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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障者在法庭處弱勢 盼設置專用法庭

記者 陸萱、廖晨歡 /採訪報導

台劇《我們與惡的距離》播出後,話題延燒至今仍不減。這齣以無差別殺人為主軸刻畫被害者的故事,背後更追溯至加害者事發後對自己家庭以及社會的影響。當大家言論一面導向同情被害者,撻伐加害者時,替加害者辯護的律師便成為社會的眾矢之的。那些幫犯罪者辯護的法扶律師到底在想什麼呢?若加害者身分為精神病患時,又該如何做出適當的判決呢?

精神醫學部門診。攝影/廖晨歡

大眾通常對於「精障患者」都會貼上負面的標籤,認為他們就是較危險的族群。民眾在一般的狀況下,對於幫助殺人犯辯護的律師,也存在著很多疑問,甚至有民眾表示,是不是只要殺人犯是精障患者,便等於擁有免死金牌?

擁有死刑辯護經驗的律師林俊宏表示,「律師的作用跟功能,是幫當事人找到一個最適當的一個處罰,不當然是幫當事人爭取一個無罪。」他也表示診斷當事者是否為精障患者也需要經過鑑定的,並不是每一位精障患者犯下殺人案時,都能免去刑責。

郝柏瑋表示若能設置精障患者專用法庭,有助於增加社會福祉。攝影/廖晨歡

社會對精障患者有太多先入為主的觀念,精神科職能治療師郝柏瑋表示,精障患者需要進行長時間的追蹤治療,若大家都不願意和他們親近,這樣無法幫助他們加強與社會的連結力,疏於關心的同時,也容易導致病患做出犯罪行為。

郝柏瑋也表示,若能設置精障患者專用法庭,律師與法官透過司法機構的再教育,提高對精神患者的了解,或許在判決上就會有更多相關依據,進而增加社會福祉。

 

 

模擬法庭。攝影/廖晨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