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法律-司法進行式5】兒少權利待爭取 行政醫療應先於司法

記者 黃子暘/採訪報導

我國政府針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進行修法,在司法實務端做出與時俱進的管理及修改,在【修正草案的誕生】中,透過調部辦事主任檢察官聶眾的專訪,我們得以了解「多元處遇」、「行政先行」正是現行司法趨勢。然而,司法系統是否與行政系統並行並進呢?答案恐怕是否定的。

桃園地方法院主任調查保護官王以凡專訪中,她點出了「現行司法體系與行政體系的切割」隱憂。長期關注兒少權益的民進黨立法委員李麗芬對此提出實務上的缺陷與期望,就兒少與毒品犯罪方面,對於現行法規不合時宜之處提出看法,期望為兒少打造一個更完善的「司法未來式」。

司法行政各自運行  毒防中心可望整合

兒少在觸犯毒品犯罪時,處遇的分類首先會依毒品級數作為依據。若當事兒少使用的是一、二級毒品,則走法院系統處理或給予較嚴格的處遇;若當事兒少使用的是三、四級毒品,若是在學生則由校方給予輔導,非在學生則由衛福部介入處理。李麗芬指出,司法與行政系統間的確沒有太多聯繫,除此之外,礙於政府單位工作職掌及分工,跨部門間,確實缺乏資訊互通的窗口。

然而,兒少的犯罪處遇相較於成人卻是複雜許多。李麗芬強調,孩子會因為犯罪情形不同,而流動到不同的地方,現行實務上,確實很希望能對各單位進行整合,以便通力合作、互相協助。

但現行實務全然對業務整合毫無著墨嗎?李麗芬指出,各縣市都設有毒防中心,負責整合資訊。為了解決人力不足的問題,政府在106年透過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特別設立毒品防治基金,提供防毒中心足夠資金聘用專業人才。李麗芬直言,期望能藉由這筆資金完善人力擴充,並使各縣市中心得以進一步跨單位地整合各縣市相關局處。

業務整合非關法律  心態調整是關鍵

若透過修法,有可能立即且快速的整合業務裂縫嗎?李麗芬表示,這不是法律層面的問題,即便法律沒有明定,也應從中央政府和各縣市首長去協調各處室分工。「重點不在法律要明定」,李麗芬坦言,各單位更應勇於任事,但現在行政部門在此心態上較為缺乏。

身份成無形囹圄   「少年虞犯」何時修正?

針對成人的《毒品危害制條例》進入修正程序,那麼《少年事件處理法》(下稱《少事法》)是否也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其中,李麗芬曾針對「少年虞犯」一詞提出修法版本,期望將這個「身份罪」從法規中移除。

李麗芬強調,《少事法》自85年至今沒有再進行修法,而大法官已針對其中第三條「少年虞犯」解釋為違憲。作為已經通過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的台灣,理當負起施行、落實兒權公約原則的責任。李麗芬舉例少年司法的「利雅德公約」,強調不能「因為『少年』從事某行為就是犯罪,若非『少年』,從事某行為就無罪」,「虞犯」的概念對少年來說並不適當。

李麗芬提出《少事法》修法版本後便致力於移除「少年虞犯」一詞,但保留現行《少事法》第三條所規定七種「虞犯行為」的後三項( 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並將涉及這三項行為的兒少改稱「曝險少年」,進而給予協助。

少年施用毒品的原因相當複雜,李麗芬強調,「司法是最後防線」,應「行政先行」,讓社政或教育單位給予少年協助,而非馬上將少年送交司法,她認為,應窮盡各種手段協助無果後,最後才讓司法介入處理。

民進黨立法委員李麗芬。攝影/潘杰勝
醫療輔導先行  心理健康也是治療目標

李麗芬表示,她初到立法院時,便適逢立法委員顧立雄提出「醫療先行」的概念。對整個毒品防制及施用者而言,「醫療」應是最好的協助。藉由醫療,可以避免毒品再犯,更能一併解決後續犯罪及相關問題。

但「醫療」的目標並非僅限於讓施用毒品者「不再吸毒」,而是了解施用毒品者用毒的背後原因,了解哪個環節出狀況,再進一步對此加以解決。其背後的原因是值得探討的,李麗芬舉例,少年可能為博取同儕認同而去碰毒,那應該透過諮商去了解當是少年是否在自我認知方面需要協助,進而給予適當醫療。

李麗芬舉例台灣大學的兒家中心,其中有名為「生活技能輔導」的輔導方式,旨在培養學生能在日常生活中有能力處理「情緒控管」、「人際關係」、「自信」問題。「只靠舉辦演唱會、喊口號並不能讓學生拒絕毒品」,李麗芬笑著表示,要從最根本給予學生協助、培養學生對自身的肯定,才有可能讓學生有能力、力量跟毒品主動說「不」。

但少年用毒若是出於家庭問題呢?李麗芬表示,《少事法》中有強制親職教育,法官可裁定強制父母接受親職教育。透過諮商,可以進一步了解當事少年父母是否出於「就業問題」、「情緒控管」或「不知如何教養孩子」等何種因素,而造成家庭功能不彰的問題,再加以適當輔導,從根本解決問題。

行政先行首選「少輔會」  人力是關鍵問題

秉持「行政先行」概念,李麗芬在她的修法草案版本中致力落實這個想法。如此便牽涉到「行政端誰來做」的問題,李麗芬早已在草案中提出完整的構想,她強調,行政第一線,「我偏向各縣市少年輔導委員會所屬的社工」。

各縣市的少輔會召集人是縣市首長,副召是該縣市的副縣市長,而總幹事是警察局長。由此來看,少輔會無疑是一個跨部門的協調平台,在此已先解決前述「司法及行政體系各自運行」的問題。

李麗芬表示,正因少輔會的總幹事是警察局長,所以有些縣市的少輔會可能隸屬於警察局系統。實務上也有些國家走偏向警察系統的專業社工輔導,但,李麗芬認為,既然目前已經有這個機制,何不讓「行政先行」?讓已經有成功案例的少輔組社工來進行第一線實務輔導,真的沒辦法才交由少年法庭,由法官做最後防線,給予處遇,但這也面臨人力問題。每個少輔會的社工人員有限,若要行政先行,交給少輔會處理,勢必得先解決人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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