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裝宣傳學問大 權益問題需把關

記者 趙先竣、陳銘輝、陳聖盈/採訪報導

食品業者為了主打熱門蔬果盛產期,多會推出相關風味食品,如日前的草莓季商品。但消費者購買後發現,雖然外包裝印有新鮮草莓圖樣,但內容物多由食品添加物製成,極少商品含有草莓成分。儘管衛生福利部受訪時表示,該系列產品標示無違規疑慮,但食品包裝的議題卻因此浮上檯面。

健康識讀待加強 食品選購看成分
加工食品百百種,該如何挑選是一門大學問。攝影/陳聖盈

根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衛福部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提供的書面數據指出,2018年全國地方政府衛生機關總計查核53萬5622件食品標示,其中合格率高達99.7%。

但就算標示合法,草莓季系列商品還是成為各大媒體爭相報導的議題,歸咎其因,除了法規規範的合法標示與民眾想法有落差外,對於食品挑選的健康識讀能力不足,也有很大關聯。

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解釋,草莓季產品雖外包裝標示有「草莓」圖案,但未宣稱「使用新鮮草莓原料製成」等詞句,且該產品確實使用相關成分,如草莓粉、草莓乾等做為原料使用,並標示為「草莓風味」製品,因此並無違法。

李婉媜也提到,地方政府衛生局持續對市售產品外包裝進行稽查,以確保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之相關規定。業者如有涉及標示不實或有使消費者誤解情形,可依《食安法》第45條規定,處新台幣4萬至400萬罰鍰。

如未依照規定標示,可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的罰鍰,並可依同法第52條規定,要求業者將有誤的標示改正。此外,她也呼籲消費者,應該以包裝上的標示選擇食品,清楚食品之添加物,而不是單就產品名稱選購商品。

包裝宣傳 學者認為誤導消費者

對於商品包裝的規範,世新大學傳播管理學系教授蕭宏祺表示,包裝上的圖文標示雖然屬於商業言論、受到言論自由所保障,但不要在包裝提及「新鮮草莓製造」等字樣,就能標註草莓的圖樣的方式,便是意圖誤導消費者的行為。

面對此情形,蕭宏祺認為,加強民眾的健康識讀是一大關鍵。因為現今消費者處於資訊爆炸、不對等的時代,廠商又擁有一些專業的知識,導致民眾要判別標示真偽的門檻越來越高。對此,他建議消費者食用未經加工的裸食,會更加健康且較無疑慮。

根據食品技師張邦妮在《安心食代》的投書,也提及大部分的草莓食品,真正的草莓成分可能比添加物還要少。張邦妮表示,除了要詳閱食品標示,應少食用加工食品,優先選擇原型食品、生鮮食物和當季食物為宜。

消基會義務律師楊進銘,為消費者把關權益。攝影/陳聖盈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義務律師楊進銘認為,食品標示不實會破壞現行資本主義社會下的自由交易機制與誠信原則,進而影響消費者,造成人心浮動、市場機制大亂;再者,相關的食品紛爭,通常對消費者較為不利,因為消費金額不高,若與廠商對簿公堂,成本過高。

楊進銘說明,消費者保護團體成立目的,便是為了團結弱勢的消費者,進行團體訴訟,找回交易市場的誠信機制。至於進行團體訴訟的條件,楊進銘則解釋,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進行訴訟程序的機構必須是消費者保護團體,且需要至少因同樣消費案件而受害的20名消費者,才能滿足條件。

最後,楊進銘呼籲消費者,現在的社會是需要大家共同參與的公民社會,且發生的事情是與自己切身相關的,如有遇到消費糾紛,不要因為消費金額的多寡而放棄爭取權益的機會,一定要勇敢地站出來,才能讓社會更進步。

  • 消費者保護團體:屬於社會團體中的一種特別團體,須以保護消費者權益、推行消費者教育為其成立宗旨目的,限為須依據人民團體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方為消費者保護法所稱的消費者保護團體。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犯規基準政府訂 力拼今年過審議

除了業者標示不實的問題會影響食品安全外,違規廣告也是社會大眾不可輕忽的一環。根據衛福部食藥署企劃與科技組科長黃建隆提供的數據顯示,以2018年為例,單純計算食藥署監控的食品廣告違規案例數就高達738件。而將範圍擴大至全台,雖然沒有詳細分類,但將食品、藥物及化妝品的廣告違規案件總數進行統計,也高達7181件,總罰鍰金額高達2億3200萬。

曾任兩屆消基會食品委員會委員、現為台灣大學食品科技研究院榮譽教授的江文章受訪時表示,不管政府裁罰的罰金數額有多龐大,還是無法恫嚇廠商,原因是法規中存在盲點,那就是對違規狀況的評判,標準不一。

江文章解釋,因為各縣市衛生局對食品違規的判定標準不同,導致同商品、同違規情形,在不同縣市的裁罰可能有所差異。

對此,江文章認為,政府應該加速《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準則》草案的修訂,才能確立準則。

曾任消基會食品委員會委員的江文章,解釋著薏仁和大麥的差異。 攝影/陳聖盈

面對質疑聲浪,黃建隆則指出,同商品有不同裁罰的個案並不常見,原因在於同家廠商大部分只會將廠址登記在一個縣市,若在他地遭稽查違法,會移回原登記地衛生機關進行裁罰;而中央機關則會尊重地方衛生局的判斷,並不會干涉。

針對草案訂定主旨,黃建隆表示,這項準則目的在於維護國人健康、保障消費者權益,並有效執行《食安法》第28條第一項與第二項,對於違規廣告進行規制。黃建隆強調,這項草案確實為廣告違規認定鑄下準則,統一化各縣市衛生局對於食品廣告宣稱、詞句的認定,消彌判定上的歧異。至於法規命令的施行時間,黃建隆則表示會在今年內完成審查。

食品安全大問題 專業技師來釋疑
從「草莓包裝」近三個月的網路文章討論可以發現,食品包裝及成分問題。
資料來源/浚鴻數據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製圖/陳聖盈

頂新劣油風暴席捲全台後,食品安全成為國民最重視的議題,食品標示更成為消費者選購食品的首要指標。雖然江文章表示,食品包裝的違規與食安問題無關,但張邦妮卻提到,食入過量食品添加劑最嚴重恐埋下癌症隱憂。

張邦妮說明,儘管多數人不會對食品添加物產生不適症狀,但長期食用的累積,卻還是有可能造成身體的慢性中毒。且食用過量的添加物,還可能會破壞食品的營養和風味,令食用者無法判斷食材的品質。這些物質的累積,除了增加肝腎負擔,也有可能誘發過敏、慢性疾病與癌症的風險。

但張邦妮表示,對於人工添加物不用過度害怕,因為就算是天然的食物也可能含有毒素,攝取的劑量才是需要注意的部分。在《食安法》中對於添加劑的使用範圍及限量都有明確規範,正常食用下並不會有問題。

挑選食品靠標示 自然素材是首選

如何讓消費者能夠依循食品包裝上的成分標示挑選較安心的食品,張邦妮提出了一個好方法。目前《食安法》規定食品成分標示必須「全揭示」,且需由多至寡依序排列。

某些市售食品包裝雖標榜添加特定成分,但購買前仍需查看成分標示。 攝影/陳聖盈

因此雖然有些商品會宣稱自己加了特殊或價格較高的營養素,但從成分排序中能夠發現添加的多寡。

張邦妮指出,若這些營養素都排在末端,甚至比添加物的含量還低,可能就要思考這跟標示有無符合了。另外,張邦妮也提到,可以從相似的產品中,選擇使用天然食材且少放添加物的加工品,如此便能更放心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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