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侵犯隱私 當事人二度傷害

記者 董昀、黃莉雅、李昀蓉/採訪報導

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以下簡稱《與惡》)上映後引起廣大探討,劇中以無差別殺人案為主軸,反映台灣媒體無孔不入、刺探當事人隱私,而報導中也時常將加害者與精神疾病連結,造成精神疾病汙名化。

  • 《我們與惡的距離》:臺灣公共電視於2019年推出的社會寫實劇。故事著重描繪無差別殺人事件中,加害者與被害人各家屬的心理狀態。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在《與惡》中,記者一路跟拍受害者家屬、進行追問,而劇中殺人犯的家屬也遭受媒體撻伐,這些情節反映了台灣社會的媒體亂象;從電視劇返回現實,2016年發生在內湖的隨機殺人案,導致4歲女童小燈泡無辜喪命,小燈泡母親王婉諭描述記者「無孔不入」,隨時刺探著她們的生活。

小燈泡媽媽王婉瑜講述遭受媒體圍堵。攝影/黃莉雅

王婉諭提到,家人在警察局休息室等待做筆錄時,突然有記者上前詢問相關案情,讓她們措手不及。而記者與好幾台SNG車也接連幾天在住家附近駐守,新聞的報導畫面更間接導致住家地址曝光,甚至曾因此收到謾罵恐嚇的信件。喪女之痛還未平復,隱私的曝光更加深她們的恐懼。王婉諭透露,曾在好幾個月內,除了偵訊必要,一家人都不敢踏出家門。

除了隱私被侵犯,王婉諭提到,也曾因新聞報導不完整,而受到閱聽眾的誤解與輿論。部分新聞在報導小燈泡家屬領撫卹金時,因報導描述不夠詳盡,使閱聽眾誤以為每位家屬都可以領到高額的撫恤金,致使民眾寫信抨擊,認為這是詐騙撫恤金而自導自演的戲碼。

自由時報記者吳昇儒曾採訪過小燈泡案件,他表示,當初在派出所周邊遇到小燈泡的奶奶,並在奶奶表示願意受訪後,進一步請她提供更多資料,如小燈泡的照片等。他認為記者在報導時會挖掘家屬隱私,一方面是因為閱聽眾對於事件當事人身家背景非常的好奇、也為增加報導完整度;另一方面可能希望透過新聞報導,讓政府等各單位可以更重視這個議題。

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教授許瓊文批評這樣的現象,她認為記者報導受害者家屬的隱私,是因不願多花力氣去做更深入的調查,或是急於產出新聞。而最容易獲得的素材就是去採訪受害者及其家屬,讓當事人在鏡頭前哭訴、渲染閱聽眾的情緒;她認為這樣便宜行事的行為,不僅違反新聞倫理,也造成受害者家屬的二度傷害,而且不具有公共利益。

各家媒體蜂擁而上採訪當事人。攝影/李昀蓉

許瓊文認為,記者在報導時應該尊重被採訪者的需求,不應該一直詢問受害者家屬。如果家屬希望透過新聞得到大眾的關注,媒體可以報導;但如果不願意,記者不應該繼續挖掘,要轉而去做對社會更有利的深度報導,例如預防案件再度發生的調查報導。

蘋果日報突發中心記者呂健豪表示,報導被害者家屬一般是為了增強故事性,但有時也是接獲公司指示,一定要去挖掘隱私;而當他在報導時,則會盡量尊重家屬的意願。

不過他也表示,並非所有事件資訊曝光都是記者獲取而來,有時受當事人會主動提供新聞素材給記者,以換取曝光度,某些資深記者也會提供受害者相關的法律資源與申訴管道,發展出互利共生的模式。

精神疾病汙名化 加深刻板印象

媒體在新聞中挖掘隱私,造成當事人隱私曝光且受到二度傷害,同時也變成螢幕判官,進而審判加害者,甚至將加害者與精神疾病連結,造成大眾對精神疾病的刻板印象。《與惡》中的精神科醫生曾說,「精神患者被汙名都是你們這些媒體造成的。」

世新大學社會心理學系副教授詹昭能認為,民眾往往對精神疾病與犯罪之間的關係有極大的誤解,其原因有可能源自媒體對精神疾病與負面新聞的錯誤連結。他表示,其實僅少部分案件中的犯案者具有精神疾病;而事實上絕大部分精神疾病患者並不會有害人的傾向,但媒體往往在報導中特別強調犯案者的精神狀況,渲染精神疾病患者犯案可能性的誤解。

隨著社會大眾對精神疾病的誤解,患者與其家屬除了要承受媒體加諸的負面形象,也要面對街訪鄰居的異樣眼光。詹昭能表示,媒體從業人員應該要有專業的新聞素養,對於加害者是否具有精神相關疾病需要經過查證再加以報導。

此外,詹昭能提到,閱聽大眾在獲取報導時應該保有批判性的態度。認清媒體並非專業人士,不能憑媒體片面的報導就下結論,要多方查證相關知識。政府單位也應該加強宣導,導正媒體、閱聽眾對於精神疾病患者的認知。

《與惡》圓滿完結,但新聞亂象叢生,記者侵犯當事人隱私情況頻傳,吳昇儒表示,身為記者有責任讓大眾知道真相為何,在報導中要呈現真實的面相,但如果當事人不願意被報導,媒體應該要懂得自己踩煞車,不要過度侵犯當事人隱私權。

隱私保障 新聞自由與政府管制界線

當發生較重大的社會案件時,新聞媒體往往會報導事件相關人士的資訊,造成新聞自由與隱私間的爭議。有人認為媒體應該遵守自律規範,才能避免問題發生。但站在事件當事人的角度上,王婉諭希望除了媒體自律外,政府也應該有所作為,保障當事人權益。

當新聞報導與隱私發生爭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暨商業同業公會(STBA)諮詢委員會主委葉大華認為,只要媒體遵守自律綱要內容,清楚知道規定紅線不去踰越,就不會出現過度消費受害情節、曝露隱私或是帶動輿論公審的問題;但她表示,會出現這些問題,是因現今媒體過度競爭,為搶提高收視率,各家新聞台24小時發布新資訊,使新聞越來越零碎化,形成惡性循環。

  •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暨商業同業公會:簡稱STBA,為我國最大的衛星廣播電視產業公會,為保障消費權益、落實媒體第四權,籌組新聞自律委員會,檢討現有衛星電視新聞頻道節目內容並研商改進等。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暨商業同業公會官網

 

各家媒體爭搶即時新聞,造成惡性競爭。攝影/李昀蓉

葉大華提到,過去媒體是透過權威的官方管道得到消息來源,但如今網路提供更多元的管道,如,臉書、網紅、酸民等,全都成為媒體報導的消息來源與題材,有時會造成單一案情更難以釐清。

許瓊文希望媒體能夠不再追求一時的刺激與收視,報導片段式的情緒新聞。她認為只要新聞具有價值與意義,能夠幫助社會或事件當事人,受訪者對接受採訪的抗拒也會相對減少。

而王婉諭則表示,希望媒體在報導時能夠多站在被害者的角度思考,她明白在案件發生時,社會想知道事件的原貌,但媒體急於報導案件對於事件的了解其實並無幫助,甚至可能出現許多錯誤資訊,讓當事人措手不及。

過濾並查證消息來源,而非將所有資訊公開報導,王婉諭認為這是新聞媒體應該負起的社會責任。但當媒體自律不足時,她希望NCC在針對報導真實性的部分,扮演重要角色,更強勢的去監督媒體。

  • NCC:中華民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是中華民國有關電信通訊和廣播電視等訊息流通事業的最高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公家部門監管媒體雖會有侵犯新聞自由的爭議,但王婉諭認為新聞自由不該無限上綱,消息正確性的把關,是政府對媒體最基本的管理責任,也是對當事人最低限度的權益保障。

台灣的新聞產業過度競爭以致亂象不斷,葉大華表示,用法令或政府管制很可能會觸犯新聞自由紅線。閱聽人自覺是非常重要的,當閱聽大眾提升媒體素養,社會共同形成一股他律,讓自律不足的媒體感受到被監督的力量,才能逐漸改善媒體亂象,建立良好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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