。但他做為第三批求償的工人,疑似罹患潛水夫症證明已無法通過資方的嚴格審視,雙方協議日後若取得三軍總醫院檢查報告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勞動部)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鑑定,則依原和解方案給付。

協助本案進行訴訟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吳俊達解釋,根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13條規定,須在雇主對地方勞動局職業疾病認定結果有異議的情況下,才可申請勞動部鑑定,讓他們為鑑定證明跑了四年的行政程序,準備成疊的資料最終依舊換來敗訴判決。吳俊達疾呼,應修法讓法院直接送職業病鑑定,避免訴訟過程中往返這些鬼打牆的流程。

吳俊達指出,法官未全然理解疾病的醫學機轉,訴訟過程中,對工人患病與捷運工程的「因果關係」及「求償時效性」上態度不甚友善,欠缺同理心的審判,實在讓百姓深感遺憾。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6條規定,此案件中,台北市捷運工程局(捷運局)也列入被告。顧玉玲強調:「當年的法條就有異常氣壓作業加減壓時間的規範,捷運局員工也在現場,卻忽視規範,罔顧勞工職業安全衛生;台北市勞動檢查處對此高危險重大工程如此輕忽,這是整個台北市政府的怠慢。」

顧玉玲稱,台北捷運是台灣最高金額的官方發包工程,「捷運潛水夫」的抗爭在台灣勞工爭取權益一事上深具指標性。吳俊達坦言案子可能一路輸,但他們一定會上訴到底。

潛水夫症又稱減壓症。攝影/周佩宇

落實教育訓練 減少意外發生

2021年9月28日,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出現因潛盾機零件掉落,工人頭部重創死亡的意外事故。對此,捷運局工務管理處處長黃順秋解釋,事件發生當下即刻請相關人員停工,同時要求承攬商撰寫檢討報告與後續復工計畫,並與家屬達成和解。他認為,台灣使用潛盾機的次數不多,雖然遺憾,其他單位應以此事件做為借鏡,避免重蹈覆轍。

黃順秋強調,捷運局在訂立契約時,會強制規定所有在職者加入勞保,保障勞工在職業災害發生時取得基本救濟。他進一步補充,雖然捷運局不是直接雇主,通常仍會提供慰問金,偕同廠商編列意外預算,共同擔負責任。

中國醫藥大學職業安全與衛生學系教授陳振菶表示,事前教育訓練的落實,絕對能降低事故發生的機率。過去的教育訓練大多採行開班授課的靜態模式,卻無法實際量化落實程度,隨著時代演進,已經發展出透過VR模擬現場畫面和邀請工人家屬共同上課的方式。他說明,若要提升勞方對於職業安全的意識,多元互動會比平面敘述來得有效許多。

陳振菶認為,職業安全衛生應由勞資雙方自主管理,不能只依靠政府把關。他坦言台灣現今的勞動檢查員嚴重不足,勞檢量能無法負荷全台灣200多萬家企業,且國內對於職業安全衛生的相關政策是以輔導代替懲罰。他更呼籲,30多年來,勞工意識逐步抬頭,完全不顧及職業安全衛生的企業很少,但重視程度不一,若想消弭彼此間的落差,還是得交由實際在現場工作的勞資雙方協商,才是根本之道。

捷運台電大樓站和江子翠站外設立之捷運潛水夫工人紀念碑。攝影/邵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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