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防護刻不容緩 傷病恐毀職業生涯

記者/ 簡佩儀、鄧健文、高偉倫採訪報導

2008年北京奧運,台灣跆拳道國手蘇麗文左腳受傷,仍堅持與克羅埃西亞選手對戰,前後跌了11次仍咬緊牙根苦撐。賽會結束後,檢查出蘇麗文左膝十字韌帶與前副韌帶撕裂傷,左腳第四根腳趾骨折,傷勢使她無法繼續以運動員身分重返跆拳道場。

不可忽視的運動傷害

運動免不了傷害,嚴重的傷害可能會導致運動員未來的生涯發展,最讓人印象深刻的例子,即是蘇麗文於2008年堅持在跆拳道場上打完整場比賽。當時,她在第一戰就因左膝受傷,而敗給南韓選手林秀貞,又強忍傷痛於復活賽上場贏得晉級。由於蘇麗文受傷後堅決上場比銅牌賽,導致其傷勢越來越嚴重,甚至影響未來國家選手的發展之路。

同樣因運動傷害而影響未來體育發展的還有前中華職棒球員蔡仲南,因長期擔任先發投手,使得受傷機率大增,後因長年操勞、傷勢影響,出賽斷斷續續,成績也不如過往,於2009年選擇退出運動場。前舉重選手黃釋緒(原名黃喜莉)曾於賽場上獲得11銅等佳績,但無奈於2015年高雄全國運動會因膝蓋嚴重積水無法參賽,而宣布退休。運動傷害的問題一直存在,除了運動員,一般人也不得不重視。

運動員身後最強支援 全能防護員隨時候命

「傷病」是運動員生涯最大的敵人,儘管運動員能力有多強、技術有多出眾,一旦受了嚴重的傷,對運動員來說都是致命的打擊,此時運動防護員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無論是預防受傷訓練、場上發生意外的緊急處理,還是傷後復健等等,他們的工作對運動員的健康非常關鍵。有些運動員明知道自己受傷,但為求表現強忍痛楚,繼續訓練或比賽,對此,運動防護員何佳洛表示,必須了解該名運動員受了什麼類型的傷,若關節或骨骼結構上出現異常,則必須停止,否則會造成不可逆的傷害。

運動防護極為重要,因此運動員身旁都會有防護員瞻前顧後,將傷害發生的機率降低。資料來源/運動生理學網站 製圖/鄧健文

比賽進行中,除了一些運動,只要防護員上場,就一定要讓該運動員終止比賽之外,但某些運動例如跆拳道,他們會第一時間了解運動員當下的傷勢,必須經過評估後,防護員認為可以經過短暫治療便可以正常運動,就會讓運動員重新上場,但這必須經過防護員多重的檢測,證實運動能力沒問題、關節或骨骼結構沒有受損作為大前提。而且他們事前也會教運動員一些防護知識、要注意會容易受傷的地方,身體保養工作是防護員每次訓練必做的,包括冰水療熱水療等,多花一點時間在這些小細節,常做熱身,這對運動員的生涯會有很大的幫助。

防護員須衡量運動員的身體狀況,進而評估是否適合上場比賽。照片提供/何佳洛

日、台的運動防護員數量上有很大的差距,據台灣運動防護學會秘書長陳婉菁的資訊,台灣目前每年報考防護員的人數大概有130人,錄取率接近三成,加上第二梯次也是三成錄取率的考試,成功當上運動防護員的也不超過70人,相對於台灣的需要其實是遠遠不夠的,但隨著醫療科技的進步,防護員專業領域知識的上升,何佳洛坦承,現在的防護員雖然人數不多,但專業領域人員各司其職,每個人都能為隊伍奉獻,相信就能帶給大家最完美表現的運動員。

運動傷害知多少 常見的傷害與預防

運動雖然能增強體魄,但稍有不慎就會讓自己受傷,如何避免自己受傷,便是一個重要的課題。物理治療師陳曉謙表示,運動傷害最常見的就是肌肉拉傷韌帶扭傷,造成的原因都是因為人體的軟組織承受過大的拉力,而這二種傷害也有輕度、中度與重度之分,輕度是指肌肉或韌帶的纖維撕裂,中度是斷裂一半,而重度則是完全斷裂。

若是進行比較高衝擊性的運動,有可能造成骨頭上的傷害,包括脫臼跟骨折,而長時間進行的運動則會導致熱中暑、抽筋或熱衰竭等,至於要預防這些常見的運動傷害,除了耳熟能詳的暖身與收操,還要避免運動過度,並考慮運動器材及場地的安全性,而有關熱疾病的預防,則應該穿輕鬆、排汗佳、淺色系的衣服,並注意水分的補充。

肌肉拉傷與韌帶扭傷為最常見的運動傷害。照片提供/陳曉謙

而在醫療上的配置,陳曉謙說道,以國外的系統來說,在運動的相關疾病,其實一開始會由物理治療師保守治療,教患者治療性的運動,或是徒手治療,放鬆運動員的肌肉或是調整關節,長時間治療後,若有無法緩和的傷害,才會進行手術。

但在台灣較大的問題是健保制度,物理治療可申報的健保點數低及部分負擔少,因此需要接大量的病患,才可維持醫院或診所的運作,最終造成物理治療師無法以足夠的時間進行完整的身體評估、運動衛教,一對一徒手治療技術等,只能被迫在大部分的骨科及復健科診所進行簡單的儀器治療,像是腰椎牽引、熱敷、電療、紅外線等。

然而,在物理治療當中,儀器治療多屬於輔助性,僅能減緩症狀而無法透過運動治療或徒手治療根除問題。陳曉謙建議,一般民眾若有這方面的需求,可尋找自費的物理治療所,雖然費用較高,但能獲得相對應的醫療品質,物理治療師也能提供更多一對一的治療及衛教諮詢。

生涯保障不足風險意識需提高

台灣雖有全民健保,但運動員受到運動傷害,除了健保外,僅可透過一般意外險加以保障,與美國相比,也缺少專業運動員保險的相關制度。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系副教授李志峰認為,對運動員而言,台灣的保險制度並不夠完善。

運動員因傷離開運動場後,因過往都專注在運動技能的培養,故一般求職狀況多不順利,李志峰坦言,現在的球員目前並未意識到此問題,加上台灣球員工會的力量不夠強大,現今尚存在勞資不平等的情形。他以中職球員工會為例,雖然其在1995年已成立,但期間中斷12年,直至2008年才復會。他指出,中職聯盟、球團與球員工會間並不平等,各項制度也是非常偏向資方,無法如同美國大聯盟般建立給予球員相當之福利制度。

美國與台灣職棒選手保障的差異。製表/簡佩儀

美國因為球員工會組織力量強大,可與聯盟互相抗衡,與台灣最大的不同是職棒的成立時間,美國職棒已成立148年,歷史相當久遠。勞權意識抬頭需回溯至1960年代,美國職棒球員工會請Marvin Julian Miller作為領導人,他用過往的經驗,一步一步幫球員爭取權益,進而鞏固工會強大的力量。從1960年代末期至1970年代美國球員透過當時的勞動法規,將不平等的制度進行改革,簽訂勞資團體協約,使資方與勞方立於平等的地位。

對於台灣運動員保險制度的不足,李志峰分析,需分為二個層面觀之,其一為業餘運動員,雖擁有教育目的,但若要使產業發展,勢必需要適時的商業化,讓相關資金充沛,才能給予球員較好的福利。業餘運動通常由主管機關支助、挹注經費,他強調,中小學或大學的體育運動,皆由教育部補助經費,因此他期盼在補助經費的同時,教育主管機關應依權責建立一個適當的運動員保險計劃,將健保未給付金額之差距補齊,使業餘運動員在比賽訓練時較無後顧之憂。

另一層面為職業運動,李志峰認為,職業運動為商業行為,政府不可干預太深,但職業運動目前已受到政府多數的補助,包括票券出售等之稅賦的優惠,在這前提之下,他建議政府縱使不能強制干預,但也需要呼籲職業聯盟注重建立保險制度的問題。

台灣目前在商業市場上,沒有一個真正符合運動員需求的專業保險,即使目前某公司推出一張運動員保單,但卻是以一般傷害險進行更改,李志峰指出,這張保險對於運動員的保障仍不完善,不但失能賠償的範疇有上限而無法符合實際需求,運動傷害的相關理賠內容仍依照一般傷害的概念,而且還屬於團體保險,需要5人以上共同納保而無法由個人單獨投保。

目前運動員保險的制定仍有待政府多加協助,台灣運動員不投入保險,除了風險意識不夠外,最大的原因仍是保障不符合需求,因此李志峰解釋,主管機關應該要以更開放、協助的角度,讓國內保險公司透過國外再保險公司協助,發展更好的運動員保險商品,使商品能更多樣化,不斷累積經驗後,國內保險公司有關運動員商品的核保、規劃才會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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