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 熟人誘騙比率高

記者 蔡旻蓉、徐沛姍/新店報導

 

對於校園性侵案件高頻率的發生,性別教育平等法規定每間學校必須設立性別平等委員會,如果學生遭遇性侵事件,提供學生申訴的管道,除此之外學校更要針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碧潭派出所巡佐施富國表示,性侵害案件中以熟識間的朋友與師長長輩利用誘騙的方式發生性行為占大多數。

每間學校設有性平教育中心,提供同學相關的知識宣導與諮商輔導。攝影/徐沛姍

 

補習班為學生除了學校之外常接觸的場所,但對於補習班卻缺乏性侵害的約束與規範。攝影/徐沛姍

遭遇性侵害 快速尋求醫院驗傷

遭遇性侵害時,受害者普遍尋求幫助的管道包含警察機關與民間團體。勵馨基金會研究發展專員陳靜平建議,被害人遇到性侵時,一定要於七天內至醫院急診室驗傷,醫院內的社工師了解情況後會陪同被害人進行驗傷流程與證據的蒐集包含指甲採集與事發當天未經清洗之衣物,最後醫院會將證物送至鑑識科鑑定,並追蹤受害者後續狀況甚至提供相關法律諮詢與醫療安排,更會針對受害者進行諮商輔導,修復受害者的家庭與人際關係,找回其對人際互動的信任感。

受害者可向勵馨基金會尋求協助,其也提供受害者後續的諮詢與生活的修復。攝影/徐沛姍

防治性侵害 勇於表達自身感受

針對防範性侵害,陳靜平表示,鼓勵每個人正視和勇於清楚表達自身感受,並認為性教育的實施不單單只是教導生理知識,更應教導尊重他人、尊重自己與情感的表達。施富國則提醒民眾盡量結伴成行並提高警覺。

勵馨基金會的辦公室可見許多關於性侵害或性暴力的宣導廣告。攝影/徐沛姍

性侵害防治宣導 難防範加害人

性侵害防制宣導實施多年,但性侵害案件仍層出不窮,施富國表示,不同於一般毒品案與竊盜犯,此類案件無法藉由外觀或警方盤查詢問而破獲,通常只能依靠當事人本身行為舉止異常或周遭親人朋友發現異狀而向警方提出檢舉,加上有的加害人其性格與行為偏差,無法理性控制自身行為,導致警方無法掌控,因此在執行上有一定的難度。

學校是學生最常接觸的地方,但近年來校園性侵案件發生頻繁,希望有更多的措施保障學生的安全。攝影/徐沛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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