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麵線占騎樓營業 遭人檢舉出示營業稅單 警方取締難 – 1874期

中正路民族路口的阿扁麵線,日前遭民眾檢舉占用騎樓,依照法律,騎樓屬公共用地,不得私自占用營業,因此員警至現場開單告發。但老闆卻出示稅單,證明他在此營業有繳營業稅,政府法令互相矛盾,造成警方執法困難。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騎樓屬於道路用地,不得為個人私自占用,違者將罰鍰新台幣三百元至一千兩百元。台北縣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第一組的楊明憲表示,當值勤員警至現場開單告發阿扁麵線時,店家就出示國稅局開的稅單,表示在這營業是有繳稅的,並向警方抱怨有繳稅還遭取締,使員警在執法上產生困擾。
國稅局新店稽徵所人員解釋,為了避免逃漏稅的情形發生,國稅局會向每月收入超過六萬元的攤販課營業稅,但營業稅只能表示攤販有無違法逃漏稅,並不能代表在騎樓設攤為合法營業。
騎樓屬公共用地,常有攤販就地營業,除造成住戶與民眾的不便外,隨意擺放的瓦斯桶也暗藏了許多危險,警察應該取締。然政府對於違規攤販應有一套制度管理,否則將合法營業的法規套用在違規攤販上,將會產生許多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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